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黑龙江富锦失地农民维权代表,曾经提出“不要奥运要人权”的杨春林,二审被佳木斯中院开庭宣判为维持原判。
    
    今天出席宣判的有杨春林的妻子、母亲与妹妹杨春萍。她们看到杨春林脸色苍白,但很平静。据杨春林说他在看守所中三个月没有得到放风,
    
    吃的是发霉的窝头,喝的是发臭的汤。杨春林说对于维持原判有心里准备,但他坚持自己无罪,并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杨春林在庭上陈述说:“我所反对的是社会主义这种观念,我希望中国人民过上幸福、自由、尊严的生活。我之所以起来为农民维权,就是为了让他们得到自己应有的权利。我是无罪的。”
    
    据杨春林的妹妹说:“这是终审判决了。具体还有什么维权的法律路径,我得咨询律师后才能进一步确定。”当维权网义工问到他母亲对判决的态度时,杨春林的妹妹杨春萍说:“我母亲表示不能接受。她将上诉、上访到北京。坚决要讨还个公道。”
    
    杨春林出生于1956年7月29日,家住黑龙江佳木斯市向阳区近江社区11组22号1号楼2单元5楼,身份证号是:23080195607291353。他因替富锦市四万多失地农民维权,并在2007年初提出“不要奥运要人权”的倡议,于2007年7月6日被佳木斯国保抓走,同年8月13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2008年3月24日被佳木斯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杨春林提起上诉,今日开庭又被中院维持原判。
    
    杨春林在被关押审讯期间,受到多种酷刑:在被关押于黑通看守所119监号时,杨春林至少两次被“钉笼子”,一次是一天,一次长达六天。所谓“钉笼子”就是用铁链把人的四肢完全拉扯开,固定在铁床的四个角,使人在同一姿势下长时间无法动弹,使受刑者浑身痛苦难耐。整个过程中被受刑者的吃喝拉撒都在这个姿势下进行;杨春林还多次被安排“看笼子”, 就是承担清理被受刑者在钉笼子期间的大小便,这是一种屈辱、痛苦的工作;同时,杨春林还多次受到殴打。就在一审开庭时,杨春林还被戴着脚镣手铐出庭,在退庭时,杨春林因想跟亲人说句话,而被一名叫毛毛的法警用警棍电击面部与手,将他击倒在地,使杨春林在场的妻子看到后痛苦得昏厥过去。
    
    杨春林因维护农民权利而遭到迫害,这是一起典型的迫害人权维护者案件。违反了中国政府在1998年12月签署的《人权维护者宣言》。杨春林在关押审讯期间所受到的多种酷刑,也严重违反中国政府已经签署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在《世界人权宣言》发布60周年之际,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理应遵守有关条款,同时中国在2009年2月将面临联合国人权状况的普遍审查,当此时刻中国黑龙江地方政府,如此对待杨春林,是公然无视中国已经签署的人权公约,同时也是藐视明年的普遍审查,公开给明年审查抹黑。
    
    中国政府为维护起码的信言计,应该立刻敦促黑龙江地方政府善待杨春林,并对违反基本人权的判决进行纠正、改判。
    
    200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