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在香港绑架富家女儿罗君儿并成功取得2800万港元赎金的多名大陆疑犯,当中8人在刚过去的复活节期间在深圳法院开审,并全部对控罪直认不讳,等候法官宣判刑期,香港公民党立法议员兼执业大律师杨岳桥质疑,深圳法院何来司法管辖权对该案进行审讯,因为虽然中港两地并无移交逃犯协议,但犯案地点在香港,部分疑犯逃犯大陆后,香港警方只是向大陆公安“请求协助侦察”而已。
杨岳桥接受网媒852邮报访问时说,他忧虑如果有关做法成常态,则每次香港要求大陆有关部门追查案件,都等于把香港的审讯权拱手让予大陆的司法机构。客观效果则是,香港人将不能透过公开审讯去了解案件的详情,更莫论令香港人针对内地偶有传言的“将疑犯掉包”释疑。
罗君儿去年4月25日在香港豪宅内遭到潜入的匪徒绑架,家人应匪徒要求交付2800万港元赎金,后来罗被警方救出,其中一名疑犯郑兴旺企图返回大陆时在边界被香港执法人员截捕,但其余多人则已逃犯大陆各地。
大陆公安在接到香港警方的要求协助侦查后,在内地多处成功缉捕8名涉案疑犯归案,而有关的赎金已分批寻获。
杨岳桥说,一般而言,如果绑架案有部份行为是在大陆进行,大陆仍可审理案件。不过他指出,本案是大陆公安应香港警方要求协助侦查,质疑如果他们没有违反大陆法律的话,为什么港方未有提出,要求大陆移送犯人,反而由大陆审理案件。
此外,杨亦质疑香港和大陆执法部门是基于什么准则,才决定哪些需要大陆执法部门协助侦查的案件,会在大陆或香港审理。
除了罗君儿绑架案之外,中港之间司法管辖权的糊涂账,不胜烦举,例如绰号“大富豪”的张子强在香港涉嫌绑架富商李嘉诚的儿子李泽钜和郭炳湘两案,1998年于大陆被捕及受审,最终被枪毙。
当时大陆方面辩称张子强部分罪行发生在大陆,故大陆司法机构对此案有管辖权,又指案件的所有疑犯都是在大陆被公安机关拘捕,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本法。而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