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内蒙古呼格案追责有了结果。1月31日,媒体报道,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于是呈现在大众眼前的追责结果大多是“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而当时的“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呼格吉勒图案”制造者冯志明也只是一句“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这个结果一出,众人倾倒。而呼格的亲人则完全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回望呼格案的形成,到漫长的昭雪过程,再到呼格案的追责结果,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无辜民众的生命在权力的碾压下是如何的渺小卑微,而平反一则冤案的过程不亚于推倒一座大山,最可怕的是,作恶的人最终却还能拥有保护伞,逃过法律的制裁,正义无法得到彰显。“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这种追责结果民众所见甚多。无论是子女吃空饷、公车私用还是公款旅游,只要官员被举报或被曝光,事后的这种追责就犹如万金油一般,几乎可以用来应付各种不同级别官员不同类型的违法乱纪。那么,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处罚呢?查询针对共产党员和公务员的相关法规,不难发现,党内警告是党组织对党员的一种处分。党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也就是说,“党内严重警告”充其量也就是次轻的处分,受处分人只是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其他一切OK。而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记大过”也只是仅仅比口头警告稍稍严重一点。很多人要问,那么这种处罚究竟会对那些人造成什么影响呢?举个例子来说明,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不可谓不大,当时的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市长、副市长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等官员均被追责,追责结果比这次的呼格案还要严重,均是“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等,但是后来大家发现,这些官员很快就悄悄复出了,而且调整后的职务也不低于受处罚之前的职务级别。经历过诸多公共事件后对官员的追责,恶劣的示范效应后,大家现在对”“内严重警告、行政处分”都有一种心照不宣地理解,那就是网友所说的“不痛不痒”“没什么事了”,追责时效一过,理应受到法律制裁的官员们该干嘛继续干嘛,反正有“党”这个保护伞继续撑着。呼格案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不可抹去的污点,一个年轻的生命蒙受不白之冤死去,掌握着公权力的作恶人利用权力制造了这起冤案,最终却只是被轻拿轻放。这无疑是在以一种嚣张的态度告诉那些冤案制造者们:不要害怕,就让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尽情去羞辱法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