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温家宝总理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温总理: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事件已经一年了,在您的批示下我的哥哥关国亮被中纪委指派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办案抓捕已与我们家人分别一年了。一年前,我的哥哥关国亮被以涉嫌挪用公款高达一百三十亿元人民币的罪名关在秦城监狱。我们家人知道关国亮兄长一个人是没有那么大的力量的。据我们所知,我哥哥在出事之前曾对家人说:“如果我出事情了,那一定是平安保险公司的老总搞的鬼,因为平安保险公司里有温家的公子的财产高达几十亿元,另外东方企业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宏伟也在我所挪用的公款中占有十几亿的份额。”

总理先生我但愿我哥哥所说的平安保险公司中没有贵公子的财产,但是平安保险把新华人寿当成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仅仅因为竞争激烈平安保险就利用贵公子来影响您使用手中的行政权力打击新华人寿,这有违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总理先生为了使你的大名永葆清白您是否会考虑将我的哥哥释放出来以洗清外面的传言:温公子假借父亲的手打击平安的竞争对手。

另外如果法律是公正的,我的哥哥挪用的一百三十亿中,东方董事局主席张宏伟也曾挪用了十二亿元人民币,去年财经杂志曾经刊登张宏伟以抛售新华人寿的东方股权换取资金以弥补挪用的十二亿紫金,根据刑法之规定,挪用几十万以上即可定为数额巨大,半年以上不还挪用之款便可以刑法之处罚。以上两个要件,东方董事局主席张宏伟均已具备,十二亿与一百三十亿在构成犯罪上所应得到的处罚不会有太大的区别,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他们两个人都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即便以此罪判我兄关国亮十年之刑,张宏伟至少也应三年,可是我们知道张宏伟仅仅是丢了工商联副主席和全国政协常委之职,难道说他有还钱的权利我哥哥就没有吗?难道说工商联副主席和政协常委之职就可顶罪吗?那么法律的公正又在何处?据我所知,张宏伟是有吴仪、王兆国、和一位上届中共常委等身边的秘书出面保护,难道说张宏伟的职务比成克杰、陈良宇的职务还重么?上述几位领导为何出面保护张宏伟,我知道那是在东方企业集团上市的过程中这几位领导和他们的身边人都得到了东方集团上市股票每人五万至十万不等现金股。如果这些股票当时由我哥哥出面送的话,我哥哥就不会被关在秦城监狱里了,93年—94年的十万一转手就变成了一百多万,那时的百万可抵现在的千万。尊敬的总理先生,您是否也会向法办成克杰、陈良宇那样法办吴仪、王兆国等人。

尊敬的总理先生,您一贯主张法律要公正,就关国亮所犯的行贿罪(指关广亮向保监会主席吴某某行贿三百多万一套红木家具)其实张宏伟也有份,成立新华人寿时,向吴某某送钱送家具的决策是张宏伟和关国亮俩人商量后定的。现在新华人寿上有二十七亿原人民币巨资未归还很多人都认为我哥哥把钱转移到海外我的名下这不是事实,这二十七亿恰恰是你们政府内的高官至少有厅局级十几人部级以上十人,他们的亲属通过张宏伟和我的哥哥关国亮借用的,对此我希望我的哥哥关国亮能够与张宏伟同享法律的宽容,或同享法律的惩处,否则我将在适当的时候向联合国人权组织和国际反腐联合机构出示那批高官的详实借款情况。请温总理三思。

附:据央视报道,关国亮的案件于11月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将择日宣判。

 

                                    此敬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