人大常委会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订明,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当中,恐怖活动包括「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以中国《国家安全法》包括规管互联网言论的思路,透过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自然可以受规管,有言论忧虑香港或其他地方人士点评中国的言论自由,但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所有刑法都有地域性,故此中国反恐法不会在香港或其他境外地区实施,发生在当地的事情应由当地法律处理。
但他补充,任何人到中国便会受到当地法律规管,如果有人在香港等境外地方发表一些中国认为会直接影响到安全的言论,有关人士入境中国后便可能遇到问题。
时事评论员刘锐绍认同有关分析,并指出,中国政府解读法律有随意性,假如官方对某种在香港或其他境外地区传播的言论无限上纲,传播言论者日后踏足中国,便可能会构成危险,而以中国缺乏独立司法制度的情况下,若当地政府要整治常到中国采访的香港记者,难度不大,但实际情况仍须视乎中国执法的严谨度。
他更指出,中国政府解读法律的随意性更可影响有关全国性法律是否引伸来港,若果中国政府把《反恐法》视为国防、外交事务,强行透过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而适用于香港,港府便须落实执行。但他估计,中国一旦这样做,香港会有相当大的反弹。
不过,亲中报章《文汇报》28日的社评便指出,反恐法虽不在港实施,但恐怖袭击风险不可低估,「特区政府有必要保持高度敏感和危机意识,积极与内地和国际社会加强反恐情报交流、执法打击,并且认真分析反恐立法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