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_Hkg10206391-afp.jpg
新问责条例旨在加强中共最高领导人的个人权力。目前中共官场普遍腐败,党内问责不会起到遏制腐败的效果。图为中纪委书记王岐山。(AFP)


中国官媒日前刊登已经公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上级党组织可对下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六类情形问责,包括领导不力、用人不当、拉帮结派等。有评论认为,新问责条例旨在加强中共最高领导人的个人权力。目前中共官场普遍腐败,党内问责不会起到遏制腐败的效果。

中国官媒新华网7月17日刊登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这部中共党内规则是在今年6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通过的。《条例》规定,党的问责工作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包括六方面:(一)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等各项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二)党的建设缺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在美国的中文政论杂志《北京之春》荣誉主编胡平7月18日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中共问责条例旨在加强中共最高领导人的个人权力。

“因为中共的所谓问责就是上边问下边的则,中央问各级党委、党员干部的则,那就是最高领袖问所有这些人的则。而最高领袖自己,中央自己,是不被问责的。最高领导他只有权力,没有责任。因为从来没有涉及到对最高领导本身怎么问责这个问题。更不用说,党要管党,本身就排除了人民对党的批评和监督。”

新华网并在7月17日、18日刊发数篇文章,解读新的中共党内问责条例,强调,在抓作风、反腐败的高压之下,有些人不敢乱作为了,纪律规矩意识也加强了,但不作为现象也出来了,甚至有一定普遍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剑指领导干部不作为。

美国的中文网刊《中国事务》主编伍凡认为,在中共官场普遍腐败的现状下,中共强化党内问责,不会起到遏制腐败的效果。

“上上下下,纪委、司法部门统统烂掉了。这一个团体里,十个人,九个人都烂掉了,那一个人能监督他们吗?要怎么去执行这个监督?不是做梦嘛。”

新华网的文章还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问责条例规定,对中共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的问责方式有4种: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纪律处分。组织调整或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伍凡对此评论说:

“共产党讲的是纪在法前,就是共产党的纪律大过法律。那么共产党是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底下生活?是不是在宪法底下生活?完完全全超过法律,用己律来治理共产党。不管定了多少条,没有用,关键是共产党全烂掉了。”

新华网7月1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在《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前,截至今年5月底,中国全国共有4万5多千名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中共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