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图为南海地图

联合国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周二针对中国与菲律宾长期存在的南海争议作出了有利于菲律宾的裁决。中国表示不接受也不承认这一仲裁结果。台湾总统府也表示这一裁决对中华民国不具法律拘束力。美国则表示,这一裁决对中国和菲律宾双方,都是最终裁决且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裁决到底有哪些关键重点呢?

根据中央社,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周二就南海争议作出的冗长裁决有以下几个关键重点:

第一,中国大陆“九段线”历史权利无效

5人仲裁庭裁定,尽管历史上,中国大陆和其他国家的渔民曾利用南海岛屿,但没有证据显示「历史上中国对南海水域和其资源拥有排他性的控制权」。

「仲裁庭认为,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太平岛与陆填海岛屿不具有专属经济海域

仲裁法院裁决,南沙群岛所有海上地物均为礁岩,这些地物就天然条件而言,无法支持稳定的人群生活。中华民国固有领土太平岛,也在菲方提出的证据下被裁定为「礁」,无法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EEZ)。

大陆近几年来积极在南海兴筑的人工岛无法维持人类居住,因此根据国际条约,也无法比照有人居住的土地,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海域」。

「仲裁法院注意到,当前许多岛礁上驻扎的政府人员必须仰赖外部支援,无法反映这些岛礁的乘载力…(此外)…南沙群岛无一岛屿能产生延伸的海洋区域。」

「仲裁法院也认为,它能在不划定边界的情况下,裁定部分海洋区域位于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内,因为那些区域与中国任何可能享有的权利并不重叠。」

第三,中国大陆行为不合法

仲裁庭认为,菲律宾渔民与中国大陆渔民一样,有权在引发争议的黄岩岛(Scarborough Shoal)一带海域作业,中方限制菲国渔民进入,妨碍了这些权利的行使。

由于争议地区落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大陆兴筑人工岛和妨碍菲律宾捕鱼及採矿活动的举措不合法。

「中国侵犯了菲律宾在其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仲裁法院进一步认为,中国执法船舰拦截菲律宾船隻时,非法造成严重碰撞的风险。」

第四,北京对环境的破坏

大陆大规模的填海造陆工程,「对珊瑚礁环境构成严重伤害,且违反保存、维护脆弱生态系统的义务」。

北京当局也未阻止大陆渔民「大量捞捕濒临灭绝的海龟、珊瑚和巨型贝壳类生物」这类有害环境的举动。

第五,争议期间应停止造岛

仲裁庭表示,对于大陆和菲律宾军方和执法船只在南沙群岛仁爱礁(Second Thomas Shoal)的对峙没有管辖权进行审议。

然而,「中国近日大规模填海及兴筑人工岛的行为,不符合缔约国在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义务,中国破坏了构成双方部分争端的南海岛礁自然状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