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北京西城法院星期一对外界关注的“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历史学家和专栏作家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洪振快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媒体刊登公告道歉。有分析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政治判决。
中国官媒报导,西城法院6月27日对“狼牙山五壮士”两位幸存者葛振林和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自由派《炎黄春秋》杂志的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要求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天内,在媒体刊登公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葛长生和宋福保去年8月分别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此前,广东警方2013年8月以张姓网友发布质疑“狼牙山五壮士”真实性的微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由,将他行政拘留7天。随后,本身为历史学家的炎黄春秋杂志的前执行主编洪振快,9月发表《小学课本“狼牙上五壮士”有多处不实》的文章,依据史料说明官方宣传的“狼牙上五壮士”故事的不实讲述。洪振快还批评警方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
洪振快此后又撰写《“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援引军方历史档案,从历史考据角度公开质疑“狼牙上五壮士”事迹的许多历史细节,例如认为当时情形并非官方宣传的那样,抗日战士与日军主动接战,而是退路被切断,慌不择路,退至绝地。关于“跳崖”描述,洪振快认为,其中幸存的两人是“溜”、“滚”、“窜”,而不是主动跳崖。洪振快表示,“五壮士”的“事迹并无特别英勇之处”,认为中共在叙写历史的过程中进行了“拔高”和“神化”。
中国官媒称,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精神,已获全民族广泛认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洪振快的两篇文章在无充分证据情况下,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及其事迹产生质疑,否定主要事实,降低其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文章经网上传播,产生较大影响,伤害了原告的个人感情,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生活在中国的一位公民,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拥有的认知。对“狼牙山五壮士”及其所体现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应当具有通常成年人所具有的体悟,尤其应当认识到案涉文章的发表及其传播将会损害到“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及荣誉,也会对其近亲属造成感情和精神上的伤害,更会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有能力控制文章所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而未控制,仍以既有的状态发表,在主观上显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西城法院对海内外知识界广泛关注的此案的判决,引发舆论哗然。外界认为,洪振快的文章没有侮辱性语言,只谈史实争议却判侵害名誉和荣誉,并批评判决词展示的是法院为了迎合当局的意识形态而作出的政治判决。
中国近代史学家、时事评论家章立凡星期二对美国之音表示,从该案的性质和法院判决用语看,完全是一个迎合当局反击所谓“历史虚无主义”和捍卫意识形态的政治判决。
他说:“就是一种政治审判,而且用这种来审判学术研究,本身就很荒唐。它引用的依据不过也就是当年晋察冀军区负责人签发的嘉奖令,其他的证据它也没有呀。我觉得基本上就经不起推敲,只不过是政治正确先行的这么一个判决,跟他们近来所谓反历史虚无主义的意识形态有关。
北京律师王兴6月27日发微博称:“无视被告为文章所搜集的超过一箱子的官方资料,其中很多矛盾的观点甚至都是原告他爹说的,无视原告根本说不出被告文章有哪怕一处失实或者编造,无视侵权法的基本规定,为堵天下悠悠之口,做出一个贻笑大方的政治判决,还好意思广而告之呢。为一个狼牙山赔上一个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值吗”?
王兴还表示,法院本该做的工作是审查被告所论是否有据,原告则要说清被告文章哪里侵权了。现在到好,都不干正事,仗着嘴大就把官司赢了。原告再混都可以理解,法院就一点也不在意姿势和体面吗?你们是法院不是宣传部。
北京另一位律师王飞表示,北京西城法院的一审判决,不审查文章内容是否存在侮辱、诽谤及宣扬个人隐私,却对本应通过学术争鸣解决的学术观点大加评判,实在令人遗憾。对于学术问题本身,不应介入,且事实上也无能力介入。学术问题应通过学术争鸣解决。如此司法,公民言论自由还有多少空间?如果司法不能保护学术争鸣,则世界上将只有一种声音,好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