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统计说,截至去年12月上旬,中共一共查处副省级以上官员133名。中纪委公布了他们的罪名,但具体情形如何,中共从来不加细说,让公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
中纪委近日宣布对四川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中纪委网站公告如下:经查,魏宏同志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自身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情况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珍惜组织多次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谈话和书面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司法活动。魏宏同志的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魏宏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还有湖北省委前常委、前组织部长贺家铁,也被宣布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中纪委宣布的“判决书”称:贺家铁同志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担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泄露巡视工作秘密;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两份“判词”公开了“量刑”,公开了罪名,但就是没有“犯罪”事实。且不说人民有权知道问题官员到底问题何在,就算是从培养正义感、明事理、知是非的意义上讲,也需要知道问题官员到底犯了什么事,在了解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评判中纪委对问题官员的处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民意期待。中国人不是喜欢说,是非自有公论么?基本事实都不得而知,公众如何作出是非判断,又哪里有所谓“公论”?中共十八大以来强力反腐败,这本身是值得称道的。但是反腐败的一个硬伤是只公布对腐败分子的定性,而从不公开事实本身。比如说魏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但如何不忠,却是秘密;说魏宏“插手司法活动”,具体指插手什么司法活动,公众不得而知。刑法上有一个“罪刑相适应”原则,只公布罪名而不公布罪行,人们也就无法作出罪刑是否相适应的判断。对腐败官员的问题秘而不宣,有一种可能是中共极端藐视人民的知情权与智识能力,他们肯定是认为查清官员违纪事实并作出定性是高层精英的事,而坚信人民缺乏政治参与的必要能力。这与中共倡导的“群众路线”显然是自相矛盾的。还有一种可能,是中共认为腐败官员的问题具有党的秘密性质,不宜对外公开。他们宁愿以党内文件的形式内部通报到一定层级,让宜知情的领导干部了解事实真相,让不该知情的人永远蒙在鼓里。但在现代社会,有什么政党竟然有保守党内秘密的特权?如果说公职人员属于公众人物,其隐私权受到限制甚至被剥夺,则一个政党的所谓“党的秘密”更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而且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一党专政的执政党,不是普通的政党。既然你掌握国家的政权,这个党就必须跟政府权力一样,被置于阳光之下,尽量做到公开透明。在中国,政府是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政府,也可以说,中国共产党本身就是政府的决策部分甚至就是政府本身。现在中共对政府的定位就是“公开透明”,中国共产党的事务没有理由不公开透明。中共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但他们到底干了哪些勾当,不公开从任何意义上都说不过去。一个国家、一个党将腐败分子的腐败情事定性为“党的秘密”,不就是纵容腐败、鼓励腐败么?中国数千年历史,一直有一种以史笔约束权力的传统,这个传统让不少奸佞、昏君感到害怕。现在中共对腐败分子的事迹秘而不宣,这到底是为党讳还是为腐败分子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