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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强拆杀人的贾敬龙被执行死刑后的骨灰通知(网络图片)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发布《贾敬龙为何“罪该处死”?——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就贾敬龙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问题答记者问》。也就在这篇答记者问出笼几小时后,贾敬龙即被执行死刑。这很难让人不认为这是一个阴谋,一个政治阴谋。配合得好极了。几十年来,他们一直就是这么干的。完全符合我们这种国情,这种制度,这种政权。最高法把一个刑事案办成了政治案。

 

可既然是代表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出来说话,每一句都代表着中国法律。你实事求是,就代表着中国法律实事求是;你公平公正,就代表着中国法律公平公正。反之,你不尊重事实,就代表着中国法律不尊重事实;你不公平公正,就代表着中国法律不公平公正——且不去说一次判决不公,比十次百次犯罪对社会的影响还要坏,因为你污染了“水源”。

 

我知道,不论新华社还是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都是带着“政治任务”出来说话的。一篇“答记者问”,看似代表法律,代表最高法,其实是权力在说话,政治在说话,政府在说话。在所有的民主国家,绝对看不到像新华社这种所谓“权威媒体”,代表政府对一个刑事案发表这种“电稿”。因此,这个答记者问,实质上就是最高法联合政府,要堵认为此案判决不公,要最高法“刀下留人”的所有人,包括那些著名律师、法学界顶尖学者的嘴,同时竭力证明身为这个国家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周强签署的死刑核准书“没有错”。如果有谁还想不到这一点,那他就显然不懂中国国情。

 

可这么做,真的就能代表法律、代表公平公正、代表依法治国吗?但凡不信,只要读一读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强调的那“四大理由”,再对照先前媒体所发的新闻报道,就知道这位代表最高法出来说话的人是如何避实就虚,其所说的话只有利于贾敬龙“罪该处死”,至于是不是事实,那就由不得贾敬龙与我们这些认为判决不公者了。

 

从答记者问中可以看到,那位刑三庭负责人一再强调,贾敬龙家的拆迁,是在贾敬龙之父贾同庆与村委会签订了同意拆迁协议后才进行,有两处原话是这么说的:㈠“2010年11月10日,南华路6号户主贾同庆(贾敬龙之父)与村委会签订了同意拆迁协议,并按协议,从村委会取得平价房一套、置换房一套后,搬离了旧房。但贾敬龙拒不听从其父母及女友等人的规劝,不同意从旧房搬迁。”㈡“贾同庆搬进新房后,贾敬龙不听全家人的劝告,拒绝与家人一同搬迁,坚持要装修旧房,准备结婚。贾敬龙父母、女友以及女友的父母都劝说贾敬龙到新房结婚,贾敬龙仍一意孤行”。

 

好一个“拒不听从规劝”,好一个“一意孤行”,谁都看得出,这两段话的意思就是说,贾敬龙“不同意从旧房搬迁”,不让拆迁,就是不通情理,就是“一意孤行”,就等于“无理取闹”,而在“无理取闹”后竟然还敢“行凶杀人”,当然罪在不赦,“罪该处死”。

 

然而事实呢,真的如这位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所说吗?别的不说,贾父是在自愿情形下签订的拆迁协议吗?离贾敬龙被执行不到一星期前的11月9日,北京电视台和360联合打造的自媒体平台《北京时间》,发表了一篇记者调查:《贾敬龙杀人后的北高营村:87岁老人坚守老房成最后钉子户》。这篇调查文章中有一小标,叫《逼迁的各种办法》。读者在“各种办法”中看到:“一位陈姓村民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村里租用了自己的钩机干工程,自己的一个亲戚不签拆协议,村里就扣着工程款不给,让他劝亲戚签了字再打款。”而“此前备受关注的贾敬龙一家,因为父亲贾同庆迟迟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母亲的养老金被暂停,兄弟家分房也受到影响,亲人们都对贾同庆有意见。”

 

也就是说,天可怜见,正是由于刑三庭那位负责人所指的“村里”,百般刁难,使出一个又一个“杀手锏”,让贾敬龙父亲近乎“众叛亲离”,在一种“内忧外患”的强迫高压下,才无可奈何且不顾儿子贾敬龙的强烈反对,违心签订了那份强人所难的拆迁协议。

 

这是多么地无耻哦。几乎称得上掌握村民们生杀大权的“村里”,有的是对付村民们的各种手段。“村里”不怕村民们不签协议,依靠各种“杀手锏”,直到你每家每户都乖乖“自愿”签下协议为止。闭着眼睛想一想,是谁教会“村里”这么做的呢?难道是无师自通吗?当然不是。这些年,从各种报道中可以看到,这个国家的一些单位,乃至一些地方政府,不正是在很多强迫要求民众要做的一些事情上,采用种种下三滥“措施”,胁迫人们“自愿”就范的吗?别的不说,近几年让国民在电视上“自认有罪”,就是最好的证明。而今年七月抢夺一本杂志,用的还不是让人不齿的“手段”?总之,只要你生在这个国家,又生活在底层,就一定感受得到:他们没有底线,什么都做得出来!

 

问题是人们怎么也想不到,代表这个国家最高法的刑三庭负责人却要把事实上完全是强迫在拆迁协议上签的字,拿来证明这是贾敬龙“罪该处死”的“理由”。请问:这种用了种种“手段”强迫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作为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难道连“这一点”也不懂。那么如果没有效,即使贾父被迫同意,他的儿子贾敬龙难道没有不同意的权利吗?事实上,贾敬龙一直就不同意父亲在这种威胁强迫下所签下的协议,这也是他抗拒村里强拆的理由。难道最高法只看在协议上签字,而不问这个“字”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吗?在答记者问中,这位刑三庭负责人义正词严地强调:“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贾敬龙死刑,是严格依照法律,在对一、二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可面对就在几天前媒体的调查采访报道,你们视而不见,这也能说最高法是“全面审查核实”吗?

 

是的,现在贾敬龙已被执行了死刑,用百姓的话说,就是你们国家把贾敬龙杀了!对于贾敬龙而言,现在说什么,也不能让他死而复生。但是,做为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中国普通民众,我们还是要说。我们不能不说。谁都不敢说,类似这种不公一定不会落在自己的头上。

 

这些天,法律界著名律师也好,法学界顶级专家也罢,即使采用联署方式,讲了那么多贾敬龙“罪不至死”的理由,有理有据地“求”了那么多情,然而没用。中国那些最顶级法学专家、律师的话,在最高法眼里,就像放屁一样。由此可见,贾敬龙非杀不可。杀不杀贾敬龙,已经不是一个刑事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想得出,这些天,不论是这位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还是周强大法官兼院长,他们比谁都难过。汹涌的民意,他们一定感受到了,而网友们铺天盖地的批评、呐喊,夹杂着谩骂,他们不会不知道。也正因此,如果不弄出贾敬龙“罪该处死”的“理由”,那么,贾敬龙就不能杀,而只要贾敬龙杀不了,大法官周强院长的脸面往哪儿搁,最高法的威信又如何体现、维持。

 

然而,最高法错了。即使杀了贾敬龙,周强大法官就有脸面了吗?最高法的威信就真的体现、维持得了吗?去网络上浏览浏览,读读网文,看看跟帖,再浏览一下网友们转发的有关这个话题的手机微信,看看无数的国民们怎么说。这可是实实在在的民情民意哦!即使贾敬龙不可能死而复生,人们也还是要说,因为他们感觉不公!要知道,人们会对比。一对比,不公就出来了。一个又一个该杀的不杀,而一个不该杀的,却非要杀掉不可!

 

可见现在所做的这一切,不像是在判案,倒像是在搞政治,就连这篇答新华社记者问也一样。不然,这篇东西为什么直到对贾敬龙执行前几小时才公之于众呢?你们清楚得很,如果提前发表这种答漏洞百出的“答记者问”,一定会有人指出其中的荒谬,让你们难堪。

 

所以说,不要以为有了这样一篇所谓答新华社记者问,就能止住汹涌的民意。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正如一位叫辛可的学者所言:为什么要贾敬龙死,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以后还搞不搞强拆?如果不搞了,那实在没必要杀掉贾敬龙,让这么多人骂。可只要中国还要继续强拆,那就不能不杀,贾敬龙也就非死不可,否则,今后谁还敢强拆呢?

 

此说虽不无道理,但在有些官老爷那里,一个普通百姓的命绝没有他们的面子、威信重要。他们不能因为一个贾敬龙,就让自己颜面扫地,让周强这个院长、大法官在世人面前承认自己不该核准签发那个本不应签发的死刑令。他不可能那么做。这就是“国情”。中国任何一个坐在那个位置上的官员都不可能那么做,除非有国家领导人下的“批示”。

 

说到批示,几十年来,这相当于“圣旨”的东西一再遭到中国一些人的诟病,认为这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可仅就贾敬龙一案而言,再多的律师,再多的法学专家,或者说就是中国所有律师、法学专家都出来说话,都来联署向周强院长求情,也不如有一纸“批示”来得实在。可以说,在贾敬龙没有被执行前,那些律师、法学界顶尖专家们求错了对象,他们最应该去求的不是那个周强,而是相当于“圣旨”的“一纸批示”。本人相信,无数中国观众都一定在影视中看到过,只要刽子手的大刀没落下,人头还在,那么有了“圣旨”,又及时赶到了法场,就可高喊“刀下留人”。不要以为我在这里说这些是开玩笑,事实证明:在一个专制独裁的国家,你偏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路子去走,人怎么救得下来。在这一点上,倒是已被执行的贾敬龙想得清楚明白,知道自己注定得死。真是难得!

 

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