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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内陆港派出所所长殴打记者。(微信图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派出所所长4月14日在办公室殴打一名正在采访的电视台女记者。事件21日经媒体曝光后,该所长被免职。但很多网民指出,当局是在包庇肇事所长,应该依法惩处打人者。

据大陆多家媒体4月21日报道,4月14日上午,哈尔滨电视台《直播哈尔滨》栏目组记者曹阳和当事人,到哈尔滨内陆港派出所进行采访。派出所所长李昌宏表示,不能接受采访。在记者的沟通下,所长同意只准一名记者在不带摄像机的前提下,陪同三名当事人进入。可是等了许久后,屋外的记者听到屋内记者的呼救声。通过门缝,记者看到派出所所长正把女记者曹阳按到地上,躺在地上的曹阳不停的挣扎,并大呼救命。可是守着房门的两名民警却阻止屋外的记者进入。随后记者拨打了110电话报警,110接线员告知记者,如果报警的话,负责出警的还是内陆港派出所。

报道称,当时在屋内的除了记者曹阳和民警以外,还有三名当事人。据当事人讲,当时看到派出所的警号为021079的民警与其他一名民警正在与记者发生冲突,便立即上前制止。可是派出所的民警并没有停手的意思。当《直播哈尔滨》和《都市零距离》的另外两路记者赶到时,内陆港派出所上演了空城计,所有民警都离开了现场。事件发生后,受伤的记者被送到医院,医生建议记者住院观察。

4月20日,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对此事做出调查情况通报,指内陆港派出所所长李昌宏在案件受理过程中,要求记者曹阳删除手机录音录像内容,并抢夺记者手机的行为是一种侵权、不文明行为。经哈尔滨铁路公安处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并报请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党委同意,决定免去李昌宏内陆港派出所所长职务,同时撤销其党支部书记职务。

北京律师李静林22日就此事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时称,肇事警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被治安拘留,而不是免职:
“抢夺财产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所以治安拘留应该是可以的。他作为派出所所长,完全无视新闻媒体的监督权。他们这种恃强称霸,专横的作风是有它的社会基础的,这个基础就体现在被‘免职’上。如果要行政处分,他(所长)应该被撤职。他很显然(免职)不是作为行政处分。他就是为了过两天,等舆论平息下去了,换一个地方任职就行了”。

李静林说,中共对该所长党内处分,与其公务员的职业毫无关系。

哈尔滨铁路公安对肇事所长的处理,也引起网民炮轰。网民“醉卧沙场君莫笑”发帖称,“他们打的是媒体人,如果是普通百姓也就认挨了!错案冤案也就这样出来了”。网民“Helen”说,“应该抓起来判刑,已经犯法了,只有免职怎么可以说的过去?”另有人说,派出所所长被免职,过一阵儿到另一个派出所接着当所长。把人都摁倒地上了,还属于不文明行为?太护犊了吧?应该开除。“虎啸长天”评论说,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免职”一词。

成都维权人士黄晓敏对记者表示,这几天网民们均在议论此事,大家认为中国社会越来越堕落和无耻:

“这种处理是延用了十几年来,公检法对执法者犯法,一贯采用的遮掩、袒护,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也不排除异地继续使用(官员),变相保护这种邪恶,怂恿犯罪。而另外给予党内处分、行政处分,远远不够(遏制)这种执法者犯法的恶劣程度和恶劣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