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说明我们的监管是不得力、不到位的。我的体会和观察,有时其实是形同虚设,请看我最近的亲身经历。

《四川日报》社所属《文摘周报》2008年9月5日第2版刊登一则广告,题目是“我几十年的前列腺炎治好了”,其中称:“由中国中医研究院研制的纯中药解 毒通淋丸”对前列腺导致的各种症状效果显着,并称“面向全国郑重承诺,凭信誉卡无效退货”。开列的救诊及通讯地址是“北京恩济中医医院前列腺疾病康复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2号,邮编:100036)”,咨询电话010-88116698。

2008年9月7日(周日),我打上述电话,问得药品每盒1350元,同意送货上门。一小伙子把药送到后,因为没有信誉卡,我打上述电话询问,这时无论如 何打不通(既非忙音,亦非无人接听),我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骗局,察看药品,是广西强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解毒通淋丸”。显然,骗子用低价购得一般 中成药,冒充特效药高价出售。

我要举报,但不知道向何机构、电话号码。我电话114,说明情况,114也没有具体的举报电话,给了我国家药监局电话(68313344)和北京市药监局电话(83979811),我打这两个电话,都是留言,一个说“请拨分机号码”,一个说“请在工作日再来电”。

我开始有了举报无门的感觉。如果这两个单位负有接受举报的任务,那么他们这么设置就是失职。如果他们不负有接受举报的任务,而像我这样还算有些见识的人,再加上114查询台都找不到举报门路,那么我们的药监机制就存在大问题。

问题并没有到此为止,如果我锲而不舍地坚持举报都以失败告终,那么说明我们的药监机制存在的问题可能是无可救药的。

我打110报警电话,说明情况后,说不归他们管,我请求帮忙给我提供“有效的举报电话”。过了不久,我住家所在地派出所来电话,问了情况后,也说不是他们 的事,我再次请求帮忙向我提供“有效的举报电话”。又过了一阵,丰台区(我住家所在地)药监局来电话,问了情况后,叫我与海淀区药监局联系。我说,我是在 利用上飞机前的有限时间向你们举报,骗子在国家正式报刊上打广告,危害很大,必须制止,我已经多次努力没有结果,你们和海淀区药监局毕竟一个系统,难道不 可以主动一点?对方答应与海淀区药监局联系。

9月9日上午,我在外地接到丰台区药监局电话,还是要我自己与海淀区药监局联系,我说我在外地,并抱怨他们只是推委了事。他们又叫我把报纸上的广告传真给他们,我说我做不到,最后约定他们替我向海淀区药监局报告,由海淀区药监局与我联系。

丰台区药监局要求传真,对他们也许是工作常规,但应该想一想,一般普通百姓家中不会有传真,邮局大多没有传真业务,到那里去传?去商务写字楼,既不容易,价格也很贵。这个要求,客观作用就是让有心举报的人知难而退。

9月9日晚返京后,我在北京打听到一个似乎专门受理此类举报的电话12320,电话打过去,报告了情况,对方冷冷地叫我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我非常生气,斥责她完全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

12320作为卫生部专门设立的卫生行业政府热线,是“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公共卫生相关问题的一个平台”,其任务之一是“受理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据此,把我推到消费者协会是明显的渎职。

通过与电话88116698联系,我知道行骗者没有停止活动(这伙人也够大胆的,我在盘问和叫走送药小伙子时,已经宣称要举报他们)。9月13日,我打电话给北京恩济中医医院,当得知那里根本没有一个“前列腺疾病康复中心”时,我告诉对方有人利用该医院的名义行骗,请求与该院有关方面人员联系,告知详情。 对方答应了,但实际上并没有人与我联系。

我不知道北京恩济中医医院为什么不闻不问,骗子以该医院的名义行骗,损害该院的声誉,他们也是受害者;同时,他们当然有责任不许骗子打着自己的旗号行骗。这是麻木不仁、纵容,还是变相的共谋?

在我的举报过程中,我从没有在有关人员那里感到一丝责任心和制止药物违法行为的热情,只有用属地化和行业化工作范围为理由的打发和推委。

如果只是一味固守这样的分工原则,谁去向《四川日报》社所属《文摘周报》通报,以防止假广告?

还有一个问题,送货上门的不是假药,也不是劣质药,而是利用廉价药行骗,这样,可不可以说不是药监部门的事,那是诈骗,归公安管?如果真是这样,那么12320是否应该与公安联动,而不是仅仅说向举报者说“去找公安”了事?如何理解“受理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这个任务?

违法行为发生了,也有决心制止违法行为的举报人,但结果是举报无门,被像球一样被踢来踢去,除了生气,毫无结果。

有关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作风必须查处和纠正,机制上的漏洞必须补救。

分工和管辖范围划分当然是必要的,但不能以此来为难举报者。不能假设作为普通老百姓的举报者能够精确地知道该打什么电话(且不说在推委之下永远也找不到受 理举报单位,就像我的经历一样),但至少可以要求,当举报者求助于最通常想到的114或110之后,可以得到正确的电话号码。

这样,就需要像12320、区、市和国家药监部门主动协调,把信息提供给114和110。同时,也需要任何一个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积极、主动地与其他相关部门互动,为制止违法行为而行动。我们需要的是“凡是沾边的就上”,而不是“所有沾边的都推”。

我遭遇的只是极其拙劣、低级的行骗,制止、破获并不难,但问题是没有人去做。整个国家机器看似马力十足,网上、报纸上、文件上说得热闹非凡,但真正遇到事情却发现只有空转,任由小蟊贼逍遥法外。

现在卖假药、有害食品的事件层出不穷,难道我们真的没有办法?

12320是否应该真正负起所说的责任,是否应该主动与114、110联系,让人们知道自己的功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