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权信息垄断(网络图片)
九、信息时代与信息社会
1、信息技术及其发展
信息技术是能够扩展人类信息功能的方法、工具和技能,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种硬件设备及软件工具与科学方法对文图声像各种信息进行获取、加工、存储、传输与使用的技术之和。大规模地开发与应用信息技术,不但能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效率的提高,而且对文化发展、文明建设与社会进步都可以产生深刻而广泛的积极推动作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就业人口从农业、工业逐步地同时也快速地向着新型的服务业转移,即从第一、第二产业迈向第三产业。服务业从业者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更多更大的比重。如工业发达的美国,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员早已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大部分人都是从事与信息相关的工作。欧洲同样如此,日本亦复如是。
信息技术使重要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得以充分发挥,使人们能够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推动传统产业不断地更新、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社会运行效率;信息技术使传统的教育方式发生了史无前例的重大突破和改变,多媒体技术、虚拟技术以及多种信息载体,尤其是远程教育可以进行全球范围的知识传输与普及,由此而打破了以往的地域阻隔与时间限制。也就是说,信息与知识的汲取、接受、存储、传输可以随时随地、毫无阻碍地进行;信息技术对衣食住行等日常活动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潜移默化的、愈来愈深入、愈来愈广泛的影响。简言之,信息技术的应用与普及使人类活动比从往更迅速、更便捷、更容易。
2、信息技术呈现出加速发展之态势
现时代是信息时代。信息技术呈现出加速发展之态势。从上个世纪四十年代第一台电子计算机被研制出来迄今,从电子管到晶体管,从晶体管到集成电路,直到大规模和超大规模的集成电路,从386到486,从486到586,从成千上万个电子管所组成的占有几个房间大的庞然大物似的计算系统到如今便携式计算机的普及,从越来越简便的硬件到功能越来越强大的软件都毫无疑义地表明,信息技术曾经历过并且正在经历着波澜起伏的惊心动魄的巨大变迁。信息技术不但使自身产生了几乎面目一新的完全彻底的变化,而且也毋庸置疑地促进了人类社会生活革命性的改变。电脑的各种硬件以及软件的更新换代之快,简直让人目不暇接、琳琅满目、难以置信、不可想象。即便是一台人人现在所使用的极为普通的家用计算机,都可能比当年美国的阿波罗宇宙飞船登月时的整个运算系统还要更加精密、更加复杂、更加完善,运算能力前所未有地强大,并且也必定会愈来愈强大。这就证明,信息技术具有不可抑制、无可阻挡的加速发展之能量、之潜力、之前途。
在应对信息技术的挑战中,有必要了解至关重要的摩尔定律。摩尔定律是由英特尔(Intel)创始人之一戈登·摩尔(Gordon Moore)提出来的。其内容为:当价格不变时,集成电路尚可容纳的元器件的数目约每隔18——24个月便会增加一倍,性能也将提升一倍, 摩尔定律总结了信息技术进步的加速度特征。摩尔定律得以应用的半个多世纪以来,计算机从神秘不可近的庞然大物变成了如今多数人都不可或缺的普通工具,信息技术由实验室进入无数个平凡家庭,多媒体视听设备也在丰富着每个人的生活。
信息技术引发了通讯工具更加迅速的更新换代,促使人类的交往更加便捷而且快速,由从前的艰难困苦、费劲巴力,到现在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把信息立刻传递到位。过去连发个普通的电报都得耗费很多的时间、精力、金钱。因为需要在各地建立大大小小的电报局,电报局得雇佣发报人员、管理人员、得占用一定的场地,得需要相当多的资源来办理相应的业务;后来又有了电话局。打电话总要比发电报方便一些,但也得需要接线员来转接,也得需要占用场地,所用的资源也很大,花销也不菲;再后来有了更为便捷的程控电话,电话都普及到每一个普通的家庭里;再再后来,手机已然普及到每一个人的手里。有了手机,无论到哪里,人们都可以极其方便地相互联系、相互沟通了。
以往的电报局,哪里去了;以往的电话局,又到哪里去了?在手机得到普及的年代,在电脑业已网络化的年代,在鼠标轻轻点击就可以搞定一切的年代,以往那些庞大的机构——–电报局、电话局由于丧失了原有的价值、原有的意义,也就只能日薄西山、行将朽木、寿终正寝了,直到完全彻底地退出其曾发挥过重要作用、曾占有过的有声有色、威武雄壮的历史舞台了。功能更为强大的通讯工具之出现,意味着功能稍小的通讯工具的必然衰落以及被抛弃的无情现实。486电脑一出现,386电脑的市场就立刻萎缩了,直至没有了;586电脑的横空出世,意味着486 电脑的必然终结。
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意味着新一代更强大的技术必定要取缔并替代原有的旧技术。新技术的生成同时宣告着前一代技术的必然消亡。信息技术更新换代之过程,乃是不断革命之过程。信息技术革命的伟大过程,是无可阻挡的,是波澜壮阔、无穷无尽的。
3、信息化
信息技术的加速发展与日趋普及,必然带来整个社会的信息化。信息化是指培养、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以智能化工具如机器人、远程控制等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造福于人类的过程。信息化能够更好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地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中国大陆的信息化程度总的来看肯定是不够的,而且是远远不够的,与发达国家相比可谓相距甚远。但与其他行业比较起来,中国的信息业更容易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也就是说,在信息技术的应用与普及方面,中国经过一定的努力还是可以并能够与国际先进水平并驾齐驱的。倘若做到这一点,我们必然需要切实地更新并解决诸多与信息化格格不入的落后的思想观念以及不能适应信息化发展需要的僵硬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问题。
4、信息时代
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逐步提高到一种主要的和重要的地位。信息的海量传输、信息传播的速度加快以及应用程度之极大提高都以几何级数的方式在增长,必将给人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翻天覆地的本质变化。新科技革命包括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技术、空间技术五大领域,极大地降低信息传播的费用,其结果是:人类社会从工业时代进入到信息时代。信息时代是知识爆炸、知识创新,通常叫做知识经济的时代,是社会经济以服务业为主、专业技术逐渐成为职业主体、知识与信息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时代。也就是说,信息时代是知识与信息具有价值的时代。谁掌握了信息、谁掌握了知识,谁就能够独占鳌头、抢占先机。
与信息时代相对应的是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在农业时代,人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通过春耕秋收的农业生产来自给自足;到了工业时代,随着机器化大生产的出现,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出现,商品的生产、销售等逐渐地普及开来,并极大地丰富着人类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知识与信息虽然在农业时代和工业时代都曾经发挥过不同程度的和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仍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主导作用。只有工业革命在经历了二百多年之后并由此而积累了极其丰富的资源这一情况下,我们才能拥有超出以往任何时代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文明之硕果。如此我们才能水到渠成地和名正言顺地进入到如今的信息时代。
5、信息社会
在信息社会中,信息成为比物质和能源更为重要的资源。以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为目的,信息经济活动迅速扩大,逐渐取代工业生产活动而成为国民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信息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构成社会信息化的物质基础。以计算机、微电子和通信技术为主的信息技术革命,是社会信息化的动力源泉,尊重知识的价值观已然成为社会之风尚、之潮流、之习惯。
信息社会的价值观,与以往的社会所具有的价值观可能都不大相同,也必然有所进步。信息社会的价值观,一是肯定信息与知识的重要与必要,二是珍惜信息与知识承载者的应有的和必有的至高无上之价值,即认定知识分子是引领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当之无愧的领导阶级,从而彻底诀别所有的蒙昧主义和反智主义的落后的更是反动的思想意识,从而为整个社会、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政治文明、经济文明、文化文明以及社会文明等奠定坚实的基础,铺平一马平川的康庄大道。
十、信息自由与人类文明普世价值中国化
信息自由与人类文明普世价值中国化是紧密相连的,是成正比例的关系的。人类文明普世价值中国化随着信息自由程度之低落而低落,也随之提高而提高。如果能够完全彻底地打破信息封锁、屏蔽与垄断,中国大陆就一定会大踏步地走向人类文明普世价值;倘若仍然像现在这样在极权专制主义的重压下匮乏甚至没有信息自由,那么中国人民对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宪政所抱有的所有的美好愿望、期盼以及渴求就只能无可奈何花落去地沉入到悠远的迷梦之中,终将成为一无是处的泡影。这,乃是不言而喻、尽人皆知的事实。
1、信息主权论是从事信息封锁与信息屏蔽的冠冕堂皇的托词,是灭绝信息自由的虚与委蛇、瞒天过海的旗号,是极权专制主义实行信息垄断的道貌岸然的幌子
现在的中国大陆有一种时兴的所谓论调,叫做“信息主权论”。 信息主权论是在国家主权论的概念上演化而来的,是信息时代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主权论认为,信息应当由国家所掌控,所管理,所决定。
须知,国家主权应当是服务于民众的工具,而绝不应当是否定、压迫、残害人权的工具,更不是一党专政用来肆意妄为、胡作非为、横行霸道的御用工具。如果按照老定义来讲的话,国家主权指的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论产生于距今三百多年前的17世纪的欧洲大陆,当时的欧洲大陆各国的专制王权为了确立自身不可动摇、不可侵犯的至高无上之地位,便应运而生了这种貌似有理的所谓的国家主权论。国家主权论几个世纪以来虽然曾经有力地保证了国家权力,但却忽略了人类所应具有的超越国家主权、超越地域限定、超越阶级与党派的生命权、财产权以及一切权利。显而易见,国家主权论已然大大地落伍于时代之发展与历史进步之需要了。同样地,由国家主权论演化而来的信息主权论,也是不符合信息时代的历史进步与社会发展之需要的,是与信息平等、开放、自由以及无限等特征格格不入的,是正相反对的。
信息主权论,是对自由信息的否定、封锁、屏蔽、取缔与垄断,是极权专制主义者乐此不疲、手到擒来的拿手好戏,是冷战思维固步自封的现实表现,是阻碍信息流通的陈腐教条,是大搞蒙昧主义的闭关锁国的祸国殃民的毫不新鲜的老套路。似乎有了花里胡哨的冠冕堂皇的信息主权之名义就可以把信息玩弄于股掌之上,就可以把所有应该公开的信息都给锁进见不得阳光的抽屉里,就可以无所顾忌地乃至无所不用其极地掩盖所有真实的信息了,这难道不是一意孤行地要把人们抛入到不知所以然的五里雾中而迷迷糊糊、浑浑噩噩且无以自拔吗?这样下去,又怎么能行,又怎么可以?
应该明确一个至关重要的最基本的道理就是,信息是决不可以垄断的,也是根本不可能垄断的,是任谁垄断也垄断不了的。即便是极尽地遮掩、藏匿、屏蔽、垄断,信息也是迟早要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以前被掩盖的,现在也一定会暴露;今日被隐藏的,将来也注定要显露无遗。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所有曾经被遮掩、被藏匿的真相,总有一天是要以其本来面目呈现于人们的眼前的。雾霾下的阴暗,只能得逞于一时,而决不可能长远。
所有鬼鬼祟祟地予以遮蔽的信息、所有欲盖弥彰密不透风的信息,都不过是暂时的误会罢了,必定是要大白于天下的。有道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哪里有不透风的墙呢?狐狸的尾巴毕竟是藏也藏不住的。历史犹如一幅长长的画卷,当它离我们越来越远时,我们就越能看清楚它的全貌。由此可见,任何的信息封锁、屏蔽、垄断,都是极其可笑的徒劳无用之功,都是经不住时间的风雨剥蚀的,都是经不起探寻究竟的实践之考验的。简言之信息是应该而且必须充分地、无限地自由的。自由的信息就像阳光一样可以照亮整个天空与整个大地、也必定照亮整个人类。
坚定不移地否定、取缔并埋葬各种各样的形形色色的信息束缚、栅栏与阻碍,是完全必要的,是极其重要的,是正确的、合理的、正义的。因为这是中国大陆从前现代的野蛮社会转向现代的文明社会所必须经历的惊人一跃。没有这一惊人一跃,中国大陆的正义转型就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信息不自由,就不会有也不可能有政治自由、经济自由、文化自由、社会自由等人之为人的各种自由。信息自由是所有上述自由的绝对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坚实基础与必备要素。没有信息自由,其他的任何自由都概莫能外地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都不可避免地变成了镜中月、水中花。从这种意义上讲,信息自由之程度必然决定着整个国家、整个社会、整个民族的自由之程度。由于我们极其匮乏信息自由,所以我们就势所必然地匮乏其他的各种各样的自由;由于我们没有信息自由,所以其他的自由从根本上也就丧失殆尽、不见踪影了。没有信息自由,就注定了我们中国人的自甘堕落,同时又被世人所普遍地瞧不起。
2、国家主权绝不是封锁、屏蔽、垄断信息的理由和根据
国家主权、社会、集团、组织等都是为保护人权、捍卫人权并实现人权之目的而存在的。如果忽视人权、藐视人权并迫害人权,那么包括国家、社会、政党、执政党在内的一切就统统地丧失了存在的价值和存在的意义。也就是说,不能尊重人权的国家,绝不是一个有价值而只能是有负面价值的国家;不能尊重人权的社会,绝不是一个有价值而只能是有负面价值的社会;不能尊重人权的政党,绝不是有价值而只能是有负面价值的政党。
所谓的人权,是指人的一切权利、人的自由、人追求幸福的权利等。人权应该而且必须大于主权。人权大于主权,是现时代所应具有的政治文明之准则,是普世价值的基本共识。人权不但大于国家,而且也大于社会;不但大于社会,而且也大于政党;不但大于政党,而且也大于各种各样的组织机构。一言以蔽之曰,人权大于一切。
以前为人们所长期秉持的观念—-主权大于人权,是错误的、落后的,更是反动的、荒唐的,乃至荒谬绝伦的。主权大于人权之观念,极其可悲地造成了有据可查的惨绝人寰的大规模的灾难、人祸和悲剧,形成了难以理喻的反人类之滔天大罪。特别是发生于上个世纪俄罗斯的共产革命,以所谓国家利益至上、社会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一切权力归苏维埃、苏维埃权力至上、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等名义,竟残忍地杀害了三千多万苏联人民,进行了超大规模的世所空前的阶级灭绝,直把广茂的俄罗斯大地统统地浸染成一片惨不忍睹的血污之色。苏联从来都是强调所谓的“国家主权不可侵犯”、“决不允许干涉内政”之类的陈腐教条的。因之全世界的所有文明国家都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斯大林主义的规模宏大的绞肉机一天到晚、长年累月、轰轰隆隆地开足马力,海量般地鲸吞着成千上万的无比宝贵的人的生命。“不容干涉内政”、“国家主权至上”等口号为极权专制主义恶魔斯大林残民以逞且滥杀无辜确确实实提供了遮人耳目的强大而又严密的保护伞,也为其提供了无恶不作、肆意滥权、横行霸道的充分的便利条件。国家主权,实际上业已沦落为独裁恶魔们逃避正义惩罚的冠冕堂皇的庇护所。试问,如果没有国家主权的庇护,没有由此而形成的“不容干涉内政”的瞒天过海以售其奸的托词,那么现在仍然在自鸣得意的朝鲜最高领袖金正恩是不是就可以被送交国际法庭而适得其所地予以严厉地审判了呢?金正恩恐怕就绝然不会像现在这样一方面无所顾忌地试射原子弹、中程导弹,由此而给东北亚、给世界和平带来了不可测度的巨大威胁与危害,另一方面又使朝鲜的广大民众生活艰难、满脸菜色、普遍饿得慌,总是挣扎在死亡线上,还得一天到晚地着了魔似地狂喊乱叫领袖“万岁”。金正恩统治的朝鲜向来秉持“国家主权”而对朝鲜人民实行着极其严酷的共产法西斯专政的。“国家主权”,是极权专制主义者们实行国家恐怖主义的遮羞布,是流氓恶棍们有恃无恐、兴风作浪的混账温床,是有如金正恩独裁政权这样的敢于流氓并善于流氓、敢于无赖并善于无赖、敢于无耻并善于无耻的自我标榜的所谓筹码、理由和根据。由此可以认定,国家主权论已经大大地落后于21世纪的国际形势了,已经腐朽没落得简直无以复加了。任何一个有觉悟之人,必须对极其有害的“国家主权论”加以认真清算,并予以彻底摒弃。
当今世界,人权大于主权,乃是我们必须高高举起的堂堂正正的伟大旗帜。当一国国内发生了侵害人权的事件时,无论哪个国家,无论是谁,全人类都有责任、都有义务予以严厉声讨、谴责、抗议、斗争。任何保卫人权的行动都是正当的、合理的、正确的、正义的。无论是政治行动、外交行动,还是包括制裁、禁运、终止金融活动等项的经济行动;无论文化活动包括冲破信息封锁、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传输,进行文化渗透等项,亦或是进行其他方面的抗议活动,都是可以的,也是应该的,必要时恐怕也要直接地诉诸武力,就像北约对米洛舍维奇领导的南斯拉夫共产党所犯下的反人类罪所发动的科索沃战争一样,就像美英联军对伊拉克萨达姆政权所进行的“斩首行动”的海湾战争一样。
一个否定人权、排斥人权并镇压人权的主权,无论如何都是不应该继续存在下去的,都是必须予以完全彻底地推翻的。因为镇压人权的主权之存在,显然就是对整个人类的肆无忌惮地鄙视、侮辱,是对整个世界的明目张胆地赤裸裸地挑战,是对国际公法和国际公约的极为严重的绝对不能容忍地践踏。一个否定人权、排斥人权并镇压人权的主权,实属是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在此需要重复圣奥古斯丁(354-430)的一句名言:“缺乏公义的国家,不过是有组织的匪帮”。反人权的极权专制主义政权,就是邪恶之至、罪恶之极的匪帮统治。这么个简直不是人、没有一点人样的鬼东西,又怎么能够让它心安理得地、装腔作势地、颐指气使地、恬不知耻地存活下去呢?简直是岂有此理!?
哪怕为了保卫人类最起码的生存,哪怕为了争取人类所应具有的最基本的自由,我们也要前仆后继地、赴汤蹈火地、奋不顾身地、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地把极权专制主义的所谓的“主权”旗号一把地扯将下来,并扔到其所应在的不堪入目的阴沟沟里,以切实地确立人权凛然不可侵犯的至高无上之地位。只有尊重人权、维护人权、捍卫人权并实现人权的主权,才能拥有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否则就根本没有资格予以存在了。非人权的主权存在本身,就是难以容忍的人权之灾难、之人祸、之悲剧。
在日新月异地迅猛发展的互联网时代,所谓的国家主权已然日渐衰微,并不可避免地走入了黑咕隆咚的死胡同,取而代之的是,人权大于主权业已成为全人类的基本共识与文明准则。但至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口头禅仍然停留在三百多年前的17世纪的历史老黄历之中。其思维方式仍然是刀耕火种、茹毛饮血的,不但极其落后、而且也极其可悲;不但极其可怜,而且也极其可笑。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动辄以所谓的“国家主权”或“不许干涉内政”等说词用来作为在国内迫害人权的挡箭牌和冠冕堂皇的托辞,极尽狡辩与搪塞之能事。岂不谬乎?
3、国家、社会、政权、集团等等,都是人权的工具
一个不能尊重人权、不能保护人权的国家主权,是一丁点价值也没有的,是任何意义也谈不上的;一个以迫害人权为能事的国家主权,只能是国家堕落与野蛮的可耻标志。与其有这样的野兽一般的国家主权,莫不如没有这种残民以逞、杀人如麻、混账透顶的沉重压抑,莫不如没有这种噤若寒蝉的苦难之根源;
一个不能尊重人权、不能保护人权的社会,只能是一个制造冤假错罪案的血泪悲剧的极其广大的场地,只能是不适合人居的人人避之而唯恐不及的地狱。与其有这么一个让人悲痛欲绝的社会,莫不如压根就没有这么一个是非颠倒、黑白混淆、人性不彰、兽性十足的荒谬绝伦之社会;
一个不能尊重人权、不能保护人权的政权,留之又有何用?因为这是民众苦难的根源,是社会动乱的诱因,是毁灭人性的绝望。与其允许这样的毫无价值、毫无意义且有巨大负面价值负面意义的腐朽没落的政权存在,莫不如把这个该死的害人的不是东西的东西打翻在地,让它早一天见阎王为好。人权必须在此基础上重心确立自己的当仁不让的凛然不可侵犯的堂堂正正之地位;
一个千方百计地乃至无所不用其极地大搞信息封锁、屏蔽以及垄断的一党专政的政治集团,一个专门以谎言欺世盗名,以恐怖耀武扬威,以暴力横行天下的执政党,一个顽固地坚持其小集团的既得利益而置民族大义于不顾、置历史进步与社会发展于不顾的赵家人小圈子,是绝不可能自愿地放弃其所有业已抢劫到手的利益的,是注定要与人类文明普世价值拼死一搏的,也毫无疑义地是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的,到头来不可避免地是要螳臂挡车—-自取灭亡的。
综上所述可以认定,人权是国家主权的源泉,正如正义是国家与社会的根本特征一样。正义即是人权,人权即是正义。国家、社会、政权、集团等等,都是人权的工具,而绝不是相反。
4、信息自由必将有力地消解信息之垄断
在社会生活中,常常不可避免地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信息不对称的意思是指,有的人例如权势者或穿着国家制服的人比一般的老百姓必然拥有更多更大的能力来掌握信息、控制信息,甚至垄断信息,而普通的老百姓可能就没有什么能力来获得信息、了解信息,更谈不上掌控信息了。比如在一个案件中,无论呼格吉勒图案还是聂树斌案,无论徐纯和案还是雷洋案,作为国家公权力代表的警方有一套说词,但广大民众却压根不相信他们欲盖弥彰的狡辩。哪怕他们说出龙叫来也没用,因为里面的水分太多了,几乎全是全是令人恶心的废水。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社会又没有第三方独立的调查机构。因为公民社会的自组织系统都被以这种名义或那种名义早已一窝蜂地给统统地端掉了。所有的NGO都不允许存在。傲慢的权力似乎怎么说就怎么是了,无论说什么也都是OK的了,正了反了都是它有理。不但昨天有理,今天有理,而且永远有理——这种墨索里尼式的法西斯主义套路几乎从来如此。与此相反的则是,广大民众的权利是既无能也无力,既悲哀又可怜,简直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此种不堪入目的局面之所以形成,实在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没有常识、没有理性、没有逻辑。实行一党专政,绝不允许反对党的存在,就是没有常识、理性、逻辑;国家包揽一切,不允许NGO起作用,就是没有常识、理性、逻辑;没有私营媒体,一切媒体都姓党,民众有想法有意见有批评,却根本提不了,也没有地方可以提。正确舆论导向之下的舆论一律,就是没有常识、理性、逻辑;封锁、屏蔽和垄断信息,就是没有常识、理性、逻辑;权大于法,司法不独立,就是没有常识、理性、逻辑。有个说法叫做“《真理报》上无真理、《消息报》上无消息”,“《人民日报》,胡说八道;《光明日报》,一片黑暗”,讲得就是在整个社会中、在严酷的现实中不会有也不可能有所谓的真相,不会有也不可能有所谓的常识、理性、逻辑。如果什么时候可以回归常识、理性、逻辑了,什么时候我们这个社会就可能要好得多了,至少就会比现在显得更正常一些了、更合理一些了。总是不能回归常识、理性、逻辑,无论如何都不能算作正常,谈不上合理,更谈不上正义。不正义的社会,究竟能是个什么样子的难以理喻的悲惨世界呢?
不能回归常识、理性、逻辑的社会,总是连绵不绝地大搞信息封锁、屏蔽、垄断。其本质无疑是整个社会都贯穿着反人类、反文明、反现代化的蒙昧主义与反智主义的。可以说古往今来所有的极权专制主义统治,只有在蒙昧主义与反智主义的基础上,其腐朽没落的罪恶制度才能够得以维持下去。如果没有蒙昧主义与反智主义,如果广大的民众都能够因为信息灵通而普遍地觉悟起来,如果都能够拥有知识、拥有信息而变得聪明起来,都来研究问题,提出问题,并认真地解决问题,那么表面上看起来固若金汤的极权专制主义的罪恶统治恐怕就很难一如既往地进行下去,甚至连一天恐怕也维持不下去了。这一点,从前苏联共产极权的垮台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了。苏联是在其诞生了七十多年之后几乎一下子就垮台了。由于苏共的紧约束机制,一代又一代苏联人始终生活在铁桶一般信息封闭的状态之中而不得自拔,人们因为遭到全面的信息封锁、屏闭与垄断而不能充分地觉悟起来。但随着斯大林的去世、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的秘密报告得以出笼,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的苏联社会逐渐地开始解冻,尤其是八十年代中期戈尔巴乔夫就任苏共总书记之后所推行的一系列政治改革,有针对性地打出了改革新思维和公开化的旗帜,进而引发了苏联社会前所未有的改革与革命,人们从而获知了各种各样的以前被封锁、被屏闭、被垄断了的信息,人们方才知晓了在斯大林统治时期数百万乃至数千万无辜的苏联人民被肆意残杀的历史真相以及苏共对苏联人民所犯下的罄竹难书的滔天罪恶。与此同时人们还越来越清楚地了解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实际状况。由于获知了不同的信息,便能够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比较。有比较,才能有分析、有鉴别、有判断。于是就势所必然地提高了认识有了觉悟,就自然而然地知道应该怎么办了。这就是,必须完全彻底地否定并诀别残民以逞且杀人如麻的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这种思想意识已经无可阻挡地成为苏联社会激浊扬清、汹涌澎湃的共识,表面上看起来固若金汤不可一世的共产帝国顷刻间就四分五裂,如同多米诺骨牌一样霎时间分崩离析。横行霸道耀武扬威的苏共说垮就垮,说灰飞烟灭就灰飞烟灭了,就像没有根基的高楼大厦,一下子就被夷为平地了,因为其内部早已溃烂、早已腐败、早已失去民心了。由此可见,靠谎言维持的自信是根本靠不住的,靠暴力取得也靠暴力维持的政权,是迟早维持不下去的;靠恐怖来苟延残喘的制度,注定是没有希望没有前途的;靠封锁、屏闭、垄断信息而给自己的统治注入维他命、强心剂,终究是无济于事的。
5、信息化能够有力地促进人类文明普世价值中国化
人类文明普世价值应该、可以而且必须中国化。因为这是中国大陆的内在要求与中国人民的深情呼唤,是历史进步与社会发展的应有过程和必然归宿。中国大陆目前之所以存在各种各样的、形形色色的、大大小小的冤假错罪案,之所以存在数不胜数的、无穷无尽的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力市场化、吃拿卡要,还有多如牛毛的不公不正不义,追根溯源可以认为,是由于中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等都与人类文明普世价值并不兼容。医学上有个词叫做“异体排斥”,讲的是两个不同的生命体,不论器官还是血液,如果进行移植的话,就会产生异体排斥的现象。由于异体排斥是医学上一个难以解决的大问题,所以在器官移植方面就得倍加谨慎、格外小心,就得研究怎样使不同生命个体的器官相互适应,也就是要实现人体器官移植的兼容性。中国大陆的政治制度之所以与人类文明普世价值不相符、不兼容,根子就在于毛泽东所搞的共产革命制度的极权专制主义这个本质属性。
中国大陆现在所实行的一整套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是从苏联的共产制度那里复制、克隆、移植过来的。苏维埃制度是由列宁所创立,后又被斯大林所发展了的,是一种极端化了的极权专制主义模式。苏维埃制度是实行信息封锁、屏蔽、垄断的制度,是蒙昧主义与反智主义消除知识、取缔能力的制度,是从来如此的所谓的民主集中制,即只讲纪律、统一,只讲党魁意志,根本没有民主的制度。在一党专政的条件下,人民所有的自由统统地都被剥夺而去,包括生命、财产和权利的一切人权是无从寻觅的,法治由人治所取代,平等是基本没有的,公正是异想天开的,正义是不可思议的。没有正义,只有无所不在的邪恶、罪恶。如上所述的苏维埃制度,显而易见是与人类文明普世价值格格不入的,是水火不能相容的,是相互敌对的。为了保持极权专制主义的苏维埃制度之统治,、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必欲置人类文明普世价值于死地而后快。倘若实现人类文明普世价值了,那么极权专制主义自然就没有其耀武扬威、残民以逞、坑人害人、杀人如麻的市场了。有自由,无论独裁也好还是专政也罢,无论是极权也好还是专制也罢,就都是不可能的了;有民主,破坏法治的肆意滥权就是毫无希望、没有市场的了;有人权,非法的政权就注定是要土崩瓦解、一败涂地的了;有法治,人治就不会也不可能颐指气使、肆意妄为地横行霸道、一如既往地呼风唤雨的了,无产阶级专政就不会也不可能兴师动众、招摇过市、为所欲为、胡作非为、滥杀无辜的了;有平等,壁垒森严的等级制就会没有理由、没有根据再恬不知耻地存在下去了,不平等就不会无孔不入地占领社会的各个角落了。极权专制主义的卧榻之旁,岂能容忍为广大民众所热切呼唤并予以实现的人类文明普世价值之存在?所以才有毛泽东所讲的“我们就是要搞独裁”的混账透顶之表白,才有了邓小平所顽固地坚持的所谓的“四项基本原则”,才有了江泽民的“闷声发大财”和“五不搞”,等等。
为了长期并且永远实行伟光正的“一党专政”,赵家人就必然使出浑身解数,竭尽全力地防止并杜绝中国人民心向往之的和众望所归的人类文明普世价值,并以种种似是而非的滑稽可笑的难以自圆其说的托词极尽侮辱并抹黑之能事,并把所有普世价值的追求者都定义为莫名其妙的所谓的“敌对势力”。目的就是要排斥并取缔人类文明的准则。中国大陆的所谓特色,只能是别无选择地顽固坚持毛泽东所建立的极权专制主义制度那一套,此外无他。
现在的中共领导人心里面也明镜似地知道人类文明普世价值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大方向,也非常清楚地了解中国人民对于民主自由的热烈追求和普遍向往,但由于极权专制主义的惯性所使然,特别是由于过多地考虑他们自身已然获取的巨大的既得利益,于是就对民族之大义、社会之发展、国家之命运就不能够予以郑重其事的认真考虑和最起码的正确对待了。这些被称之为赵家人的小团伙总是舍不得既有的权位、利益等等的私利。对于他们来说,权位等同于他们的生命,甚至比生命还宝贵。当然表面上说得还要像模像样,冠冕堂皇的了,什么好话都能说都敢说,说得简直酷毙了,但实际上做得却是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儿,得过且过,能将就就将就,混到哪里算哪里。这就意味着他们要尽其所能地建立一个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土围子,哪怕在外面一波又一波的潮水蜂拥而来,但只要这个土围子暂时还没有被冲垮,他们也是要在土围子里面不管不顾地混将下去的;哪怕这个巨大的土围子都快要被淹没了,都已经受不住外面的力量连绵不绝地冲击了,他们也要不惜一切代价地加固这个早已从根子上烂掉了的土围子。说一千道一万,金絮其外败絮其中的土围子是他们绝然不肯放弃的个人的和小集团的私利。私利就是他们现在所掌握的并且绝不肯放弃的权力、地位、待遇等等。他们确确实实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是属于永远叫不醒的装睡者。他们不是不懂道理,讲起道理来也可能或必然是一套又一套的,但大都是有利于维护他们自己权力的似是而非的那一套所谓的道理。他们在本质上不屑于承认道理,因为道理与他们绝缘,他们是道理的绝缘体。他们只认定实力。在他们看来,实力恐怕就是最好的道理了。说什么都没用,谁有实力,就折服谁,谁就是老大,就得甘拜下风了。前东德的一位秘密警察曾经这么说:如果有十个人上街,我们会把他们都抓进牢里;如果有一百个人上街,我们会用警棍把他们揍趴下;如果有一千个人上街,我们会驱散他们;如果有一万个人上街,我们会站着他们前进的道路上;如果有十万个人上街,我们会在一边看着;如果有一百万人上街,我们会加入他们!如上所述证明了一个事实,实力在社会变化中,在人类文明普世价值中国化的过程中,有可能表现出越来越大的无可否认的关键之作用。
真正的实力恐怕不仅仅表现在参与某个社会活动的人数之多少上,而更主要地表现在信念、理念、观念的价值上。但人们常常重视前者的硬实力,而忽视后者的软实力。后者的软实力应该远远地大于前者的硬实力。不重视软实力,而只看到硬实力的力量,是本末倒置的,是主次不分的,是认识不明的,无疑是错误的。软实力无论如何都是最主要、最重要、最关键的。软实力是硬实力的主导、是硬实力的灵魂。软实力是人的内心深处所认定的信念、理念、观念。应当认为,人类文明普世价值就是中国人民奋力追求并要予以实现的软实力。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宪政,就是我们永远的信念之旗。有了这面不屈不挠的信念之旗,有了这种人人追求并予以实现的宏伟辽阔的软实力,中国大陆的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又何愁大业不成?
追求民主自由、捍卫自己权利的群体和个人,都要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大义凛然地、堂堂正正地表明自己与人类文明普世价值相一致的立场,所有的言行都要向着推进正义的方向而努力。业已觉悟了的中国人民必须完全彻底地告别被肆意强加在身上的曾经的愚氓、胆怯、无能、无力。在维护和捍卫自己人权的事业中,我们是凛然不可侵犯的拥有全部权利的公民,而绝不是卑躬屈膝的奴隶,不是令人耻笑的脑残,不是唯唯诺诺的奴才,不是阿谀奉承的犬儒。只有从极权专制主义所造成的茫茫黑暗的绝境中前所未有地、奋不顾身地、大踏步地逃离出来,义无反顾地、无所畏惧地甩掉身上被紧紧绑缚着的形形色色的大大小小之枷锁,中国人民才能够光明磊落、适得其所地建立属于自己的维护并捍卫全部人权的理想的公民社会。
现实的状况是,权力者一方面要请出叫做领袖的恶魔之亡灵,以给自己的非法存在提供所谓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又要从事选择性反腐,以消除异己而瞒天过海地骗取某些不明就里的民众的所谓支持;一方面要无所不用其极地坚守自己的一亩三分田——–巩固窃取到手的权力与地位,另一方面又要极力地阻止人类文明普世价值中国化。他们的内心深知人类文明普世价值无可阻挡,私下里也认可中国人民堂堂正正的正义之要求,但为了他们自己个人的和小集团的利益,就鸵鸟一样地采取一切必须采取的断然措施,千方百计地严防死堵人类文明普世价值的扩散与普及。如此一来,在言词上、在行动上甚至在政策上,都不能不彰显出首尾不能相顾、使人费解也令人捉摸不透的头一句腚一句、言行不能如一之表现。这,绝非是一个正常的社会所应具有的正常现象。因为很多事情让人们不可预计,人们都无所措手足。因为政策不稳定、不明朗,困惑、疑虑乃至不知如何是好等就是自然而然的不可避免的了。
信息不一致,信息传导机制紊乱,一会儿这样一会儿又那样,一方面言之凿凿地声称要加强法治,另一方面却又把那些身体力行地推进法治的律师们给逮了起来,有的被关押、被逮捕,有的被讯问、被恐吓;一方面鼓励人们提出所谓善意的意见甚至提出激烈的批评,并声称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揪辫子,言犹在耳、话还未落地,另一方面却又立马抡起了金箍棒,把提出激烈批评意见的人都给打得一个个都说不出话来,都噤若寒蝉了,一个个都在监狱里被关押着,还能有什么话可说的呢?一方面表态说一定要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让广大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体会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冤假错罪案不可抑制地、连绵不绝地出现,公平正义始终落不到实处;一方面要打通前后三十年,另一方面还要打开新局面,等等。信息不明朗,更不明确,信息的极度混乱造成了人们思想意识的普遍混乱。中国大陆的现实之信息,简直让人抓瞎,一会儿左一会儿右,或打着左灯向右开,或打着右灯向左开,说的是既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又不走瞎胡乱整的绝路。但却是极有可能产生令人不测、令人担心、令人迷惘、令人困惑、令人悲愤之局面:中共拒绝中国人民走向人类文明普世价值的康庄大道。只要不走这一阳关大道,那就是别无选择地是既走邪路,又走绝路——-此乃死路一条,此外无他。
中国人民应当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所处的不理想、不正常、不合理的地位,从而为改变自己非人权的状况而进行不屈不挠的、始终不渝的和艰苦卓绝的努力。没有人权的现实是必须加以彻底改变的;人权不彰的状况是决然不能一如既往地、肆意妄为地继续保持下去的。属于中国人民的人权必须一五一十地、一点不落地、全部地归还给中国人民。五十年前被毛泽东及其领导的中共统统地打成了右派并贬斥为政治贱民的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曾经石破天惊地、振聋发聩地强烈要求毛泽东及其领导的中共“还权于民”。如今的中国知识分子要发扬光大所谓“右派”的这一光荣传统,更需要强烈地提出“还权于民”的正常的、合理的、正确的、正义的要求。
还权于民,这是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的里程碑,这是历史进步的时代最强音,这是人类文明普世价值中国化的卓然醒目之旗帜;还权于民,这是中国大陆社会正义转型的必由之路,这是千百万有识之士为之赴汤蹈火前仆后继的辉煌之目标,这是中华民族走向全面复兴的高奏凯歌;还权于民,不但要实行经济制度的改革,而且也要实行文化制度的改革。不但要进行器物层面的革新,而且也要在思想意识等精神层面上进行革命。通过对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的改革,通过对器物层面和思想意识等精神层面的革新与革命,而有力地进行政治制度的更新与革命,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与全面进步;还权于民,牵涉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各领域、多层次、多角度、从上到下、从里到外的完全彻底的改革与革命,是中国大陆从不正常转入正常,从不合理转入合理、从不正义转入正义的史无前例的良性变动,是三千年未有之历史大变局。
究竟是积极推动此种改革与革命、并为此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以早日迎接这一光荣目标之实现,还是寻找种种托词阻挠、干扰与破坏“还权于民”这一正义之使命?何去何从,必当择之。
6、信息化有利于民主觉悟的提高、有利于民主制度的建设
了解并掌握民主制度的信息,并且将之与极权专制主义制度相比较,立马就可以泾渭分明、判然有别、一分高下了;人们就知道何者应该是正确的选择,就不会死抱着独裁的大腿不放了,就势所必然地、坚决彻底地抛弃极权专制主义的统治了。在此基础上,人们就会清楚地认识到应该如何采取正义之行动、如何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民主制度了。
当我们知道世界上许多国家,甚至包括某些被认为是落后的国家如缅甸、伊拉克、利比亚、埃及等国都已经举行了大选,更不用说那些早已实现了民主制度的先进发达的国家了。所有这些国家里的民众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用自己手中神圣的一票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统治者之时,我们对此必然由衷地羡慕、佩服并且十分地向往,与此同时不能不扪心自问,中国人何时能够有这样的可能、机会和条件呢?中国人何时能够用自己手中神圣的一票庄重地选出自己所中意的领导人呢?
当我们知道在其他国家实行的是多党竞争制,执政党可以被其他的在野党所和平地代替时,我们就会深切地省察到一党专政的现实是多么地不合时宜、多么可耻地落后的,简直是要多糟糕就有多糟糕。世界上从来没有永远的执政党。永远地执政,乃是对国家公权力的肆无忌惮地践踏、掠夺和垄断。这是把国家的资产、社会的资产、人民的资产当成了某些人、某个政党可以强行独霸的私家财产了。这是于理不通的、蛮横霸道的、枉顾民意的,是毋庸置疑的死胡同,是令人恶心的死耗子。顽固地坚持一党专政无论如何都是不行的。哪怕一天到晚、信誓旦旦地自我标榜为“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等巧舌如簧、花言巧语的“最好党”,只要是实行一党专政的,那就概莫能外地只能堕落成假公济私、巧取豪夺、贪污腐败的“最坏党”。这是由无数的铁板钉钉的事实一而再再而三地告诉我们的无可置疑的沉痛的历史的和现实的教训。蒋经国先生之所以成为中华民族的伟大的“民主先生”,是因为他首先开创了台湾多党制的先河。蒋经国所说的名言“没有永远的执政党”,真可谓一语中的、振聋发聩、石破天惊,具有伟大政治家应有的先见之明。如果执政党总是独霸政坛、垄断权力,就不会有也不可能有一个正常的社会所应具有的蓬蓬勃勃的新生活力和生生不息的旺盛的生命力,就必然陷入沉闷无为的死水一潭和贪污腐败的泥沼之中。一党专政永远垄断政治权力,社会的繁荣发展既没有希望,又没有前途。多党制是民主制度的本质内容。执政党如果干得不好,就要被在野党所替代,在野党就可以成为执政党。能不能执政,执政的好与不好是关键。一党专政的执政党不允许监督、不允许约束、不允许制衡,更不允许其他在野党的存在,本身就是极权专制主义之所为,是反人类、反文明、反现代化的邪恶罪恶,是应该改变而且必须改变的浑不讲理、荒唐透顶的可耻现实。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结社是自由的,组党是合理的,因为都是为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只要是非暴力的和平的组党结社,就没有什么是不可以的,也根本没有所谓的“非法组织”这一说。只有在极权专制主义一党专政的条件下,任何自由的组党结社,都被一概地、不分青红皂白地认定为莫名其妙的所谓的“非法组织”。和平的政治组织,无论结社还是组党,只要是符合民众的意愿所组成的,就不是非法的,就必然是合法的。一党专政所认定的非法,是非法所认定的非法。按照黑格尔所提出的“否定之否定”之规律,应当毫无疑义地视之为合法。由于政治是属于全体民众的,因而必须开放而竞争。只有开放而竞争,政治才能具有充分的活力,才能有发展与进步的无尽的可能、机会和条件。一党专政的政治垄断,只能把一切都搞砸,最后以完蛋而告终,故此,一党专政是最糟糕的政治模式。哪怕是最好的一党专政,也必定是最坏的极权专制主义;
如果人们知道世界上所有的人民代表都是通过竞选的方式而走马上任的,并成为人民意愿之代言人的,那么就可以明确地认识到,中国大陆所谓的人民代表与中国人民互不相关的滑稽可笑和荒谬绝伦了。不能代表人民利益、不能关心人民疾苦、不能替人民表达意愿的人民代表,与人民简直是一毛钱关系都没有,甚至连一分钱的关系都没有。这样的人民代表,究竟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呢?究竟是代表谁的利益的呢?见过荒唐的,但没见过如此这般地荒谬绝伦的。因为完全彻底地名不副实,无论从本质上来看还是从形式上来说,人民代表连一点点的真实都没有,连百分之一的真实都没有,实在是彻头彻尾的骗局;
人们应当了解西方民主国家司法独立之实情。司法既不受党的领导,又不受政府的领导;司法既不受官本位的等级制所挟制,又不被舆论的风向所影响。非党派、超阶级、非政治、非意识形态的司法,只遵从宪法和法律,只进行纯粹技术的分析,只注重恢复事实、真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正义的判断。法官之上无领导。能够领导法官的只能是宪法和法律。在没有严重犯罪或不可饶恕的职务过失的情况下,国家要保证法官的终生任职及其良好的生活待遇,以避免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收受当事人的贿赂,从而影响判决的公正性。倘若收受一次当事人的贿赂,法官的职位都必须被剥夺,并且终生不得再任法官。法官必须是法律技术主义的精英。法官是宪法和法律的具体应用者,是宪法和法律尊严及其价值的庄重体现者。法官是至高无上的圣洁象征,是社会正义的绝对标志,所以容不得半点污染,接受一次贿赂,就意味着法官职能的全部丧失;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对整个社会都会形成大规模的侵害和污染,都是社会正义的全面彻底的失落与坍塌,所以法官为了自身的职务荣誉,为了宪法和法律应有的尊严与价值,为了司法所具有的正义职能,必须对一切的金钱诱惑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为所动,如此方能保证自身所拥有的职务之纯洁性、公正性、正义性,否则就谈不上任何的公平正义。为权柄的势力所折腰的法官,本质上是个趋炎附势的奴才,是不会也不可能把宪法和法律摆放在应有的绝对重要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来考虑的,因为在其意念里权力远远大于法律,他宁愿受权力的支配,也不愿意遵从宪法和法律。权大于法,是中国大陆乱象横生的重大根源,是法律不能为人所信服的不言而喻的理由,是法律无能、社会没有底线、正义节节后退的邪恶逞能、罪恶猖獗的制度因素;权大于法,是司法不能独立,使法官在判案时不能依法判案,而必须依照领导的旨意判案,常常是糊涂僧判糊涂案;为金钱利诱所动的法官,实际上已经把自己的法官帽扔到大粪坑里了,其所应有的形象已经被自己的行为践踏得支离破碎,甚至一名不文了。不义之财越多,就越没有价值,因为这本身就是法官的职务犯罪,这是用邪恶取缔正义、藐视正义、毁弃正义,
宪法与法律要重视并要实现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即赋予程序以正当性和道德意义。“程序正义”(规则正义)高于“实体正义”(结果正义),乃是西方法学的一个公认理念。美国大法官道格拉斯说:“权利法案中的大多数条款都是关于程序的规定,这并不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主要区别。”
没有新闻媒体的自由,没有私营媒体,民众的任何冤屈、任何苦恼、任何愤怒,都找不到宣泄的出口,都不能得到应有的和必然的表达,邪恶就会隐藏起来而得不到任何追究,于是就更加有恃无恐、胡作非为,罪恶就会深藏不露而不受任何惩罚,于是就可以大摇大摆、无所畏惧、兴风作浪、洋洋得意。整个社会就势必成为正义不彰、好人得坏、善良受欺的毫无底线的最劣质的、最下流的、最卑鄙的地狱。
7、民主制度即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民主制度要遵从多数人的意愿,但是需要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这就是: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不能保护少数人的权利的,就一定不是民主制度。打着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旗号,却肆意妄为地剥夺少数人权利的,一定是如假包换的反民主的极权专制主义制度。因为剥夺了少数人的权利,多数人的权利也就自然而然地保不住了,到头来也就会顺理成章地被剥夺而去了。所以千万要记住,民主制度一是要尊重多数,二是要保护少数。二者绝对缺一不可,二者必须相得益彰、齐头并进,而绝不能顾此失彼。顾此失彼,就会造成大的灾难、人祸和悲剧。整个二十世纪的中国大陆,都是由于以“为绝大多数人民谋利益”的冠冕堂皇的所谓名义肆无忌惮地剥夺少数人的权力,从而使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权利统统地付之东流、统统地丧失殆尽的。这一惨绝人寰的历史教训,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能不能行之有效地保护少数,甚至能不能切实地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乃是检验一个制度是不是民主制度的试金石。当一个无辜之人遭受其不应有的迫害,实际上意味着,整个人类都可能或必然遭受同样的迫害,同样的命运也一定会同样地降落到每一个人的头上。也就是说,“丧钟为谁而鸣?”的问题是一目了然的、是再清楚不过的了。丧钟是既为你而鸣,又是为我而鸣,也是为他而鸣的。丧钟是为每一个人而鸣的。这是任谁也逃离不了的宿命。
斯大林主义曾有一个蛊惑人心的和欺世盗名的反民主的重要语式,这就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竟使三千多万无辜的苏联人民的头颅滚滚而落,真是风雨如晦、血泪浸染,杀人如草不闻声;
毛泽东所谓的“团结百分之九十五的绝大多数人民,打击百分之五的一小撮阶级敌人”之论调,是反民主的,是反人类、反文明、反现代化的,是极权专制主义的野蛮无耻的经典表述。著名诗人邵燕祥曾指出:在北伐战争后的十年内战时期,国民党是共产党革命的敌人。日本入侵,国共第二次合作时期,日本和伪政权是国共两党共同的敌人。在抗日战争营垒中,中共又对进步势力、中间势力、反动势力作出划分。而在进步势力一方中,仍有进一步的左中右的区别,对中间派也是如此再分为中左、中中、中右。一不留神,“左,中,右”的三分公式就经由“进步,中间,落后(反动)”变成“我,友,敌”的三分公式。所谓内部矛盾就成了敌我矛盾。这个肇始于“凡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左中右”(三个人就分出左中右来)之论的三分法,就像每一次运动打击百分之五一样,把越来越多的人划入敌人一方去计算。把人分成绝不平等的三六九等,本身就是极权专制主义之特征,就是毛泽东式的反民主的所作所为,就是造成人间灾难的重要根源以及可耻表现。
一场运动打击了百分之五的民众,二场运动就是百分之十;十场运动,一半的人民就要遭殃、就要倒霉;倘若二十场运动,就是百分之百了,那就一个也都跑不掉了,那就都得进入毛泽东所布下的整人坑人害人的天罗地网了。中国人民几十年来就是如此这般地被折腾得鬼哭狼嚎、叫天不应叫地不灵、人不人鬼不鬼的,都被逼无奈地变成泱泱之众的冤死鬼了。作为生活于现时代的中国人,我们决不能允许这种惨绝人寰的可悲可耻的情况再一次出现在我们这一代以及子孙后代的身上了。所以我们就必须刻不容缓地建立民主制度、实行民主制度,就必须把极权专制主义制度扔弃在其适得其所的垃圾箱里,以绝后患。“庆父不死,鲁难未已”。极权专制主义制度不予破除,民主制度就肯定是遥遥无期的、是难以成立的、是落实不了的。
要建立民主制度,就必须具备民主之意识、了解民主之内容、懂得民主之要义。民主之要义,在于保护少数人,在于保护每一个人,在于在保护每一个人利益的基础上遵从多数人的意愿。不能保护少数人、不能保护每一个人,大多数人同样不能得到应有的有效的保护。也就是说,人民必须落实到每一个人的头上。不能落实到每一个人头上的人民,是虚幻的,是冠冕堂皇的幌子,是瞒天过海的骗术,是有案可查的假象。
8、信息化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建设
公民,是与臣民相对应的。所谓的臣民就是,没有或丧失自己全部或部分权利的人。公民与臣民是截然不同的,是有本质上的巨大区别的。公民是拥有属于自己的全部权利的人。臣民没有自主性,通常听命于权力的指令,公民具有自主性,一般听命于自己内心深处的道德律令;臣民对权力顶礼膜拜、卑躬屈膝,以权力的意志为意志,以权力的是非为是非。公民绝不以权力的是非为是非,具有不卑不亢的独立的立场、独立的判断;臣民由于没有或丧失了自己全部或部分的权利,便卖身投靠,为嗟来之食而趋炎附势。公民因为拥有自己的全部权力,因而绝不趋炎附势,也用不着跟风;臣民如履薄冰、战战兢兢、诚惶诚恐,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公民有话就说,有想法就表达,有意见、建议和批评就要提,用不着担惊受怕,更不需要有什么隐藏、遮蔽,一切都是开诚布公、堂堂正正。因为拥有人之为人的一切权利。公民可以名正言顺地说自己想说的话,干自己想干的事,该批评的就毫无掩饰地批评,该呼吁的就要大胆无畏地呼吁,该实现的正义就要全力以赴地予以实现。这,就是公民所应具有的正常的合理的正义的立场。只有人人成为公民,只有人人摆脱了臣民之地位,中国大陆才能从臣民社会逐步地走向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只能由公民建立起来,而绝不是由臣民所能建立起来的。因为公民社会必须通过法律真正地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并促使人权的充分的和全部的实现。也就是说只有每一个人的人权不被剥夺、不被侵害、不被破坏而能得以切实保障的情况下,公民社会才能够顺理成章地建立起来。实现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国家,都可以叫做公民社会。反之,没有实现民主制度的极权专制主义国家,必然是臣民社会。臣民社会是由没有或丧失自身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臣民所组成的。臣民没有人之为人的权利意识,所以被称之为脑残。脑残是臣民社会的普遍存在;没有自己所应具有的一切权利,所有的权利都被肆意妄为地剥夺而去,因而堕落成无所不在的奴隶、奴才。由于极力避讳貌似强大的权力之镇压,又似乎看透了一切红尘、是非混淆、黑白不分,对任何事情都采取无所谓的得过且过之态度的人,有如过江之鲫数不胜数,此为犬儒。是臣民,就难以成为公民,因为作为臣民,奴隶、奴才和犬儒不可能认识到自己所应有的人之为人的尊严、价值,认识不到自己所应具有的不可剥夺、不可让渡的一切权利,视不平等为正常,因为没有确立人格和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之概念,权利意识极为淡薄,总以为自己人微言轻,于是,哪怕是自己的确有理、哪怕蒙冤受屈,也以惹不起、自认倒霉、打掉牙往肚里咽的无奈心态息事宁人、自我安慰,并极力寻找种种托词和理由逃避抗争,因为抗争也抗争不了,所以只好按照阿Q的“儿子打老子”的精神胜利法做逃避之状。人的犬儒化,一方面是由极权专制主义的外在压力所挤压而塑形,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内在的抗争自觉性匮乏甚或没有所导致,其原因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在抗争必然付出极大的乃至惨痛的代价之时,在内在驱动力不足的作用下,犬儒可能就是别无选择的几乎唯一的逃避方式了。犬儒的主要表现是,既逃避外在的不公不正不义之压榨,又逃避自己的人性、良知和道义;既不能对自己负责,又不能为他人负责,更不能为社会负责,实在地说来,逃避也是根本逃避不了的,其所引致的结果只能是使迫害更为加重,悲剧更为深入,倒霉更要加码。确实,抗争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远远达到不了理想的效果,付出的成本相当之大,甚至达到难以想象的程度,既费时间,又耗精力,根本扯不起,躲又躲不起,所以陷入难以自拔的痛不欲生、生不如死的比囚徒困境还要更加艰难的困境之中。犬儒化是极权专制主义社会所必然造成的普遍之恶果,反过来又极大地支撑着极权专制主义的恶行膨胀,以至于邪恶肆意逞能、招摇过市、耀武扬威,罪恶无时不有、无处不在。
臣民是公民的反面,是阻断公民生成的拦路虎与绊脚石。臣民的思想意识与公民的思想意识呈现出水火不容的两极之状态。臣民意识认为,有权有势有钱者,注定比无权无势无钱的自己总是要高出一头的。哪怕他们胡作非为、横行霸道,也是情有可原的,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认同的,甚至侵害了自己的利益,也是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正是如此这般的狭隘意识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邪恶的为非作歹更加猖狂、更加肆无忌惮,罪恶更加凶残、更加暴虐。善良常被人欺,正义走投无路。臣民所组成的臣民社会,就是好人没好,恶人得好,不欺负老实人有罪、对上曲意逢迎哈巴狗、对下趾高气扬奴隶主。此乃卑鄙、无耻、下流、肮脏、龌蹉的小人得逞之社会。整个社会无君子。整个社会都小人。这样的混账透顶的臣民社会倘若继续发展下去,岂能不是一个人妖颠倒、鬼魅魍魉、惨绝人寰的地狱?
中国大陆现在就是这么个小人得逞、好人遭殃、没有君子的极不正常的所在,就是这么个不成样子的匪夷所思的难以理喻的悲惨世界。这种情况,必须完全彻底地加以改变。不改变是绝对不行的,不从根本上改变也是不可以的。改变的途径只有一个就是,要把臣民转变为公民,把臣民社会转变成公民社会。
9、信息化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中国大陆从现行的人治社会走向未来的法治社会,必将经历艰苦卓绝的抗争、反反复复的博弈、集无数次小胜为一次大胜、集无数次大胜为整个社会的全面彻底的胜利。这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之征程。这就是说,在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将遭遇各种各样的形形色色的大大小小的阻力、困扰、障碍,必将面临并要解决层出不穷的积重难返的错综复杂的问题,牵涉面之大之广,无异于一场前所未有的思想革命、制度革命以及社会革命。虽然我们对法治社会耳熟能详,“法治”一词似乎也时髦得很,而且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也频频见诸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执政党文件、政府文告、宣传画廊等处。口号喊得响,让人感到仿佛真的是进入到法治社会之中去了。现行的“法治”,无论怎么看,恐怕都是一种宣传的口号或是一种所谓的策略,而且仅仅是一种言不由衷、纯属应付差事的提法而已,说到底不过就是货真价实的嘴上混气罢了,是根本当不了真的,也是不必当真的。不能兑现的美妙得可以的承诺,究竟能够是一种什么样的不是东西的东西?这,显而易见是一个蛊惑人心的招牌,是海市蜃楼一般美丽的幻觉,是诱人上当受骗的精心布局的幌子,因为没有一点点真实的内容。所谓的法治,也就自然地成为莫名其妙的空中楼阁了。
法治的基本要素和原则包括以下各项:1)法律不能是自相矛盾的。法律是稳定的、明确的、针对未来的、合乎实际的。法律是不能针对一些人特别制定的,而必须是对所有人同等适用的。但中国法律与此种要求格格不入、大相径庭、南辕北辙。中国法律常常不稳定、不明确,法律条文含混不清不说,而且还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相互对立,法律之间相互打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完全彻底地否定了《宪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公民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政治参与的自由,并认之为“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却严厉地禁止《宪法》所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竟把所有的不同意见者、批评者都认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在现实中也完全行不通。谁要是批评了作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那他就必然遭到拘禁、关押、判刑。倒霉是无可逃脱的,苦难是必然降临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中国大陆的法律就是如此这般地匪夷所思、荒唐透顶的。《宪法》一方面冠冕堂皇,似乎允许这种自由或那种自由,另一方面却又用具体的法律如《刑法》等实实在在地把《宪法》所规定的这种自由或那种自由都当成了必须受到严惩的犯罪。这种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相互反对的法律,怎么竟能够长期地对立,并竟然如此和谐地统一在一个现实中、胡搅蛮缠在一个社会里?人们到底应该相信哪一个法律?究竟是《宪法》的第三十五条还是《刑法》的第一百零五条?
如果对上述两个法律不打折扣地都予以相信的话,那人们就必定是无所适从的,乃至无所措手足的了;如果都不相信的话,那么请问,中国特色的法律又有何尊严、有何价值、有何意义?与其有这样的存有矛盾与冲突的法律,莫不如没有这样的混账透顶的烂货;与其有这样的绝不一致的烂货,莫不如没有这样的随意践踏法律的非法存在。如此法律的根深蒂固之矛盾、之冲突、之对立,均造成了我们这个社会无处不在的积重难返的四面楚歌一般的乱象,不仅造成了人们的思想混乱,而且也造成了人们行动上的莫衷一是。既然法律是矛盾、冲突、对立的,那么这样的法律肯定有问题,百分之百地有问题,因为这显而易见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治的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必须没有矛盾,没有冲突,没有对立,如此才能规范人们的普遍行为。法律的自相矛盾、冲突、对立,势所必然地丧失了应有的规范之作用。如此一来,法律也就自我贬低了其所应有的至高无上之价值。矛盾、冲突乃至对立的法律之存在,是对法治的极大破坏和致命危害,是人治社会无法无天的非法存在之证明。与其说矛盾、冲突、对立的法律是毛泽东所谓的对立统一规律之体现,莫不如说这种相互矛盾的法律从诞生那一刻起就言之凿凿地宣告了自身乃是可以被权力者玩弄于股掌之上的御用工具,法律乃是是打着冠冕堂皇之名义却干着卑鄙、无耻、下流、龌蹉、肮脏之勾当的鬼画皮罢了。
另外,现行的中国法律主要是针对普通的老百姓制定的,而那些有权有势者却大都不受法律的制约。换言之,法律也约束不了那些位高权重的有权有势者,所以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大于法的毫不奇怪的现象。按照西方法理学的观点来考虑,政府不是制定宪法和法律的主体,政府是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现实存在。所有的权力、所有的组织、所有的权力人物都要从宪法和法律中诞生出来,并且无一例外地要遵从法律,而决不能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但由于半个多世纪以来共产特色的运行规则所使然,权大于法已成中国大陆的普遍的思维定式。党政领导批条子、打招呼、暗自授意等直接干预司法判决,法官不能独立判案。法官之上有领导,甚至有层层叠加的领导横加干涉。司法不独立,是法治不能成立的重大的关键之阻力。2)、法律是善意的、合乎情理的,因此法治之下的法律不能禁止完全不应被禁止的正当行为,也不能要求人们去履行不应履行的不正当义务。与此相比较,中国法律究竟做得如何?中国的有些法律禁止人们从事完全不应禁止的正当行为,无论是煽颠罪、泄密罪,还是寻衅滋事罪等口袋罪,都相当严重地存在着诸如此类的问题。连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或者连在家里办个聚餐会,都被指控为寻衅滋事;连把众所周知的党的文件内容告知于非党姓的媒体,都被指控为泄露国家机密;连写文章对执政者提出意见和批评,都要被指控为煽颠颠覆国家政权并予以严厉之判刑,等等。可见,现行的法律是多么地不合情理,更谈不上所谓的善意了,所以被人们适得其所地叫做恶法。恶法非法,恶法徒有法律之名并无法律之实。恶法是对法治的肆无忌惮地野蛮践踏,是对文明规范的彻底破坏,是造成民众深重苦难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所以一定要尽最大的努力,完全彻底地破除一切不合乎情理的、没有善意的、祸国殃民的恶法,以去除造成灾难、人祸和悲剧的根由。3)法律必须具有最高性。这就意味着决不允许存在超然于法律之上的专横的权力。任何人、任何组织包括执政党都不能违反法律,任何违反法律者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任何人除因违反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之外不得受到法律的制裁。人的行为以法律为边界。无论是谁,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位高权重的掌权者,乃至国家主席、政府总理;无论个人,还是组织,亦或是代表国家最高权力的全国人大,都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自我约束,都要以法律为最高指导。法律的最高性,就是法律拥有最高的价值、最高的意义。法律不容亵渎,法律必须予以尊重。4)、法律必须是可预知的、可信赖的,因为法律为所有的人提供一般性的行为准则,所以法律必须是公开的而不是秘密的。任何政策、行政规定,包括执政党在内的任何政党的决议、要求、规定等,都不能违犯宪法和法律。未经公布的秘密法律或替代公开法律的秘密政策,都是与法治格格不入的,是与法治相违背的。公开的法律必须是统一的、一致的,违法的结果是可以预期的。无论什么人所犯的相同罪行,所受到的处罚都得是一致的。5)、法律的目的只能是正义本身。如果法律服务于除正义之外的其他目的,那么法律本身就是不正义的、有偏袒的、不公正的、有瑕疵的。法治要求对法律的执行必须依据公平一致的原则。中国的法律之所以存在很大的缺陷,就在于维护正义的本质和功能相当程度上缺失甚多,乃至丧失殆尽。法律不但不能维护正义,而且相反,法律本身就是非法的、不正义的、邪恶的。法律不但不是惩戒罪恶的利器,而且还以法律的名义从事着令人无奈的赤裸裸的犯罪。6)、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宪法必须是保障人权与自由的最高法律。如果不能保障人权,宪法就从根本上丧失了自身所应具有的价值与意义。宪法的制定必须遵从宪法至上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民主原则、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原则、法治原则、人权原则、有限政府原则和保障财产权原则等。任何违犯宪法的法律,都必须予以作废。为此,有必要建立现代法治文明的违宪审查制度。中国大陆的宪法由于并不是依据如上所述的制宪原则建立起来的,因而所形成的宪法从1954年的第一部——1982年的第四部宪法,都极大程度地缺乏保障人权与自由的至关重要的本质内容,故此决不能称之为是制定得良好的宪法。宪法本身就与法治原则相违背,又怎么能够建立起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呢?不能形成良法,又怎么能够取信于民呢?连制定宪法的人如毛泽东、邓小平都对宪法不以为然,也根本不当作一回事儿,其他人究竟能够怎么做也就可想而知了。宪法只能被束之高阁。况且,宪法充满了一时一地的政治之语汇。宪法似乎是不能予以法律适用的说教式的政治宣言。也就是说中国宪法一直是强大的党派化、集团化、阶级化、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的产物。宪法原本是社会中全体民众的、属于各个阶级的、各个集团的、各个政治势力的共同意志,而绝不应是某个集团、某个政党、某个阶级的私有之物,因而必须去除党派化、集团化、阶级化;宪法本来是全社会的公意。政治只是社会的一部分存在,尽管是主要的、重要的存在,但却绝不是全部的存在,因而必须非政治化;宪法是全体民众意志的集中表达,意识形态只是某个政党或某个阶级即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而绝不是普遍的思想观念,因而必须非意识形态化。中国宪法只有在破除并诀别自身所严重存在着的党派化、集团化、阶级化、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的基础上才能为自己开辟走向公平正义的光明的康庄大道。笔者相信,伟大的中国人民一定有智慧、有能力、更有水平为自己建立一部可能绝不逊色于《美国宪法》的未来的《中国宪法》。
自中共建政迄今为止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宪法审查从来就没有搞过,哪怕一次。从来没有宪法审查,最高的国家大法——宪法就等于无用,宪法就等于废纸一张。无怪乎有识之士一针见血地明确指出,中国大陆是有宪法而无宪政。无宪政的一个显而易见的表现就是,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在将近七十年的漫长的时间里,在法律适用方面,连一次违宪审查都不曾有过。由此可以想见,所谓的冠冕堂皇的国家之大法——-宪法,竟是多么地没有价值没有意义了,因为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上压根就没有宪法的任何地位,连法官都把宪法当成了一个屁,更遑论其他的各色人等?7)、越权无效原则。政府机构必须在立法机关的法律授权的范围之内行使职权,任何行政机构不得在法律之外行使职权。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尺度一是政府的一切活动有法律条文的依据,二是民众对政府的不法行为有权抵制,三是因政府不法行为给民众造成的损失应予以救济,包括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和赔偿等形式,四是政府官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国家责任原则。政府机关及其人员代表国家为民众服务,必须担当相应的责任,特别是要为其非法的或不当的行为负责。公民权利在受到政府或行政行为或其他个人的侵害时,应当得到及时公正的法律援助,从而维护公民应有的权利。9)、不追溯既往原则。新定的法律不能适用于已经发生的行为。今天的法律不能用来规范指导人们以前的行为。10)、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治原则。在没有受到法庭审判并被法律认定为罪犯之前,任何人均不能受到无端地怀疑、指控,更不能被拉到电视台上去认罪——-这无异于中国人再熟悉不过的游街示众了。倘若要建立一个正常的法治社会,那么我们就再也不能像文革时期那样让人被揪斗、被挂牌、被游街示众、被人们狂喊乱叫地喊打喊杀了,就再也不能像镇反时期可以不经法庭审判就把人随随便便地予以枪毙了,就再也不能像土改时期开个批斗会、喊几句口号,就把人胡乱地给整死、打死了。运动式地杀人,没有程序、空口无凭、瞎起哄行刑等作为,都毫无疑义地是暴民政治,是土改时期和文革时期所出现的极其暴虐、极其残忍的“农民最高法庭”——-几个痞子、流氓、瘪三、阿飞、恶棍聚在一起,黑社会一样地组成了一个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的非法法庭,不搞个人鬼莫辨、乾坤颠倒那才叫怪呢;诸多不谙世事的愣头青怀着对毛主席的一片赤胆忠心,竟可以兴风作浪于红八月,腥风血雨地造成了整个北京的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即所谓的“红色恐怖”。所有这些不经过正当法律程序的胡作非为、横行无忌、滥杀无辜、血流成河,直杀得祖国山河一片红。真乃红色法西斯所犯下的大规模的罄竹难书、罪恶滔天的反人类罪。如上所述的这些非法的暴行,必须根绝。中国大陆,绝不是暴行肆虐的痞子乐园。所以必须确立无罪推定的社会意识,必须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实行无罪推定的法治制度。
有罪推定一直是中国社会毫无法律秩序更没有正义观念的落后的野蛮的习惯,包括邓小平所搞的充满人治的严打,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肆无忌惮地否定和践踏。我们决不能再让这种反人类、反文明、反正义的有罪推定之观念肆意妄为地继续横行、为非作歹了。
一定要确立无罪推定之理念,以保证社会的正常秩序,以保证法律的不被侵犯之正常程序。只有坚持无罪推定,我们才能逐渐地并且是迅速地从有罪推定的陈腐落后的观念中解放出来,我们才能适得其所地建立起一个正常而又合理的良性的法治社会。
10、人类文明普世价值中国化
追求人类文明普世价值中国化,就必须要求尽可能多、尽可能大的信息自由,就必须从法律上、从制度上切实地保证彻底的信息自由,就必须全面地挣脱信息不自由的可悲可怜可耻之现状;实现人类文明普世价值中国化,就必须打破、消解、取缔、埋葬一切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积重难返、根深蒂固、习以为常的信息封锁、屏蔽、栅栏、障碍、垄断等。信息应该、可以而且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的自由之程度。现在的信息自由恐怕连百分之二十——三十都没有,大部分的信息都在一位数之内来回晃荡、左右徘徊,连两位数的比例都根本达不到,简直难以理喻、惨不忍睹。面对此种不堪入目之情状,任何一个有正义感、有人性、有良知的中国人,岂能不痛心疾首、扼腕兴叹、仰天长啸?又怎么能够允许这种丢人现眼的状况一如既往地苟延残喘下去呢?
在打破信息封锁、屏蔽、垄断的艰苦卓绝而又无上光荣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应当秉持一个坚定不移的信念,这就是:一定要让所有应该公开的信息全部地公开出来,一定要把一切被捆绑的信息都给统统地解放出来,一定要把所有被掩埋的信息都给充分地挖掘出来。
我们以往和现实都有太多太多的信息不自由了,因为信息都被封锁、屏蔽、垄断了。虽然眼睛睁着,但却啥也看不见;虽然耳朵立着,但却啥也听不着;虽然有口,但却啥也说不出。由于信息被遮蔽、被捆绑、被掩饰,我们根本无法获知真实的、全面的、客观的、准确的信息。我们不但被误导,而且被诱导,所以我们只能成为脑残式的、奴隶式的、奴才式的、犬儒式的所谓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即喝着党文化的狼奶长大了的发勇斗狠、匮乏人性甚或没有人性,匮乏良知甚或没有良知,匮乏正义甚或没有正义的一个个小毛泽东,一个个痞子、阿飞、无赖。虽然长的是人样,但人的内涵已然被掏空,此即行尸走肉而已。
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落后、野蛮、无知、无耻、卑鄙、下流,与信息不自由具有密不可分的千丝万缕之关系。信息总是一如既往地搞封闭、总是开拓进取地搞垄断,乃是绝对地有害于我们的事业发展的,是必然地阻碍历史进步与社会文明的应有进程的。信息不自由是危害极大的,也是极其严重的,已然造成了大面积的灾难、人祸和悲剧,无论对政治还是对经济,无论对文化还是对社会,无论对历史还是对现实,无论对物资还是对精神,信息不自由所带来的必然是满目疮痍、不忍睹目、祸国殃民。
历史和现实都毫无疑义地告诉我们,信息自由与否,是一个社会能不能有前途、能不能有发展的试金石,是一个民族文明与野蛮的判然有别的分水岭。信息自由,既是正常社会不可或离的至关重要的根源,又是一个民族告别落后与野蛮、走向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要建立一个正常的、合理的、文明的现代社会,信息不自由是根本不行的,是绝对不可以的。须知,信息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先导,是经济自由的引信,是文化自由的根据,是社会自由的基石。
结论:无论是谁,都应该既要讲道德,又要讲法律
1、无论政府、执政党,还是国家、社会,亦或是人民,都必须守规矩、讲道理,讲正义,既要讲道德,又要讲法律
中国政府必须遵守人类共同认定的文明准则,必须遵守其所签订的一系列国际公约如《国际人权宣言》、《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反酷刑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并把上述公约所有的内容、所有的要求都要完完整整地落实到中国大陆的各种工作中去,要使所有的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一致。凡是不符合国际法准则的国内法,都要刻不容缓地、大刀阔斧地、全面彻底地予以修订、改正,乃至推倒重来。无论办什么事,总得有规矩,总得讲究章法。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矩,就很容易陷入不可想象的混乱之中。
由于中国大陆长期以来一直是人治大于法治,权力大于法律,整个社会都没有规范、毫无章法。不但法律错漏百出,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司空见惯的问题。法律已然成为镇压老百姓的御用工具。法律不能平等地对待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由此造成人们对法律不能给以应有的尊重。法律意识普遍地淡薄,仍然是熟人社会中的找关系办事,都不愿意也不可能从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整个社会的正义都受到沉重的压抑、排斥,乃至毁灭性打击。正义不彰时,邪恶就逞能,罪恶就猖獗。中国大陆现在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亵渎法律、无法无天,中国人都几乎丧失了遵守规矩、恪守章法的最基本的意识,尤其是重权在握的领导人在不守规矩方面确确实实起到了无可替代的模范带头作用。列宁曾经讲过一句话叫做“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领导人不守规矩的榜样肯定是有无穷无尽的极大影响的,也注定会极其严重地危害着、腐蚀着整个社会的各个肌体、各个细胞的,也势所必然地导致了社会的各方面都无可自拔地陷入到令人不可思议的都没有规矩、没有章法的乱糟糟的一片之中了。现在所谓的规矩、章法等,都不过是些贪污腐败的挡箭牌罢了。明规则不起作用,那就一定是根本摆不上台面的潜规则在起作用,潜规则,是经不起实践考验和时间检验的,是不能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的。潜规则无所不为,岂能不乱了套?执法不守规矩、肆意乱权,明睁眼露正常的事情也得往邪里办,不是不作为,就是乱作为。乱作为就是胡作非为。执法不守规矩;司法也不守规矩,使本来稀少的正义又雪上加霜,仿佛不把正义推入到万劫不复的深渊就不能善罢甘休似的。办关系案、办人情案,根据上级领导的旨意而不是根据事实、根据法律来判案。大盖帽两头翘,吃了被告吃原告。这样办出来的案子,不形成千百万人的上访大军那才叫怪呢。作为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都几乎被冲得个稀里哗啦,都被冲到漆黑一团的阴沟沟里去了。这样的事情简直多如牛毛,比比皆是。各种各样的冤假错罪案就是如此这般地层出不穷地产生出来的;官员不守规矩,既没有应有的正义之概念,又没有最起码的法律之意识,基本上处于“我是老大我怕谁”的流氓之状态,当然穿的是西装革履,讲起话来都是满嘴的“人民”,尽说一些连他自己都不能相信的官话、大话、套话和连篇的鬼话,却偏偏硬是叫别人相信。总之中国大陆不守规矩的问题相当严重,已经到了中华民族最后的危机关头。再不守规矩地这么搞下去,可能就得像被彻底掩埋的庞贝城那样遭到天谴似的毁灭性的打击了。那样恐怕就要追悔莫及、悔之晚矣,无可奈何花落去了!
中国政府必须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规则去做,特别要注意千万不能违反联合国制定的一系列维护人权的国际公约等国际准则。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东方大国,中国一定要守规矩。联合国的各种规定、公约、条约,无论是联合国制定的《国际人权宣言》,还是保护人权的各项国际公约,中国政府都必须毫不含糊地、严格地予以遵守、予以执行,而绝不能说一套做一套。中国政府再也不能如此这般地做下去了:明的一套是装模作样用来应付或对付国际社会的,即用来糊弄洋鬼子的,另外一套是要专门对付国内老百姓的。这么样的表里不一,虽然已成习惯,但却绝不是好习惯,因此一定要改。一定要言行一致、说到做到、绝不放空炮。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所应具有的职责及其应有的表现。中国政府既要对自己负责,即通过信守诺言而取信于人,又要对联合国负责。对联合国负责,实际上就是对世界人民负责。明明是签了国际公约,但却根本不予实行、不予兑现。这,又怎么可以,又怎么能行?再这么泡下去,那就是把自己归入野蛮人的行列里去了。想让人家瞧得起,自己最起码得争点气。自己不争气,偏偏一味地要求人家给点赞,总是不行的。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堂堂大国最起码也要做到说话算数吧?严格地按照联合国制定的《国际人权宣言》和其他的国际人权公约去做,就是言之凿凿地证明,中国政府是说话算数的。这样,中国才能被认为是负责任的大国,是遵守规矩的大国,是可以信赖的大国,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大国。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该讲正义,而且必须讲正义。以正义作为标准,修改并更正自己的一切非正义、不正义、反正义,以使我们这个远离正义的国度尽可能快速地走上正义的轨道,使我们这个半个多世纪以来几乎从来不讲正义的社会逐步地并且是大踏步地向着正义的方向靠拢、迈进。
讲正义,首先要讲道理,要回归常识、理性、逻辑。回归常识就是,按照优凤良俗的习惯考虑问题,按照正常的社会意识来认识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所谓理性,就是要排除非理性,不走极端,不进死胡同,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不急不躁、不偏不倚,做到孔夫子所要求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适得其所的中庸之道;所谓讲逻辑,就是条理分明,秩序井然,有因有果,经得起推敲论证,而不能似是而非、偷梁换柱、浑水摸鱼、胡搅蛮缠。我们这个社会几十年如一日地不讲道理,而且是很不讲道理。有理没法讲,也根本讲不了,基本上是蛮横无理一统天下。这是极为不良的丑陋恶习,这是在实行野蛮的丛林法则,这意味着我们的社会还远远没有踏入现代文明的应有境地。这样一来,无论是政治文明还是社会文明都难以寻觅、都不见踪影。硬把不是当理说、硬把不要脸当饭吃、欺软怕硬、发勇斗狠、以逞其能,诸如此类的现象似乎随处可见,乃至于见惯不怪了。长此以往的不讲道理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又怎么能行、又怎么可以?欺软怕硬,实乃懦夫也、小人也。如此的懦夫社会、小人社会,哪里寻觅值得一提的君子,以及君子之气象?
不讲道理的社会,只能是一个堕落的、毫无希望没有前途的下流、肮脏、卑鄙的社会。人,总是要以理服人的。以理服人,才能站得住脚并永久地立于不败之地。以权力、武力、势力来压服人,属于蛮横无理,结果常常是压而不服。讲正义,就要讲道理;讲道理,就是讲人性、讲良知、讲道义。没有人性,就讲不了理;没有良知,理就讲不下去;没有道义,那就干脆没有什么理不理可讲、好讲的了。
不讲道理,应该怎么办?那就别无选择地只能依靠良好的法律来进行适得其所的和恰如其分的判断了。哪怕整个社会都不讲道理,但有一个可以讲道理的去处,即人人信奉的法律来进行公正的合理的判断,那么这样的社会总算是保住了最起码的人性、良知、道义的底线。中国大陆现在一方面需要良好的法律来为整个社会的正义保驾护航,另一方面也需要法律人坚守正义的立场,秉持正义的原则,为维护正义、捍卫正义并实现正义而行使自己应有的职责,以完成自己的神圣使命。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倘若不能公正地执法、公正地裁判,那么,就为整个社会制造了全面彻底的混乱,就使广大的人性形成了难以想象的深度污染。这显然是一种极其可怕的职务犯罪。如果说各种刑事犯罪是对社会的局部污染,那么司法犯罪就是对整个社会的源头污染。司法是整个社会所寄托的最后一道正义的防线。这个最后的一道防线一经被冲破了,那么整个社会的人性、良知、道义、希望、梦想、前途,还有至关重要的正义,便都会稀里哗啦、不成体统,大面积的腐败就会惨不忍睹,并成为无所不在的现实,所有的希望都会变成失望,所有的失望都会变成绝望,绝望就会成为生于斯长于斯的中华民族的无可奈何的共同忧伤。
为了我们这一代人以及子孙后代不再遭受这种极其可悲更是可耻的失望与绝望,我们必须进行前所未有的政治体制改革。倘若不能改革,被逼无奈的话,可能就得进行别无选择的革命了。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现实图景。改革与革命,始终在赛跑。到底谁与争锋、谁能夺魁,只有天知晓。我们必须刻不容缓地进行深刻的司法制度改革。要建立法治社会就是,决不能让历史上的中国人曾经遭受过的惨绝人寰的悲剧再一次降临在我们这一代人以及我们子孙后代的身上了。我们必须要真正地认识开放党禁与报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从现在开始就应该一头扎进正常的、合理的、一点一滴讲道理的伟大事业中,要确立人人都讲道理的坚定信念。讲道理,不要分什么善意与不善意。讲道理本身就是文明的方式,就是脱离了低级趣味的野蛮的浑不讲理的蛮横霸道的固有习惯。讲道理本身就是善意,讲道理从来没有恶意。通过讲道理,我们就会逐渐地从以往的和现实的兽性主义转入人性、良知、道义,从胡作非为的恶性膨胀转入最起码的理性,从积重难返的无道转入普遍的常识,这无疑是一个收拾人心的可喜可贺之过程;通过讲道理,我们可以大义凛然地告别蒙住了我们双眼的反智主义与蒙昧主义,我们就会把党文化的狼奶以及狼奶所喂养的非人性的病毒从我们愚钝的头脑中排挤出去,以恢复我们健康的肌体和纯洁的灵魂;通过讲道理,我们会克服积郁已久的淚气,甩掉无所不能的暴力这一沉重包袱,摆脱一切谎言的蛊惑人心之烦恼,锲而不舍地坚持自己应有的真实立场,始终不渝地坚持真实的表达,不屈不挠地捍卫自己的正义,并在此基础上也捍卫别人的正义。哪怕屡战屡败,也要屡败屡战地讲道理。讲道理,就是以平等的而不是以不平等的甚至居高临下的心态、以和平的而不是以非和平的暴力手段、以文明的而不是以野蛮的途径、以正当的而不是以非正当的阴谋诡计或阳谋、以诚实的而不是以狡诈的方式来对待问题、处理问题并解决问题。如果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如此这般地相互对待、处理事情,再加上公平正义的法律做以坚强的后盾,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一定会从不讲道理的历史和现实变成一个讲道理的好社会。讲道理的社会,是一个正常的合理的社会。人人讲道理其实并不难,难就难在不讲道理的社会总是歪理邪说、黑白颠倒、是非混淆、指鹿为马,不讲道理的事情有如过江之鲫层出不穷、多如牛毛。在不讲道理的情况下,尤其需要讲道理,并且要大讲而特讲,需要讲深且讲透。提倡、鼓励并身体力行地讲道理,目的就是要根除不讲道理的历史与现实。
讲信息平等的道理,就是要彻底更正所谓的信息不平等;讲信息开放的道理,就是要解放所有被封锁、被屏蔽、被垄断的信息;讲信息自由的道理,就是要否定并消除一切的信息不自由;讲信息无限的道理,就是要摒弃并埋葬莫名其妙的信息局限性;讲人性的道理,就是要取缔党文化的狼奶所孕育出的兽性主义;讲良知的道理,就是要改变所有的恶行;讲优风良俗的道德,就是要端正人之为人的高贵品性,提高处人待事的水准;讲正义,就是要热爱正义、追求正义、维护正义、捍卫正义,并且实现正义。
正义就是驱逐邪恶,严惩罪恶,实现公平公正之价值;正义就是软的不欺、硬的不怕,善良得到保护,恶性受到抑制。此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立刻就报;正义就是该是谁的就是谁的,该是怎么样子的就是怎么样子的,此即恰如其分、适得其所、一是一二是二。讲道理的人就是一个讲正义的人,讲道理的社会就是一个讲正义的社会,讲道理的国家就是一个讲正义的国家。
作为现代文明的中国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讲道理、不讲正义、不讲人性良知道义、不讲道德、不讲法律。我们决不能像江泽民所称的那样“闷声发大财”,一心一意谋发财,似乎发财就是硬道理。除了钻钱眼,还是钻钱眼。为达到敛财目的而不择手段,什么都不管不顾了,仿佛金钱就是第一就是唯一,金钱就是祖宗,甚至比生命都重要了。此乃舍本逐末也,本末倒置也。
2、真正的自由,必须建立在制定良好的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
要建立一个讲道理的社会,就要开宗明义地坚决破除积重难返的各种各样的不讲道理之状况,就要更正以往的和现实的是非混淆、蛮不讲理之错误、之陋习、之表现。为此,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各项:
我们追求信息平等、自由、开放、无限,就是要否定、打破、取缔、消除一切的信息不平等、一切的信息封锁、屏蔽、垄断;通过解散并终止一切根本不必的荒唐的信息审查制度而解放一切应予解放的信息,通过解放信息而解放被压抑、被封锁、被屏蔽、被垄断的所有思想、言论以及行动,进而尽可能地、极大地解放整个社会的生产力。信息自由,是人的自由的主要的、重要的、关键的先锋一翼;信息自由,是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雄厚基石,是实现政治自由、经济自由、文化自由、社会自由等自由的先决条件。追求并实现信息自由,实际上就是为人的全面自由开辟、拓宽、铺平更加广阔、更加光明的正确道路;
我们追求并实现思想自由,就是要坚决彻底地取缔一切的思想不自由。一切的思想禁锢、思想屏蔽、思想垄断,都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反动之举,既是错误的,又是罪恶的;既是荒唐的,又是阴暗的,总之是毫无价值毫无意义的。故此一定要把封锁思想的教条主义等栅栏都给全部地拆除掉,以让思想成为波峰浪涌、浩浩荡荡、无穷无尽、滚滚而来的无可阻挡的汪洋大海;
我们追求并实现言论自由,就是要取缔舆论一律和形形色色的文字狱所造成的万马齐喑究可哀的噤若寒蝉的荒凉、苍白、寂寞、无为之状态。让言论不自由统统地见鬼去吧。要完全彻底地取缔所有的罪恶昭彰的祸国殃民的言论审查制度,要坚定不移地解散所有的恶贯满盈的罄竹难书的言论审查机构。言论自由是中国人民必须百折不挠、锲而不舍地追求并予以实现的光辉目标。一定要力争实现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如果没有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那么现代中国人又如何能够有资格、有魄力、更有能力宣称是人类文明大家庭中的优秀的一员?
我们追求并实现信仰自由,就是要全面地根除所有的信仰不自由。信仰不自由,既是我们现实苦难的原因,又是我们精神迷失的历史;既是我们难以自拔的悲剧,又是我们失魂落魄的渊薮。我们再也不能允许信仰不自由的现象一如既往地继续下去了。信仰自由是提升人类的精神水准达到神圣高度的路径。信仰自由不但有益于信仰者本身,而且也有益于整个人类文明的提高;信仰自由促进人的人化、人的文明化;信仰自由,益处良多,既深且广,乃至无远弗届;
我们追求并实现学术自由,就是认定学术是社会之公器。学术以探究真理为本质。学术既不是权力的奴仆,又不应为时尚的风向所引导,也不能为世俗的利益所诱惑,学术应该独立于所有这些外在的势力,如地位,名望、金钱、关系等等之外。学术只能坚持自己固有的本质。学术必须排除任何外在的影响而保持自己的本色。学术决不能卑躬屈膝、人云亦云、随风唱影。倘若如此,学术就与自己的本质相异化。此种名不副实的学术招摇于世,是对人类文明极其恶毒的亵渎与肆无忌惮的践踏。为权力虚伪矫饰、歌功颂德、献媚邀宠、阿谀奉承、摇尾乞怜的所谓学术,业已丧失了本质价值,只能是御用的装潢而已。学术是人性、良知、道义的旗帜,是真实的领地。作为辉煌的旗帜,学术引导人们的思想意识向着正常的、合理的、正义的目标迈进;作为真实的领地,学术与谎言绝缘,并且批判谎言、揭示谎言、消除谎言。学术必须坚守自身不可或离的使命与职责,绝不能屈服于任何外在的哪怕是最强大的势力如国家、社会、集团、元首、富豪、明星等,而要始终不渝地探寻真理、揭示真理。学术自由就是,可以研究任何需要研究的问题,可以论证任何需要论证的事项。除了遵守必须遵守的学术原则和根据常识所制定的良法之外,任何限制、栅栏、束缚、禁锢等等都是可以不予考虑的。也就是说任何形形色色的大大小小的莫名其妙的严酷的政治规定、陈腐教义、条条框框,都是学术所要坚决地予以破除的。学术必须实行大胆无畏的甚至前所未有的精神超越,如此才能形成超凡脱俗、出类拔萃的的无限自由之天地;
我们追求并实现新闻自由,就是希望新闻媒体,特别是私营媒体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各自分立的三权之后的第四权之作用。舆论必须行使其所应有的监督权、检查权、批评权。舆论必须全面地反映蕴藏于民众之中的真实想法和普遍愿望,必须是广大民众发表意见、建议和批评的畅所欲言的应有渠道。作为无冕之王,记者必须进行独立的自由报道,在遵从良法和职业规范的基础上,不受任何阻碍、不受任何限制地进行真实、客观、全面、及时的报道。所谓的新闻自由就是,蜂拥而出地诞生千百万家的私营媒体如私营报纸、私营杂志社、私营出版社、私营广播电台、私营电视台、私营网站等。舆论一律的国营媒体、党姓媒体,纵然有十万家,也等于只有一家,因为说的是一样的话,唱的是一个调,这不叫舆论自由而恰恰是舆论不自由——-舆论一律。只有私营媒体,只有千百万家可以进行独立自由报道的新闻媒体,才能叫做舆论自由;
我们追求并实现组党结社之自由,是因为有同样政治理念和同样政治立场的人需要联合起来,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而同舟共济、一起作出努力;有同样经济目标的人组织起来,各显身手,有助于既定经济愿望之达成;有同样文化爱好、有相似兴趣之人经常在一起进行文化娱乐、从事颇有意味的创造性活动,有相似习惯、爱好、情味的人在一起,可以为生活增光添彩,使之别开生面。一个人的能力毕竟有限、一个人的作用可能不足,但只要有个正确的好的途径,人的积极性还是可以调动起来的。只要大家拧成一股绳,形成一种合力,那么很多的事情也许就会好办得多了。凡是非暴力的组党结社,都应该是允许的,因为是正常的、合理的、正确的。非暴力的组党结社,应当成为我们的事业蓬勃兴旺的显著标志,应当是我们的社会不断进步的巍然屹立的里程碑;
我们追求并实现请愿、游行示威之自由,是因为我们需要“路见不平一声吼”。有问题需要解决,有冤屈就要申诉。我们绝不是麻烦制造者,而是被麻烦所制造出来的请愿者、申诉者、表达者。请愿、游行示威,是我们提出诉求的正当的、和平的、合理的正义之方式。在任何一个正常的文明社会里,请愿、游行示威都是为法律所允许的,不但不能引起社会的混乱,而且还能有效地疏解社会压力,消除人们的烦恼。毫无疑义地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这是“善之善者也”的利国利民之盛举。故此必须坚决地打破一有游行示威就如临大敌,就立即判定这是“闹事、暴乱”而予以坚决否定、排斥并镇压的极权专制主义的狭隘意识。不允许人们正常地进行表达,那就是在开辟不正常表达的可怕之渠道;不允许人们按照法治的方式去表达心意,那就是在给非法的行动打开了不可想象的危险之大门。人们的心中所想不是以这样的方式去表达,那就肯定以那样的方式来反映;不让有正常的、合理的反映之渠道,就必定会出现非正常的、畸形的表达之方式。换言之,倘若不是和平的话,那么,就必定是非和平的、暴力的、鲜血淋漓的了。
3、我们的目的是追求并尽力实现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等人类文明普世价值中国化
我们追求并予以实现的自由,乃是有秩序、有章法的自由。所谓有秩序、有章法的自由,就是建立在制定良好的宪法和法律之基础上的自由。没有宪法和法律,就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的自由。与其说无法无天叫自由,莫不如说是一种毫无秩序、没有章法的惨不忍睹的大混乱、大破坏、大灾难,如同毛泽东亲自发动和亲自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十年浩劫一样,是最为糟糕的史无前例的人间悲剧。故此,我们所追求、所实现的自由,必须以良法为边界。
我们追求的,乃是中国大陆必将实现的民主制度。中国人民争取民主的历史过程是可歌可泣的、惊心动魄的、波澜壮阔的,可谓在荆棘纵横、虎狼肆虐、蛇蝎遍地、危机四伏、陷阱遍布的茫茫黑暗中杀出一条惨不忍睹的血路来。英勇不屈的民主斗士们前仆后继、无所畏惧,向着极权专制主义的顽固堡垒发起一波又一波的冲击,谱写出一曲又一曲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大义凛然的奋斗之歌。至今仍然有无数的中国民主党人以不屈不挠的民主理念和英雄胆略坦然接受10——15年非法枉判的刑期。为争取中国大陆的民主而坐牢,这是只有英雄豪杰才能从事的既让人悲鸣不已,又让人慷慨当歌的无奈之工作。哪怕一个民主人士的蒙冤受屈,都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耻辱,都是人类文明的巨大灾难。野蛮已经浸入骨髓,已然成为极权专制主义执迷不悟、顽固到底的传统法宝。这是反民主的罪恶,这是打着国家的旗号执法犯法的肆意滥权、胡作非为,这是以横行无忌的暴力压制和平的诉求,这是以蛮横霸道对于美好希望的肆意强奸,这是用蛮不讲理的枪杆子、刀把子对于中国人民的理想所进行的残杀,这是对中国人民的正义所进行的有案可查的《死刑判决书》。对民主斗士的判决,实际上是对民主志士的肯定和赞美,不但不能抹杀英雄们追求民主的光辉事迹,而且必定使他们的民主理念进一步地发扬光大,也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知晓、所理解、所认定。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必将受到他们的教益、激励、鼓舞、推动。越来越多的有识有志之士将会英勇不屈地、大义凛然地、昂首挺胸地站出来,沿着民主志士的路子前仆后继地继续走下去。极权专制主义者所刻意施加的恐怖现在业已不灵了,也必然走向穷途末路,且一蹶不振了。只要毫不畏惧,貌似强大实则虚弱的恶势力及其制造的恐怖、弥漫人心弥漫社会的恐怖情绪以及恐怖机制,就必定像纸糊的野兽一样迟早要现出原形的。在恐怖的社会里,只有克服恐怖、战胜恐怖、征服恐怖,才能把恐怖之国转变成不必担惊受怕的适合于人居的祥和之地。包括秦永敏等资深的中国民主党人在内的仁人志士们所做的,正是这种铁肩担道义的艰苦卓绝而又至高无上的大智大勇之工作。在与极权专制主义的博弈中,民运人士的牺牲是巨大的,代价是沉重的、惨痛的,是不可想象的,是需要舍得一身剐的,是需要把头颅时刻别在裤腰带上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既然如此,那么七年八年、十年二十年的刑期,又何足道哉?纯系小菜一碟耳!
漫漫刑期风吹过,囚徒生涯且作歌;始终不渝求民主,奋不顾身苦也乐。在坐牢的和正在走进监狱大门的无数的中华民族的仁人志士正是以这样的心态为中国人民的自由解放、为中国的民主事业而勇敢地承担着誓死把共产牢底坐穿的无比沉重然而却又无尚光荣的使命的。坐牢是一种别开生面的工作,是“天降大任于斯人也”的别无选择的工作,是为中国人民破除极权专制、开辟民主自由的再正常不过的一种有价值有意义的工作,是不但不挣工资、没有奖金、没有自由,而且还受尽屈辱和各种非人折磨的郁闷、烦恼、忧愁的致病、致命之工作,是推进中国大陆从野蛮走向文明、从暴力走向和平、从混乱不堪的人治走向秩序、规范和法治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以无所畏惧的贡献、牺牲所换来的,是一个民族的觉醒,是整个社会的民主、自由,是重整山河的超凡脱俗、出类拔萃的伟大工作。正是由于这些民运人士不计个人利益之得失,不顾自己的身家性命去拼搏、去斗争,中华民族才不至于沦落为彻底地失望乃至绝望,在无边无际的茫茫黑暗中毕竟能够透出值得使人留恋的希望的亮光。这,乃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之光。
中华民族的希望就在于我们所追求并予以实现的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宪政等人类文明普世价值中国化。
2016年4月—-6月末书成于营口市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