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规模贿选案件致使省人大常委会瘫痪,在新中国史上尚无前例。中国普遍存在的贿选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知情人士向本台透露其中的各种复杂内幕。
China Volkskongress in Peking

中国官媒新华社13日晚间报道称,当天下午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筹备组作为代行常委会部分职权的机构,其行使职权至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完成相关选举等事项为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对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说:”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现这种情况,新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

报道称,2013年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目前,涉案的省人大代表已由原选举单位接受其辞职或者被罢免终止了代表资格。报道还介绍,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62名,其中有38名因代表资格终止,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这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已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

无解的制度性问题

《人民日报》13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指出,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触目惊心。”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向德国之声表示,这是第一起被发现的省级大规模贿选案件,应该是纪委通过调查腐败案件而发现的,但实际上,贿选现象在中国非常普遍。

虽然官媒强调当局对拉票贿选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但是在知情人士看来,这是一个死结,因为”在现有的制度下根本避免不了这种制度性的问题。由于权力高度集中,全国人大只是一种行政化的操作,譬如辽宁省开人大会议,它的代表团都是以行政单位组团参会,例如鞍山代表团和沈阳代表团等,代表团的团长基本上都是地区的最高领导人,也就是市长或书记,并不像西方民主国家民主或普选那种。 “

贿选原因和动机

这名研究中国选举的专家还指出,中国的选举制度十分复杂,主要采取任命和内定的行政化操作,所以才会产生贿选。但是,他补充说:”而采取民选的方式目前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地方采取民选,上层政府的合法性就没有了,这牵扯到政治运作、合法性等问题,很难往上走,所以只能在基层实行。”

他坦言:”我看过领导人的内部讲话,他们只能用现有制度框架去解决这个问题,并没有长远计划普选这种制度构想。西方也有贿选,但只是制度化了而已,譬如政治献金。其实腐败也是全球普遍存在的问题,只是遏制的程度不同。”

谈及人大代表的贿选动机,这名知情人士介绍,每个人的动机都非常复杂,不能看表象,”首先是具有政治荣誉性,其次是因为法律规定抓捕人大代表,要走较难的人事程序,但其实现在想抓人的话,人大代表的职位并不能起到太大作用,对企业家而言,最重要的动机想接近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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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表决辽宁省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时召集”会议

“民主政治的花瓶”

中国的选举的复杂与不透明众所周知。中国学者、时政评论人吴祚来曾给德国之声 撰稿时也写道:”我们每五年就能看到各级领导人在电视画面上出现投票的镜头,但我们没有通过电视看到那些候选人大代表是如何被初选出来的,更难能看到,他们如果角力竞选人大代表的候选资格,他们有怎样的政治理念,有怎样的客观条件,将怎样为社区公民提供服务,还有,社区居民如何能找到人大代表。”

吴祚来还透露:”我曾问过上一届当选人大代表的朋友,他说是上面安排他当候选人的,被选举上,也与他无关,似乎早已内定好。””自己内定的人大代表,与行政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是自己信得过的人,不会给自己工作添乱,地方行政部门的动议、决策,容易被人大表决时通过,这样,人大实质上成为行政权力部门的一部分,成为其举手表决机器,成为民主政治的花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