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苗 知名宪政学者

  

坚持在前线战斗长达十余年的著名维权律师李和平,也卷入「709」律师大围剿漩涡。

 

不把自己暴露在风头浪尖上,而坚持在前线战斗长达十余年的著名维权律师李和平,也卷入「709」律师大围剿漩涡,失踪在天津河西区看守所。其弟弟​​李春富律师为其呼吁,也同样失踪在天津河西区看守所。李和平的妻子王峭岭律师,为救援呼吁,也被拘留逮捕所威胁,然而不改其志,坚持寻找失踪的李和平。每次前往天津,均得到回答:云深不知处,因为上意高难问。

 

我更想把李和平律师从「709」律师大围剿漩涡,卷起的维权律师政治化舆论中拔出来,点出他的另外一种失踪:作为去政治化维权律师和基督教维权律师标签的失踪。美国自由女神像,抱着两本书,一本是律法书,一本是圣经。李和平曾经有的这两个符号标签,我认为更需要从失踪状态中解救出来。而民国在台湾的民主转型过程中,律师的法律化运动和基督教长老会的支撑起了很大的作用。

 

更加重要的角色符号在灯下的黑,这就是在维权运动和舆论关注中的失踪。正如日常生活中我们夜里只能在路灯下找钥匙,而争夺钥匙的对手也是一样,而往往都没法找到。而路灯照不到的地方,更可能是钥匙藏匿之处。

 

说李和平的失踪维度或者被掩盖的维度,不仅在于把这一些维度重新带入维权运动,而且必须凸现出来,这是更加重要的,更加坚固和有生长空间的,维权运动从目前的维权民运化跳出,应该回到源头,进行重心转移和范式变迁。那一些被广泛符号化和关注消费的民运化维权标签,会如同绚烂烟花那样就绽放就消失,只留下一地烟尘和废纸。

 

李和平曾被《亚洲周刊》评为二零零五年亚洲风云人物,被当作大陆的美丽岛律师。

 

他十二年前给「新青年案」四君子之一杨子立辩护,稍让莫少平律师二十五年前给广场四君子刘晓波辩护。他还做过「三班仆人案件」等教案辩护,还有给法轮功案件辩护结果遭遇黑头套折磨殴打,获过海外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的奖。李和平一贯是法律化维权,也出轨越位过,参加过维权运动第一波政治化高智晟的维权绝食。政治化在民间政治领域显现出大名,然后就去政治化用自己的名气继续服务于当事人或者受害者。

 

我在《别在党妈肚里装宫外孕》中批评维权律师的政治化。虽然我作为第一个被停了执照的维权律师,可我觉得我与后来出现的维权律师,大多隔膜,其原因在于律师本来就是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缓冲,十来年来我一直强调非政治化,并不是「美丽岛当事人」,而是「美丽岛律师」出现在台湾民众面前,以缓冲中立的律师身份为其背书,获得更大结果。公众无法直接面对「善待」政治化。美丽岛律师的中立面目,使民间从边缘靠近主流。

 

大多大陆维权律师以「美丽岛律师」自认,却不知自己所行之事如「美丽岛当事人」。维权律师本来应该带来新鲜元素,更新改造新陈代谢,一进入过去民运所设定的场域被染缸染了。维权律师本来应该给政治领域带来契约关系,祛除代表性,结果还是民意代表者自认。

 

李和平作为维权律师和基督徒合一象征色彩的失踪,让我更遗憾。二零零五年维权运动第一波维权政治化维权绝食的争议中,我在《议报》发表文章《他们眼中没有人民》,评丁子霖和高智晟的争议,里面第一次点名维权律师与基督教之间的咬合亲缘关系,就以李和平律师为代表。后来陈奎德先生做了专门的演讲,铺陈这个议题。范亚峰博士更是曾经建设了一以维权律师为主体的基督教家庭教会,李和平律师也是重要参与者。

 

十多年来我一直写文章坚持维权运动和基督教的咬合,甚至提出维权运动就是一个基督教教会。 20157月美国律师协会全球化与法律中心的Terence C.Halliday教授访谈我的时候,同样提到维权律师和基督教的咬合关系。后来他让我推荐维权律师,我提了李和平和唐吉田。

 

作为坚固弱者之强手,维权律师对于法治,就像基督徒对于信仰。基督教有教主(耶稣基督),使徒和平信徒。法治教,也应该有教主(上帝),使徒(维权律师)和民众。

 

维权律师谱写的应该是以法治为主角的行动叙事,而不应该是以自己为主角的行动叙事,就像一个基督徒应该以耶稣为主角救赎他的见证,而不是写他自己为主角去追寻耶稣的见证。

 

政治和法律的关系,民国的,叫法政,中共的,叫政法。法是永恒的普遍的,而政治则是变动不居的,因为桥接不同特殊群体的意见与诉求。民国把法放在政治之上,是为法政。

 

1949年之后,让法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在极权主义运动之中,把绝对的法律,下降为相对主义的,而将相对的特殊群体,也就是先锋队组织,变为绝对的,它也承认政治的变动不居,但利用民众对变动不居的恐惧和无能,和信息不对称,将政治决断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模仿基督要求信徒的绝对相信那样,提供了敌基督的「中保」,以强制要求民众绝对相信,把民众对法律的普遍性信仰,抢夺过来,把法律内置于自己之中,服从于自己的政治决断,是为政法。

 

美丽岛律师在政治犯与民众之间隔了一层,是一种典范。就像49年前民国为政治犯辩护的大律师一样,都是典范。维权律师可以穿越新旧秩序,从威权时期到宪政时期,从政法到法政。

 

维权律师在办案过程发生中与体制发生冲突,很容易反客为主,把自己和体制冲突变为焦点,而掩盖案件本身保护当事人权益之法律关系。所以我认为律师身份在抗争中在场,而律师的身体最好遁去。

 

我不赞同死磕律师成为标签,可以死磕但不要标签化为死磕律师,从维权律师变为死磕律师,甚至变为维权律师街头运动,是我不赞同的。

 

当然维权律师的政治化,街头化是打压的必然结果,也无从改变,所以我希望更多中立性,注重技术性,高扛法律性旗帜的律师,冲进维权律师队伍,对被污染的部分进行稀释冲淡。少数人政治化成为维权律师中的政治犯准政治犯,而大多数人去政治化,如此源源不断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