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虞 独立评论员

 


 

最高法核准对贾敬龙死刑判决的消息一经传出,网路上铺天盖地都是「刀下留人」的呼声。

 

最近几天,内地舆论被最高法核准对石家庄长安区北高营村村民贾敬龙的死刑判决一事点燃了。哪怕是中纪委为六中全会精心准备的开胃大餐《永远在路上》,或者是菲律宾那位口无遮拦又翻云覆雨的民粹总统,都无法令群情激奋的民众分心。这在日渐分化、多元、对立的舆论场上并不多见,上一次围绕一个普通公民死刑判决的舆论喧哗还要追溯到2009年的夏俊峰案,再上一次则是2008年的杨佳案。

 

站在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来看,目前关于此案的报道文章其实不无可指摘之处,因为我们看到的听到的讲述者均来自杀人者贾敬龙一方,而没有被害者何建华的家属,这显然有失起码的资讯平衡原则。当然也不排除是资讯管控者的刻意为之,否则如此有争议性的判决为何此前一直寂寞无声,要等到最高法核准死刑的红签都扔地上了,才突然引爆舆论?但无论是哪一种原因,面对已经被调动起来的公共情绪,这些小节显得是如此不被人重视,过分强调甚至会被骂是在替何建华洗地。

 

的确,相比杨佳案中被杀员警与施害员警的不同拨,夏俊峰案中城管究竟有没有打人的莫衷一是,北高营村村党支部书记何建华的种种「恶行」——不论是强拆贾敬龙的新婚房打伤其家人,害得他婚没结成妻子也跑了;还是跟其他村民说「你要跟着我走,我就叫你发财;你要不跟着我走,我就把你治死」——无疑即刻、明显因而更令人痛恨,它符合千百年来民众心目中对于「乡匪村霸」的刻板印象。所以对他的死,很多人虽然碍于公共发言的「政治正确」而嘴上没说什么,心里却都觉得何建华死有余辜,该!

 

这种「该死」的情绪,说起来并非仅仅针对何建华这一个体,在某种程度上,他已经化为整套政权体制的具象标靶,任人投射。况且,作为城市化大跃进过程中最突出的利益冲突点,房屋拆迁与土地征用在过去这些年集聚了太多的天怒人怨。尽管反抗此起彼伏,但更多时候,往往是以反抗者悲壮地纵身一跳、引火自焚,或者被推土机碾压致死的方式宣告终结。像贾敬龙这样以同态复仇的方式,与加害者何建华拼个同归于尽的并不多。尽管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并不被提倡,却在公众的心理上激起了普遍的复仇快感和同情。

 

因为相比隐身其后的制度之恶,身处作恶一线的「小人物」,无论是村支书还是城管,对于民众情绪、心理的刺激往往更直接,击杀这些一线作恶者,故而也就具有了更多的合理性。正是基于这种「合理性」,所以我们看到,最高法核准对贾敬龙死刑判决的消息一经传出,网路上铺天盖地都是「刀下留人」的呼声。这些呼吁中有些是基于司法层面的专业探讨,但更多的则是纯粹的情感宣泄。而此前类似杀人案件的不同判决结果——这方面最被人们所念叨和诟病的就是谷开来案——则令这种宣泄有了更加明确的指向和标靶。

 

事实上,关注这些天舆论对于贾敬龙案的讨论,类似将贾敬龙与谷开来、白恩培作比较,进而咒骂司法不公,要求赦贾敬龙不死的情绪非常普遍。这种比较、引申或许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救不了贾敬龙本人的命,但它却能够再一次加深公众对于政权的怨念,为最终压垮骆驼又添上了一根稻草。

 

此情此景像极了大革命前的法国社会,而公众就如《双城记》中的德法日太太那样,将杨佳案、夏俊峰案、贾敬龙案编织成不同的花纹,记录在围巾上。值得一提的是,相比德法日太太的围巾,互联网的记忆功能无疑要强大和持久得多,尽管GFW(长城防火墙)与翻墙软件的斗法还在继续,但实际上已经无人还能享有免于被人肉搜索的特权。我们无法预测,这些关于个案的痛苦记忆未来会否演化为类似小说中描写的法国大革命期间的那种疯狂报复,还是会以另外一种更文明更符合法治精神的手法出现,但至少就目前的汹汹舆情来看,并无法排除前一种的可能性。

 

从这个意义再来理解习近平上台之初提的那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能就会觉察出,它不仅仅是一句动听的谎言,一种居高临下的恩赐,而更像是在朝火山口浇水,试图以还原个案审理的公正,化解由个案所积累起的民众对于政权对于体制的怨念。可惜这一次,最高法又辜负了大老板的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