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文明社会,人的生活大致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公共生活领域,一个是私人生活领域。前者,我们以公民的身份,亦即以公民所拥有的政治权利,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国家政治权力。后者,我们的身份便不再是公民,而是一个自然人,以自我认可的方式,生活在属于私人生活的空间里。只要我没有侵犯他人,谁都不应干涉我的私人生活;尤其是公共领域中的国家公权,更不能出面干涉。

  这毋宁是国家公权干涉个人私权的一个例子。据今日大河网报道,南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声称,他们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台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因而决定对该市民“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处罚的依据是公安部1997年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是该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下列信息”的第六项是:“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显然,该市民犯禁的是个人复制、查阅了有关淫秽和色情的信息。尽管南阳警方为自己的处罚找到了依据,但这个依据在我看来,本身就有问题。

   一个人在自己的私人空间中,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他自己的私生活。国家公权在私人并未侵犯他者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不得进入这个空间。公权本来就是以选举的方式来自个人,作为公民的个人把自己在公域中的一部分权利交出去之后,保留的是自己私人生活的全部权利。常理上,任何人都不会让那个以自己同意所形成的公权反过来干涉自己的私生活,这等于自作枷锁。因此,公权入侵私权,公权进入私人空间,在后者无涉他人的情况下,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这样就不难看出上述“办法”的问题。一个人在自己的私人电脑中即使下载、观看并保留色情视频,那也是他个人的权利,而且是属于他个人的自然权利。所谓自然权利,借用《鹿鼎记》中韦小宝的口吻(大意):长着一双眼睛就是要看各种各样的颜色,长着一双耳朵就是要听各种各样的声音,长着一张嘴就是要尝各种各样的口味。对此,公权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干涉。甚至,公权所以被需要,就在于作为公民的个人需要通过它来保护自己的各种私权。如果说20多年前,连邓丽君的歌都不准听,因为它是“靡靡之音”;那么到今天,电脑里有一段黄色视频,就要行政处罚:两者乃是一个性质,它们都是公权对私权的不当侵犯。

  即使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权可以处罚在公众中传播黄色信息,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处罚私人观看。私人观看的权利是消极的,它对社会无以造成任何破坏。如果它是一个问题,也顶多事关一个人在私室中的私德。但,可以用强制性的公权解决个人的私德问题吗?再,公权可以进入一个人的私室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前者将导致一个“政教合一”的社会(这是一个非法治的社会),后者将导致个人自由空间的最后的丧失。是的,一个人在私室里都不能决定自己的眼睛看什么或不看什么,那么这个社会就会集中营化。

  公权不入私室。以公民的名义,我提请国家相关部门修改上述不合宪法精神的“办法”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