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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敬龙婚房被强拆(网络图片)


 

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村民贾敬龙,义愤之下被迫用射钉枪射死强拆他房屋的村支书,在自首的情况之下,依然被判死刑,并由最高院核准,立即执行,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对于此案,民间一边倒地同情贾敬龙,许多民众和法学专家都认为,贾敬龙罪不该死。南方都市报星期日以“贾敬龙案生死辩 ——审慎司法成共识”为题发表社论。

 

贾敬龙判死“无力回天”

 

贾敬龙将要举办婚礼不到20天前,村长兼党支书何建华带人强拆了他精心布置的新房,所有的家具,嫁妆都埋在土里,筹划中的婚礼泡汤,未婚妻也因此离开。贾家价值4万元的藏獒被偷,家人被打伤,几个月被流氓骚扰,贾敬龙打过110,去过派出所报案,均无人理会,可谓告状无门,上网揭露也无果,有着类似杨佳一样的遭遇与绝望。            
 

据悉,本案强拆前,村委没有任何土地征用手续,虽然贾敬龙父亲签了协议,但贾敬龙的户口也在其中。作为共同所有权人贾敬龙,有权主张自己的利益。而且,贾家也没有腾空房屋。依照法律规定,如被拆迁人不腾空房屋交给用地单位,项目单位只能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需由法院出面。由此可认定,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委,对村民贾敬龙强拆违法。根据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因此本案受害人是否激化矛盾,过错在先,是决定应不应该判立死的关键性因素。然而不幸的是,本案一二审法院均认定村委会拆除不算违法强拆,而最高法院却对此未置一词,刻意回避本案这一关键事实。    
     
正如法学教授何海波所说,我们建立法治,就意味着国家垄断强制权力,并承诺给予公民平等的保护、公正的对待。法治禁止私力复仇,这就是为什么贾敬龙的行为构成犯罪、必须惩罚的原因;法治同样禁止私力强制,这就是为什么被害人有过错、贾敬龙不该杀的原因。如果我们只严惩私力复仇,而不问其起因,那是对贾敬龙的不公;如果不抑制村委会非法拆迁,任私力强制泛滥,那更是对法治的背离。

        
而贾敬龙则在法庭上控诉:“我从一个正常人生轨迹抛离出来,我无心于理想、事业,我以为结了婚就会和所有人一样过上一种平实、温馨的生活,然而一切背道而驰,我不知道我的人生会有这样的安排,除了一腔热血我什么都没了。我一度跑到村北绿化带里嚎啕大哭,身边石太高速上汽车飞驰而过,我切实体会到什么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我无力回天啊。”这是一种对中国特色现实的控诉——那“无力回天”的四个字,现已成为了当今中国法治沦陷的一种绝唱!     

 

王道亮死缓“灿烂一笑”

 

贾敬龙赴死“无力回天”绝唱回响的最大社会后果,就是官民关系的彻底大撕裂。这种撕裂,不禁让人联想起发生在上个世纪八年代一起公然在党的三级会议上,行刺党支书记引发社会强烈反响的重大刑事案件。这个案件对中国社会的巨大刺激性,一点也不亚于贾敬龙案,只不过当时的讯息传播没有今天这样普及与迅速,以至于此案在海外鲜为人知。由于我的家兄牟传琳是本案被告的唯一辩护人,而我作为家兄的业务助手,有幸参与帮助家兄研究撰写材料,提供辩护参考意见,所以对此案内情非常熟悉。

 

此案被害人为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某村党支书记赵某。此人关系上通下达,且系当地区、乡两级模范党员、区人大代表;以他为首的党组织还是区、乡两级模范党支部,是县委大树特树的先进典型。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党的好干部,却在当地欺男霸女,鱼肉乡里。村民都因畏惧其上下盘结的势力,敢怒而不敢言。这位党的好干部,因对村民王道亮之妹大起色欲遭拒绝后,竟利用权力,不分给承包地和采用断水、断电等手段,欺凌王道亮一家十余年。为此王道亮与其妹便上访告状十余载,但不仅无人理睬,且所有上访材料最终都落入了村支书手里,导致迫害变本加厉。最终,王道亮一家被逼上无法生存的绝路。1984年6月10日,王道亮义愤难忍,公然在烟台市福山区、乡、村三级党的干部会议上,用木匠扁铲,将该村党支书记赵某迎面捅死,血溅会场。此案一发,立即引起社会舆论大哗。当地村民闻听此讯,人人肆酒,户户放鞭炮,百姓不仅感谢王道亮为村子除了个公害,更为村子出了个如此壮烈的勇士称快。而与之相反,当地县委却为平息人们非议县里大树特树的模范典型,忙着召开隆重追悼大会,号召学习殉职于工作岗位上党的好干部,而且当地官方竟违反程序,让被杀书记的儿子,继续当该村党支书记,向村民示威。

 

王道亮杀官的重大案件被起诉到烟台中级法法院后,专接重大刑事案件的家兄牟传琳,即接受了慕名而来的被告人家属委托,为其充当辩护律师。家兄当时为深入办好这起官民立场尖锐对立的案件,专程走访了当地村民。他们见到律师后纷纷联名为王道亮兄妹鸣不平,要律师代言保王道亮一条生路。

 

然而,就在我们密锣紧鼓地为王道亮准备法庭辩护时,当地村、镇、县三级干部却认为王道亮对他们所有干部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也联名上书市政法委与法院,指控王道亮在党的三级会议上,众目睽睽之下行刺党干部,是丧心病狂穷凶极恶,不杀王道亮他们要集体辞职。可见当时官民立场的对立与气氛的紧张。与此同时,家兄也收到不明来路的恐吓信,阻止他为王道亮辩护免死。然而,辩护人一方并未丝毫畏惧,家兄仍不避风险,到处取证。最终形成法庭辩论主张:王道亮义愤杀人是由于官官相护,蔑视民冤,最终酿出的恶果,并向法庭亮出了村民纷纷为王道亮兄妹鸣不平,要保王道亮一条生路的联名函件;同时建议法院综合考虑案发诱因及社会舆论,对被欺凌而迫不得已义愤杀人的王道亮从轻处罚。如此同时,家兄不仅以《官僚主义酿成的杀人案》为题撰文,交于山东省广播电台驻烟台记者站曲正基站长发表“内参”(得到省委责任领导的批示),而且还撰写《惹出事与有人管》的评论文章在《法制日报》头版发表,以警世人。最终烟台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王道亮被判死缓后,终于“灿烂一笑”。此案,曾被山东作家深入采访,写成《一桩凶杀案的始末》报告文学,发表在1988年《山东文学》期刊上,引起了社会轰动,此期《山东文学》一上市即被抢购一空。这在当下的政治环境中是不可想象的。

 

政治大倒退,法制大喋血

 

现在想来,王道亮杀党支书与贾敬龙杀党支书堪称一脉相承的姊妹篇,起因都是由于被告人权益一再受到侵犯在先,且官权蔑视投诉,最终把他们逼上了一条以暴抗暴的不归路。他们同样导致了官民舆论迥然,立场、情感大撕裂的社会后果。王道亮与贾敬龙最大的共同点,其实都是由官方一手制造出来的民间英雄。两起案件虽性质完全一样,但论情节与手段,王道亮公然在三级党的干部会议上当众行刺,对官场的震撼,较之贾敬龙杀支书更刺激、更血腥。然而,王道亮杀支书比贾敬龙杀支书幸运的是,当时中国还有改革派领导人参政,社会民主与法制的呼声不断高涨。在此背景下,烟台中级法院一审就顶住了巨大的官员压力,接受了律师与民众保王道亮一条生路的强烈呼声。之后,王道亮服刑于山东省监狱,后来由死缓改为无期、有期,早已刑满出狱。2001年我因言获罪,也服刑于山东监狱,触景生情,想起我参与救助过的王道亮曾在此服刑,故以他的案子为素材,在监狱里创作成情节演绎的短篇小说《灿烂一笑》,出狱后已公开发表。

 

从王道亮杀党支书到贾敬龙杀党支书,这两起社会反响强烈的命案,连续发展成官逼民反的姊妹篇,恰恰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公平正义的滑坡,党民、官民关系不断恶化、撕裂的全过程,揭示的正是时代性的相对开明与昏暗,尊重民意与反民意的本质对比。

 

在这两起一脉相承的重大刑事案件中透视出的民意,拷问的正是我们这个社会公权力产生和运用的合法性。目前贾被判死刑案,不仅在网络上引发极大非议,而且已经有清华、北大多名法学家公开发表贾敬龙不该杀的言论,更有社会各界超300公民联署要求最高院“刀下留人”。贾敬龙家人也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死刑停止执行紧急申请。但在拒绝政治开明的当下,要保下贾敬龙一条活命,成功率十分渺茫。由此可见,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王道亮当众杀书记被判死缓,到如今各级法院罔顾民意,一定要判贾敬龙死刑立即执行,充分彰显出中国新当政者的“刀把子”意识和惶恐心理,以及政治大倒退、法制大喋血,中华社会人文生态日趋恶化的灾难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