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香港铜锣湾书店网络照片
 境外网站博闻社报道,香港铜锣湾书店股东之一的李波,初步确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罪名或涉以出版涉内地人物负面书籍为由,对当事人实施敲诈。李波已被内地当局追究刑事责任。

该新闻社声称从接近内地有关部门的消息人士获悉,内地有关当局原本把铜锣湾书店多人失踪案视为同案处理,但没想到李波“自愿回内地配合调查”爆光后引起轩然大波,给内地当局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惊动到中南海,中共政治局委员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亲自过问事件。当局因此决定将李波案先行独立处理,以“回应”外界质疑。

该社引用消息透露,所谓“敲诈”指称是指以出书“爆光负面”为由,对内地一些政商界名人进行要挟,令对方付高价收购“买断”有关书籍。但博闻社又称无法核实“敲诈”是否真的是李波策划和实施。

消息人士形容,香港出版界一些人借助“出版自由”,利用上述手段变相“敲诈勒索”在行内常有传闻,但因当事人忌讳爆光等原因不愿举报,极少被揭发。但如果为给李波定罪,专案组找到了部份“受害者”和当事人,由他们“挺身指证”李波等人,并非难事。

消息透露,当局初定以涉“敲诈罪”对李波兴讼,追究其刑事责任。“铜锣湾书店事件被搞得那么大,内地有关当局背那么大的黑锅,李波想轻轻松松回去已不可能。他必须要面临一定的刑期,这样才能平熄外界质疑,同时也好对上面交待。”消息人士说道。

消息人士还指,由于李波属“自愿回内地”配合调查,没有用英国护照入境,故内地当局可以拒绝承认其英国国籍,而视其为香港居民,可以按照中国公民身份对其绳之以法。此前已经有多宗类似案件,如《新维月刊》出版人王健民、知名华侨胡炜升等,虽有美国护照,但入境中国时用回乡证,他们的美国籍都不被承认,美国驻中国使馆无法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