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2008年11月6日),深圳各媒体公布深圳警方判定“林嘉祥不构成猥亵”后,许多市民对深圳警方强行草草结案表示强烈质疑和愤慨,要求深圳警方回避此案,由广东之外的异地警方重新立案调查。 
    
    理由有四:
    
    其一,此次深圳警方判定“林嘉祥不构成猥亵”的关键依据是“新公布的一段10秒视频”,该录像没有显示林高官猥亵女童的关键动作。但人们奇怪:此前新闻公布现场录像失踪的视频为50秒,此次仅仅公布了10秒,还有40秒哪里去了?其中是否会有林高官猥亵女童的关键动作?而且,深圳警方没有解释如何获得这一失而复得的“10秒视频”,是何人因何目的让这“10秒视频”失踪多日?如此重要的证伪问题未能解决,如何能匆匆宣布结案?
    
    其二,原视频的拍摄方向为酒楼的正东方向,现在公布的“10秒视频”是从正北方向拍摄,且画面中林高官和女童的身影皆并不能确定为真正的当事人,此“10秒视频”有伪证之嫌。须进一步查验。
    
    其三,被侮辱女童和其父均不认可深圳警方的结论,已宣布“因关键点无纪录,对此结论持保留意见”。而且此前深圳警方数度以“心理辅导”为名到被侮辱者家中强行“沟通”,强加警方意志,施展权力威慑,但被侮辱女童和其父仍拒绝“屈打成招”,可见案情还大有隐情。如此重大疑点存在,深圳警方又岂能强行结案,“以免深圳形象蒙羞”?
    
    其四,此案的具体调查者深圳公安局南山分局从发案当时起,就放纵重大嫌疑人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远离深圳到上海,由此中断了最佳调查取证时机,存在不作为和渎职等重大嫌疑。而正式结论下达之前,又多次让深圳喉舌媒体放风“林嘉祥主要是醉酒后言行不当”,“白衣女子绝非其情妇”等等有利于“林高官”的消息。可见,深圳警方,特别是深圳公安局南山分局应该回避此案,另由与“林高官”和“深圳面子”无直接利害的异地警方重新立案调查。如此才可能对举世关注的一个奇案作出公正的交待。
    
    200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