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越来越少被赋予新闻自由和政治改革的期望,变成媒体业希望有个基本保障的需求。
今年的这一届两会,进展到目前还四平八稳着。有了任志强的教训,会场内的代表规规矩矩落实花瓶与橡皮图章的工作,会场外的观众也老老实实的不敢轻易造次。胆小的媒体,乾脆按照授意疯狂的吹捧一番即将要被通过的法律。
如此落寞的景象,更要让遗老遗少们对已退位政治人物勾起无限的怀念。退位的政治人物就像孔乙己,总会让茶客们回忆起,曾经有他的时候,凝固的空气里还有几丝偶然的微笑。
这样的寂寞,让人辗转反侧,不堪忍耐。沉闷的空气里,终于有一丝冷风吹醒了昏昏欲睡的人们。
3月10日上午的人大立法工作发布会上,美国《侨报》一位女记者突然问及新闻法何时出台,及甘肃武威逮捕记者事件。主持人以此次提问机会是提供给“西方主流媒体”为由结束了提问。
就这么一个瞬间,被摄像机记录下来,然后在各个微信群里翻滚奔腾,长期乾旱的心田贪婪的贴向这样的鸡汤,感受甘霖释放出来的滋润。媒体人对于新闻法的态度,几乎和新闻事业的发展历史交织在一起,新闻法也是最能聚拢媒体人共识的希望,代表了媒体人希望明确管制的边界,明确活动空间的心声。今年呼喊新闻法有着更加酸涩的滋味,后起之秀的《慈善法》就要出台了,而被呼喊了最久的《新闻法》,还迟迟不见动静。
谈起新闻法,一般都会从满族人建立的清王朝所颁布的《大清报律》为开端,然后是北洋军阀混战时期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民党统一中国后出版的各种新闻管制法律。在1949年以后的中国语境下,新闻传媒一方面以政党传声筒的身份,发布政党的意志,配合歪曲事实,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有着体制授予权力的部门,又因为缺乏直接有效的行政暴力而逐渐的成为弱势部门,同时还要面临一批不安于体制内空间,希望有独立身份地位的新媒体人。无论是哪一方,共同的指向都瞄准了《新闻法》。尤其在渐进改良推动者看来,新闻自由和权力之间的博弈上互有胜负,无论是以成文法的形式巩固胜利的成果,还是通过法条明确权力和新闻的边界,迫切需要出台成文法明确各种灰色的边界。
对《新闻法》向往的源头,如同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霍尔姆斯所说:“法律不是一个道德或是伦理问题。它的作用是制定规则。规则的意义不在于告诉社会成员如何生活,而是告诉他们,在规则遭到破坏时,他们可以预期到会得到什么。”媒体人今天能进人民大会堂和高级领导人谈笑风生,明天却又不知道在哪个角落因为揭露黑幕,被地方副科级干部指挥的保安一顿痛打,如此反差巨大的生活,媒体人大约是社会里最难以预期回报的职业,也无外乎在《新闻法》久久未能出台以后,大批的从业人员已经义无反顾的投身三公,公关、公务员、公知,寻求更稳定的回报。
但也如同霍尔姆斯所说的,《新闻法》所能确定的并不是自由,而是利益。媒体从业者中不乏向往民主自由的理想主义者,但作为一个面对市场化浪潮冲击的行业,无论是要求新闻法确定新闻自由还是明确在体制内的身份权责,整个行业要求新闻法最强的驱动力还是在于如何合理的加入现有体制下的分赃机制。
最终,《新闻法》的出台,自从1980年被提出开始,就被强烈的寄予了政治改革的信号。但在现实的博弈中,无论是民间还是媒体行业,并没有倒迫出统治者认为给媒体划出边界的必要性。而随着社会局势的一步步明朗,新闻法愈来愈少被赋予新闻自由和政治改革的期望,变成媒体行业希望有个基本保障的需求。然而,在社会版块的政治博弈中,越是对当前版块缺乏威胁的部分,越是难于被重视起来。相反,历史最短根基不深的民间社会组织,基于对社会演变的潜在影响,得到立法部门的青睐。立法部门紧急抛出《慈善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等等法律,并插队进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立法不是赋予权利,而是划定义务,现在的社会也能接受,至少可以有法可依保证死个明白。所以,各个还不明不白的板块都在大声疾呼,官人,请给奴家定个规矩吧。官人如此答覆:奴才,要规矩,先拿出点真本事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