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孩子喝奶粉中毒甚至身亡而引发的奶粉事件已经成为举世瞩目的新闻。中外媒体众口一词,罄竹难书,\”黑心商人\”、\”食品下毒\”、\”企业家的良心\”,媒体的调子,高官的表态,群众的反映,都是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接下来抓一批当事人,不分青红皂白的定罪恶打严判,以示执政的严厉,以示政府对人民的良心,结果就是让企业倒闭、行业倒闭,把市场让给外国人,把中国企业清理出门户。按着这个思路,似乎一切都顺理成章。但是,从处理的结果来看,这种处理事件的方法是值得商榷的,理由有七:

一、这样的做法根本不可能查出真相。用这种办法找出的真相往往是另一个假象。发生问题首先是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同时所有亲身经历的人也一定是痛苦的。受害者的情绪,媒体对原因的分析和报道,都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但这并不一定是真正的原因,各种反应和分析往往带有很强的主管猜测,在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不能把这些反应就认定成为原因。一个大的企业、行业发生的问题绝不会这么简单。问题既然已经发生了,就应该拿出点时间,真正的找出原因才能对症下药。

二、问题发生后的处理方法。一是控制事态的发展;二是抢救已造成的损失;三是由中立的第三方组成的专业调查班子,查清真相;四是根据查清的事实,来追究责任或者刑事处罚。通常调查原因是个复杂的过程,查清问题需要时间,同时调查本身应不受感情因素的影响,对所有责任方的责任应查清楚,而不要仅凭情绪和舆论导向来确定原因。

三、决不能由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首先介入调查。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通常很难了解复杂的经济运行系统的真实情况,因为外行根本无法找出真正的原因,而他们通常会看领导的眼色行事,也容易受媒体和各种倾向性的影响,这样得出的结论往往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用这样的结论办案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四、行政部门自身就涉及利益的冲突。因为产品虽然是厂家生产的,但批准上市销售是监管部门的权利。就如同国外商品的销售都是由FDA批准后,才能上市一样。从这个角度上说监管部门也是重要的责任嫌疑人之一,因为它是批准商品流向市场的最后一环,而且是有权利和责任的最终环节。让他们参加调查,很容易对真正的责任产生误判。

五、领导人不应该在调查前、在第一时间对发生问题的原因表态。这种做法不可取。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是共产党人一贯倡导的做法。三鹿厂问题发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因为:1、产品商检是合格的;2、奶粉这个产品本身就是要使用各种添加剂的,使用配方生产奶粉的方法也是国外引进的,如含钙、含锌、男用、女用奶粉都有各种不同的添加剂,添加剂出了问题责任是在奶粉厂还是在添加剂厂;3、三聚氰胺是毒药是我们今天媒体的说法。但在出事之前,据媒体介绍它叫蛋白粉。


这种原料是产生问题的原凶,它不是奶行业制造的产品,这个单独产品作为食品添加剂能够合法的在市场上销售,那么产品本身是怎么说明的,它是怎么对市场介绍自己的,是否说明了会损害人体健康,又是谁批准它作为食品添加剂在市场上销售的等等,还有许许多多的专业细节都需要查清。在查清情况之前,领导人就公开将造成的恶果原因归罪于\”黑心商人\”。领导下了结论,那么调查肯定就会按照这个结论而告终。这样做不仅查不出事件的真正原因,同时还可能因这种错误导向盲目的搭上整个行业。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对民族财富的不负责任。另外,势必要造成一些无辜的人被害。用无辜人的痛苦去抚平被害人的创伤,这不等于还是在害人吗?

六、企业发生问题不能马上司法介入。企业发生了问题就马上把老板抓起来,这种做法更不可取,而且很荒谬。要按这种逻辑,那中国今年发生了这么多恶性事件,是不是要把胡锦涛、温家宝都抓起来?在调查阶段让企业和企业家在枪口下说话,除非你并不想听到真话,而是想听谎言。同时,公安抓人容易放人难,抓了人查不出问题,要放那就等于是承认办错了案,所以不能放。就只好想办法找其他问题来定罪,这样案子越办越假,冤情越来越多,怎么建设和谐社会,怎么坚持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七、既要保护人民的利益,又要保护民族的企业,既要保护人民的生命,又要保护民族的财产。在做好毒奶粉受害群体的善后工作和对事件调查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民族的财产。因为事情的善后和查处关系到解决眼前发生的社会问题,但保护好企业和市场则关系到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2008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