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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两份从严治党的文件--《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新华社2日全文刊登了文件的内容,其中《党内监督条例》明文规定,中央委员如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行为,应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新华社同时又发布了总书记习近平关于上述两份文件在六中全会上的说明,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需要我们对条例进行修订,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六中全会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党内监督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还明确规定,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中共中央委员会连带候补委员在内,一共有超过350成员,大多数的成员官阶都在部省级之上。

习近平在六中全会上说,早在2014年初,他已要求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刘云山和王岐山就“新行事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一个决定,提出新的要求”,研拟一份新的《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到了今年2月,政治局决定制订新的准则,成立文件起草组,“由我担任组长,刘云山、王岐山同志任副组长”,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习近平在讲话中不忘批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指他们严重违纪违法,不仅暴露出他们在经济上存在严重问题,而且暴露出他们在政治上也存在严重问题,教训十分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