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4日,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也没有出示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南通市城管、规划、公安等部门的100多人强行拆掉居民周杰家的院墙、厨房、卫生间,只留主体建筑孤零立地立在原地。

周杰是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任港乡三组105号居民,2008年9月20日,周杰一家接到当地政府拆迁办通知,要求限期搬迁,否则将对其房屋予以强拆,拆迁后的土地用于一家大型企业的商业开发。在拆迁方的软磨硬泡下,11月1日,周杰答应让评估公司对自家房屋进行初步测量。测量之后,周杰本以为接下来的是关于拆迁补偿的谈判,出人意料的是,11月4日,地方政府突然集结大量人员,动用推土机,不由分说地将周杰家的院墙、厨房、卫生间推倒,说这些是违章建筑。但是,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在没有对拆迁补偿进行协商谈判前,以违章建筑为名将居民住宅的附属设施拆毁显然是一种无赖行为。

近年来,为了加快城市建设,南通市地方政府置法律于不顾,大量从事违法圈地,违法拆迁,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保留主体建筑而以违章建筑为名拆毁居民家中多数建筑的行为,使居民的房产失去使用价值,而评估公司的测量又已为拆迁方留下对单方面有利的证据,这种情况下,不愁被拆迁人不答应拆迁方开出的补偿条件,这种先拆迁再谈补偿的做法在南通市是很普遍的。

同一天,拆毁周杰家的住宅附属设施后,拆迁人员又试图依仗人多,对附近的一家工厂进行偷袭拆迁,因遭遇工厂工人的集体阻拦,无果而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