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01月17日13时57分 发布
   2007年1月15日下午,李劲松和李方平律师在山东省沂南县看守所会见了盲人陈光诚。随着陈光诚案件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山东当地政府的酷吏们用4年零3个月的铁窗生活禁锢起一位35岁盲人、完全来自草根阶层的陈光诚。或许山东的李群、刘杰认为陈光诚案件画上句号了,他们可以安枕了,不仅可以让今后近4年的时光来埋没陈光诚。也“震慑”住不论是暴力计划生育受害者还是残疾人士中那些敢于出头的维权者。临沂从此“和谐”。
   
    没有正式法律学位的盲人陈光诚,注定一生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律师,但被尊称为“赤脚律师”,就是因为他信仰法治。本为弱势群体的他却不断以法律为武器捍卫弱势群体的权益,他知道人和法律的尊严是不容任何势力践踏的,不论这些黑恶势力是多么横行嚣张一时。
   
    按目前临沂政法委的意图,不久陈光诚就会被送往监狱服刑,刑期从2006年6月10日起会一直持续到2010年9月9日。但陈光诚、律师和志愿者依然如期开启第二个阶段,就是继续为陈光诚争取自由并把那些地方上侵犯百姓民权的贪官酷吏们绳之以法。为此,陈光诚给李劲松律师签署了新阶段的全面代理委托书。继续我们维护民权屡败屡战的进程,我们相信坚持到最后的才是胜利者,那个、那群永不放弃的人。
   
   胡佳
   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非法拘禁的第185天 于2008年奥运会举办地北京 离奥运会开幕还有568天
   
   
   
   
   

授权委托书


   
   
   依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加入批准的国际公约;
   
   委托人陈光诚(1971年11月12日出生于山东省沂南县,男,汉族,大专文化,盲人,户口所在地山东省沂南县县委党校)在2006年11月3日的口头授权之外,特此再次书面确认授权受委托人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担任委托人的全权委托代理人运用一切合法手段通过各种合法方式依法维护委托人的法定权利。
   
   受委托人李劲松的代理事项:
   
   由受托人李劲松代行委托人依法享有且可委托他人代理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委托人不服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临刑一终字第311号刑事裁定书的法定申诉权、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权;委托人对现任临沂市市委书记及临沂市公安局局长的李群和刘杰两人所有违法侵权或涉嫌犯罪行为之法定批评权、投诉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举报权、刑事自诉权、民事诉权、行政诉权;委托人对在李群或刘杰指令组织指使下或在其包庇纵容下对委托人及委托人的亲友、知情村民、委托人的辩护人实施了违法侵权或涉嫌犯罪行为的责任人之法定批评权、投诉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举报权、刑事自诉权、民事诉讼权、行政诉讼权;等等)。
   
   受委托人李劲松的代理权限:
   
   1、可代理委托人与相关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就依法查清落实处理相关事宜进行调查取证及非诉协商调解工作;2、可代提出或决定接受非诉讼和解方案;3、可代决定就相关事宜提出投诉举报和复议申请、提起相关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及刑事自诉、参与庭审调查辩论、决定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代提出反诉或决定接受法庭调解方案、申请撤回复议申请或申请撤回相关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4、可代书并代委托人签署和签发相关专函、申诉信、控告信、举报信、复议申请书、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诉状及其它相关文书;5、委托人指定受托人李劲松为代委托人签收相关资料、相关通知传票及其他相关文书人;6、可代决定提出上诉、申诉、申请执行并特别授权可代为提领执行标的款物。7、在代理相关事宜期间可酌情自主决定转委托他人代行委托人依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受委托人的代理期限:
   
   自即日起至委托人被无罪释放且现任临沂市公安局局长的刘杰等人之违法侵权或涉嫌犯罪行为全部依法受到了法律制裁之日止。
   
   
   委托人: 陈光诚
   
   
   
   2007 年 1 月 15 日
   
   受托人李劲松电话:86869595、13691124988。电邮: yitong178@sohu.com 。
   
   受托人李劲松的通信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忆通律师事务所。邮编100038。传真:010-639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