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基层民主,扩大人民自治,是中共十七大着力推动的改革目标。十七大报告指出,扩大人民民主,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律师法》第43条规定,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性质上是社会自治组织。十七大提出大力发展基层民主,也包括这些群众性自治组织。北京市部分律师提出要扩大协会直接选举的建议,符合胡总书记说的“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的历史要求。
为了发展基层民主,我国地方各级政府近些年来都纷纷进行基层民主选举改革的探索,如早些年四川、江苏就进行了乡长的公推公选改革,甚至县长的公推公选。近些年发展党内民主,一些地方又实行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的选举改革。最近,昆明市试行市级机关党组织直选改革。深圳市出台了“近期改革纲要”,计划推行区人大代表的竞选,扩大政府副职领导人差额选举,试行区长差额选举等。可见,选举制度改革,扩大直选和实行差额竞争性选举,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发展方向。如果律协不识大局,对律师建议直选大惊小怪、严词阻挠,就有悖中央改革精神和民心。
像律协、学会这类自治组织,由它们的成员进行直接选举本来是应有之义。但由于非政府机构和组织的行政化,协会和学会都成了官僚机构,不是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而是成了相互争斗的“官场”。律协作为律师的自治自律性组织,有众多的专业法律工作者会员,他们都受到过良好的法律教育,深受民主理念的熏陶,理应成为民主法制改革的先行者。律师行业有充分的条件和理由这样做。他们应该利用律师行业的优势主动进行民主选举和治理方面的改革,使之成为中国民主选举改革的试验地。如果律师协会都不能进行真正的民主选举和治理,那我们还能指望谁搞民主呢?在广大农村,那些不识字的农民,他们都把民主选举和自治搞得头头是道,他们探索选举自己的乡镇长乃至县长,而我们的律师却不能选举自己的协会会长,我们的协会领导应感到惭愧。
既然扩大直接选举的改革符合中央精神,为什么有关“领导”还敢振振有词,用大帽子吓唬人呢?中国社会的政治经验告诉我们,当改革触及某些个人或集团的私利时,他们就会拼命反抗,以维护既得利益。用极左的政治大帽子吓人往往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其实,根本没有人会相信直接选举就是否定我国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甚至政治制度。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