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综合
     《炎黄春秋》杂志一贯的风格设计
    《炎黄春秋》事件继续发酵 国内多家媒体“声援”
    
博讯编者语:

国内敢于发声的独立媒体《炎黄春秋》,今年7月被中宣部以“狸猫换太子”方式来了个釜底抽薪,原班人马基本全被以中国艺术院名义的官方人手替换,以彻底扭转该杂志向来坚持的思想独立。

人马替换后,新出炉的《炎黄春秋》杂志换成了绿色封皮。不过杂志社原有编辑并不认可,认为中国艺术研究院鸠占鹊巢,违反中国知识产权有关规定,将中国艺术研究院告上法庭。但是遗憾的是,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上方授意已经了然于世。近日,国内各大媒体纷纷以转载消息的方式“声援”《炎黄春秋》,共同质疑中宣部驱使中国艺术研究院抽换、霸占独立媒体的粗暴做法。

看来,这件事还没有完,国内媒体界并未心服。

     被鸠占鹊巢后,推出的绿色封皮杂志,不被各界认可
    《炎黄春秋》事件继续发酵 国内多家媒体“声援”
    
新换的社长、主编,竟分别是习近平、彭丽媛同乡

    
    有趣的是,新换的接替杜导正出任社长的贾磊磊,是陕西人,习近平老乡。他本是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研究生院电影电视系主任,国家广播电视电影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委员,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进口音像制品审查委员会委员。既是一个电影艺术研究人员,也是一个专业的艺术作品政治审查人员。
    新任总编郝庆军则是山东肥城人,彭丽媛的同乡。他曾是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传记文学》主编、艺术研究院党委纪委委员。
    《炎黄春秋》是由前中共开国上将肖克,和前新闻出版署署长、赵紫阳旧部杜导正一起,于1991年创办的。其风格在大陆媒体中堪称自由派,作品向来被广为转载、传播。
    习近平父亲习仲勋2001年曾题词:“炎黄春秋,办的不错”。可是现在儿子把老子的题词踩在了脚下。而且新换的社长、主编,竟然分别是习近平和彭丽媛的同乡,即是同乡关系,控制起来也许会方便很多。
     习仲勋2001年为《炎黄春秋》题词
    《炎黄春秋》事件继续发酵 国内多家媒体“声援”
    
国内众媒体近日不约而同,齐声“声援”

    
    国内媒体近日纷纷转载的一篇“声援”文章,题目是《炎黄春秋杂志社被某单位 “鸠占鹊巢” 社会各界纷纷表态》,包括“搜狐网”、“法治与社会”等媒体纷纷转载,以示声援。
    参与转载的媒体,部分列举如下:
    搜狐媒体新闻
    荆楚荆门
    法制与社会 
    中国三农网
    三门峡生活网
    中国网
    华讯网
    亿欧新闻网
    奇虎新闻网
    江苏都市网 
    中国荷都网
    彭城视窗
    莞讯网
    山东法制传媒
    资讯在线
    中国法制传媒
    中华发展报道网 
    等等······
    
附:全文转载如下——

    
炎黄春秋杂志社被某单位 “鸠占鹊巢” 社会各界纷纷表态

    来源:《法治与社会》
    
    原《炎黄春秋》杂志社编辑部人员告诉笔者:炎黄春秋杂志社与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两个平等的主体。2016年7月,炎黄春秋杂志社遭中国艺术研究院“鸠占鹊巢”。之后,伪《炎黄春秋》杂志开始在市面上发行。
    
    目前,社会各界以及业内专家对艺术研究院的行为争议很大。
    
    部分法学专家和律师认为:炎黄春秋杂志社与中国艺术研究院签订的协议,表面上看因为是挂靠,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这样一个概念,但实际上是平等的两个主体。
    
    行业主管部门一些人士认为:中国艺术研究院强占炎黄春秋杂志而又无力经营,令人担忧,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止其行为,立即恢复原炎黄春秋的正常经营。
    
    媒体界人士认为:炎黄春秋杂志是中国大陆唯一自筹资金、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深刻反思历史教训,是体制内主张温和改革的媒体,应让其原生态运营。
    
    时至今日,炎黄春秋杂志社遭中国艺术研究院“鸠占鹊巢”的行为尚未得到制止,原炎黄春秋杂志社也无法运营。上百万读者无法阅读他们所熟悉的《炎黄春秋》杂志。广大读者及社会各界以及部分行业专家呼吁上层党委、政府督促中国艺术研究院取缔伪“炎黄春秋”,使原炎黄春秋杂志正常运营。
    
    炎黄春秋事件的由来
    
    《炎黄春秋》杂志1991年由退休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前署长杜导正借钱创刊,编辑部设在北京,社长杜导正,先后担任副社长的有退休的新华社高级记者杨继绳等,名著《潜规则》的作者吴思曾任总编辑。杂志的原主管主办单位是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
    
    《炎黄春秋》是创刊于中国大陆的一份侧重于历史研究的时政类纸质月刊,对古今中外,特别是中国当代革命和建设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功过是非进行深入探讨。
    
    《炎黄春秋》杂志曾得到多位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鼓励和支持,各大媒体多次予以报道。
    
    2014年9月,上级部门提出,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不能做其主管主办单位,必须交给一家有政府背景的事业单位,并指定了中国艺术研究院。炎黄春秋杂志社长杜导正不同意,说炎黄春秋可以停办,但不能让中国艺术研究院来主管主办。经多次协商,中国艺术研究院与炎黄春秋杂志社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书》,核心内容是炎黄春秋杂志社“发稿自主、人事自主、财务自主”这三个自主权利。2014年12月18日双方盖了公章,炎黄春秋的主管主办单位由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换成中国艺术研究院。
    
    多次找茬杂志社被霸占
    
    一位副总编告诉笔者:《炎黄春秋》杂志社遵宪守法,以“八不碰”自律,从创刊至被占始终显示出体制内温和改革派的形象。2014年12月到2015年底,与艺研院的合作基本顺利。双方合作沿用了炎黄春秋与原主管主办单位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的方式。
    
    到2016年,事情起了变化。第一期,炎黄春秋按惯例有一篇《新年献词》,艺术研究院违反合作惯例,要看稿件,遭到拒绝后,他们进入印刷厂检查印刷后的成品,看到了文章中有“宪政”字样,下令停止。
    
    第二次是第三期,炎黄春秋按惯例登出今年新春联谊会的发言摘要。结果被他们以同样的方式叫停,又一次换了稿子。
    
    第三次是第五期。五月是文化大革命爆发50周年的月份,全国的媒体接到了不准提到文革的指令,他们对炎黄春秋提出了同样的要求。但是编辑部认为,文革是中国百年来的大事件,而且在中共的文件里被明确否定,如果这个月连一篇反思文革的文章都没有,那就不是炎黄春秋了。交涉后,艺研院让了步,放行了一篇谈研究文革史要注重学术性的文章。
    
    2016年7月12日,艺研院再次违反双方协议的核心内容——“人事自主”权利,向杂志社发布“关于调整炎黄春秋杂志领导班子成员的通知”,把社长杜导正(法定代表人)、副社长胡德华、总编辑徐庆全都撤了,换上了艺术研究院的人。
    
    2016年7月14日艺术研究院派人霸占炎黄春秋的办公室。
    
    2016年7月17日《炎黄春秋》杂志社被迫宣布停刊,同时就艺研院单方撕毁协议提起诉讼。
    
    法院不立案 遭专家、律师质疑
    
    原《炎黄春秋》杂志社编辑部人员告诉笔者,2016年7月,炎黄春秋杂志社被中国艺术研究院鸠占鹊巢,而走上了法律维权之路。但是,杂志社先后向朝阳区法院递交的一系列诉状,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杂志社工作人员姓名权被侵犯的诉讼等,均被朝阳区法院拒绝受理。其理由是涉案争议属于中国艺术研究院作为主办主管单位与被管理单位之间的内部管理事宜。
    
    受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委托,2016年7月,由江平教授、郭道晖教授、李步云法学专家、高锴法学专家等12位专家组成的专家论证组,对朝阳区法院拒绝受理,认为涉案争议属于中国艺术研究院作为主办主管单位与被管理单位之间的内部管理事宜的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论证。
    
    根据提供的材料:1、律师提供的案情材料,2、炎黄春秋杂志社的汇报,3、《中国艺术研究院与炎黄春秋杂志社协议书》,4、与本案相关的材料。
    
    专家认真审阅、研究了以上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听取了委托人对案情的介绍,解析了相关判例中的法理,展开了详尽的分析、论证。
    
    1、艺研院与炎黄春秋杂志社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签合同是两个事业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炎黄春秋在成立之时就已经是独立的法人,完全具备独立的资格。
    
    2、炎黄春秋杂志社具有独立性。从独立性角度来看,在这个《协议书》里面特别强调了三点:发稿独立、人事独立、财务独立。
    
    3、杂志社具有财产自主权。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这个财产并不是国家划拨的。
    
    4、两个事业单位或民事主体在“挂靠”时已订立了书面《协议》,其第4条约定:《炎黄春秋》发稿、人事、财务等方面,在遵守国家宪法及符合宪法的相关规定内,拥有充分的自主权。
    
    5、《协议书》上把中国艺术研究院写成炎黄春秋杂志的“主管主办单位”,但在“协议”第7条已申明: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相互尊重的精神,平等协商解决”。
    
    专家一致认为:炎黄春秋杂志社与中国艺术研究院签订的协议表面上看因为是挂靠,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这样一个概念。但实际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原炎黄春秋杂志编辑部人员告诉笔者:根据江平、郭道晖、李步云、高锴四老及多位法律专家的意见,炎黄春秋杂志社社长杜导正已委托莫少平律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投诉函。请求北京市高法查明事实,责令北京市三中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伪刊遭拒《炎黄春秋》何去何从
    
    原《炎黄春秋》杂志社编辑部人员还谈到:炎黄春秋杂志被艺研院掠夺后,他们匆忙拼凑起一伙“编辑”人员,编出了所谓第八、第九两期伪刊。一面世,立即遭到读者的愤怒斥责,纷纷要求退订。
    
    真炎黄春秋的主旨是反思历史经验教训,还原历史真相,推动改革开放;伪刊表面上也在谈历史,但完全没有编者的历史观,更谈不上推动改革;伪刊没有了标明炎黄春秋旗帜的理论稿。有一篇文章居然抄袭一位名家的作品,仅仅改了个标题、署上了剽窃者的大名。
    
    更为离谱的是,第八期封面要目上居然有三篇文章出自同一作者之手!这在报刊界是闻所未闻的丑闻。而第九期几乎从头至尾都是从旧书中节选而成的一本“文摘”!总之,占领者编的东西错漏百出,浅薄至极,根本不是25年来炎黄春秋读者所需要的刊物。
    
    据悉,伪“炎黄春秋”的发行量第八期已经减少一万份,第九期又递减两万份。随着掠夺消息的进一步扩散和伪刊面目的暴露,到2017年发行量可能锐减到三万份以下或无法经营。
    
    原《炎黄春秋》杂志社编辑部工作人员告诉笔者:真《炎黄春秋》在2016年7月17日宣布停刊并提起诉讼那一刻,正像老社长发出的铮铮誓言: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炎黄春秋已经完成了华丽谢幕,坚决维护了改革者的尊严,在中国改革开放史和中国报刊史上留下了永远的辉煌。
    
    今后,伪《炎黄春秋》何去何从,人们将拭目以待。
    
    笔者调查 各方关注
    
    2016年10月2 日,笔者与中宣部(王姓工作人员)、新闻广电总局(李姓工作人员)的朋友在一起谈论炎黄春秋事件,他们告诉笔者:炎黄春秋杂志社挂靠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当时各方妥协的产物。《中国艺术研究院与炎黄春秋杂志社协议书》的签订,赋予炎黄春秋杂志社“发稿自主、人事自主、财务自主”这三个自主权利,造成了中国艺术研究院无法对其监管。由于炎黄春秋杂志社遵宪守法,坚持“八不碰”基本原则,这几年没有出现大问题。但杂志社“发稿、人事、财务”等事应与中国艺术研究院沟通、协商。毕竟中国艺术研究院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对于2016年7月12日,中国艺术研究院发布“关于调整炎黄春秋杂志领导班子成员的通知”,把社长杜导正(法定代表人)、副社长胡德华、总编辑徐庆全都撤换,换上了艺术研究院的人,中国艺术研究院已违背了《协议书》的相关约定。
    
    他们同时告诉笔者:炎黄春秋杂志是以史为鉴,深刻反思历史教训刊物,也是众多读者看作唯一讲真话的刊物,发行量为近20万份,读者上百万,在海内外具有很高的美誉度。现在中国艺术研究院强占炎黄春秋杂志而又无力经营,令人担忧,中国艺术研究院与《炎黄春秋》杂志社就有关问题应认真协商、沟通。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止其行为,立即恢复原炎黄春秋正常营业。
    
    《炎黄春秋》杂志社社委会人员告诉作者:时至今日,炎黄春秋杂志社遭中国艺术研究院鸠占鹊巢的行为尚未得到制止,原炎黄春秋杂志社也无法运营,上百万读者无法阅读真《炎黄春秋》杂志。有业内人士指出,中国艺术研究院作为研究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在专业上没有资格和能力主管一份时政类杂志,违反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广大读者、社会各界以及部分行业专家呼吁上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中国艺术研究院取缔伪“炎黄春秋”,让中国艺术研究院与原炎黄春秋杂志社双方协商、沟通,使该杂志社正常运营。
    
    对这份著名刊物自7月中旬以来发生的严重事件,笔者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