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人就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矿难事故中记者领取“封口费”事件发表声明,表示对发放“封口费”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对领取“封口费”的新闻界害群之马应予严肃处理;同时表示要坚决维护新闻工作者正当的采访权益,支持新闻工作者正常的舆论监督活动。我赞成这个观点。光讲前一方面,不讲后一方面是不行的。
今年9月20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矿工死亡的责任事故以后,出现了真假记者争相前往索取“封口费”的丑闻,经《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曝光,舆论哗然。大家纷纷要求查清,领取“封口费”的到底是什么人?其中如果有真记者,决不能姑息迁就。我认为,营造正常的舆论监督环境,不能仅仅到此止步。来自企业或老板的封口费,只是封口机制的表现方式之一,甚至只是一种次要的表现方式。我们不妨回顾一下最近发生的几起重大事件,无论是三鹿奶粉,还是娄烦矿难,都被封口达一个月以上,封口的原因,都不只是企业的红包。三鹿牛奶毒害婴儿早就东窗事发,有记者早在7月上旬已经写成报道,就是发不出来。娄烦矿难的真相,《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早在8月底就发表报道《娄烦:被拖延的真相》,但在网上被一删再删,几天后,同处于山西的襄汾发生更大的事故,200多人蒙难。孙春龙不得已,9月14日,只好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布致山西省代省长的公开信,三天后,温家宝在“有博客刊登举报信反映8月1日山西娄烦县山体滑坡事故瞒报死亡人数”的内参上批示,真情的披露才出现转机。
通过孙春龙报道真相的遭遇,不难看出,对新闻的封口机制,绝非一个层面。封口机制至少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来自金钱的腐蚀,一种是来自权力的压制。企业老板用钞票封口,只是一种笨拙的方式。如果记者有良心,不贪财,这个手法很容易失效。更强势是权力层面。为了防止家丑外扬,地方官员动用警力,让记者不得接近事故现场,甚至威胁记者的人身安全,相关行政部门,也统一口径,共同对新闻媒体营造假象。地方官员往往是事故的利益相关者,隐瞒真相往往是为了回避问责,不受处分,保自己的乌纱帽。如果国内媒体舆论监督不受限制,地方官员的封口机制很可能被突破。孙春龙最初的报道被各个网站删除和屏蔽,说到底是网站不得不屈服于这种规则。正因为这种规则的存在,关于娄烦事件的报道失去了警示襄汾事件的机会。这种规则,我想可以称之为权力对舆论的监督。如果监督舆论的力量压倒舆论监督的力量,封口机制就会成为我们社会生活的常态。公共利益往往因为公民知情权被剥夺而受到伤害。社会往往因为信息不通畅造成真正的不和谐。
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是文明社会的基本特征。记者,本来应当以满足公民知情权为职志。而履行这种职志,又不能不依赖于表达权的充分行使。如何才能在新闻界激浊扬清,让新闻工作者对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负责?我想,除了倡导新闻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处分新闻界的害群之马,还必须全面地清理目前存在的各种封口机制,孙春龙这样的好记者才可能越来越多。
(作者系知名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