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天,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不能侵害私有财产和国有财产。其实,侵害私有财产在中国比比皆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在中国虽然也比比皆是,但这是如何防止腐败的问题,而不是如何来保护的问题。因为国有资产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既是是国有资产的主体,又是行使保护职能的主体。而政府是由官员组成的,官员要把国有资产送给他人,是政府内部的问题,谈不上什么保护不保护。难道还有那个人,没有权力背景,能侵害到国有资产?所以我想,这个意见的真正意义在于保护私有产权。
我们过去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仅局限于反对对私有财产的抢夺、霸占等,其实,私有财产权包含多种意义:A,拥有。B,使用。C,经营。D,处置。E,收益。前两项,在中国或已获得共识,而后三项,在中国则要大打折扣。比如唐福珍手拿物权法,仍然不能保住自己的房屋,是因为政府认为,政府没有抢唐福珍的房屋,政府给了补偿。但这一补偿并不是自由交易的产物,而是政府强加的。政府侵害了唐福珍的财产处置权。财产处置权的核心是自由,强买或强卖,都是对财产权的侵害。所以,如果政府真要保护私有产权,先从杜绝强拆做起。
反对私有经济的左派,一直认为,要把生产性财产与生活性财产分开。属于私有生活性资产,比如个人用于消费的电视机,当然要保护,但用于出租的电视机,则不一定被保护,或者电视机不得用于出租。其实保护私有资产,既包括保护生活资产,也包括保护生产资产。你买了一幢房屋,可以用于居住,也可用于出租,才可以说得上是你的私有财产。你挣了很多钱,既可用于消费,也可购买机器扩大生产,这个钱才真正属于你。能够自由的支配你的财产,才是私有产权的核心要义。
看看中国,虽然也禁止打家劫舍(但还有,比如拆人房子不给一点补偿仍在个别地方存在),大量存在的,则是政府对经济自由的侵害。而任何对经济自由的侵害,都属于对私有财产权的侵害。强征强拆是对交易自由的侵害,当然是对失去自由一方财产处置权的侵害;农民对土地的经营权本是由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即便这种所有是集体所有,政府却故意模糊这种逻辑联系,把农民的经营权看作是政府的恩赐,由此在征地过程中出现大量非自由交易,就是对农民土地所有权的侵害;建立股市的目的是让所有人有获得资产收益的权利,如果政府出于各种考量,暴力干市,只准买多,不准卖空,侵害的是私有财产的收益权。如果政府有种种产业政策,有对某一类企业(如国企)的支持,将使市场出不公正的竞争,而不公正竞争,是对受到不公正待遇一方的压迫和剥夺,因为只有自由公平的竞争,才是保证所有经济主体能获得合理收入的途径。等等。
政府目前出台保护私有产权意见,有什么考量?显然与目前的经济形势有关。私有资产大量流入国外,已经对中国经济构成重大威胁。据有关报道,今年浙江省私人国内投资只增长2%,而国外投资则增长36%。这一趋势发展下去,将淘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与此意见大体同一时间出台的则是政府对外汇兑换的更强管制,政策指向也很明确。即阻止资本投向国外。但资本投向何产业,何地域(国),是投资自主权的体现,当然也是私有产权的内涵之一。一方面政府要保护私有产权,另一方面,政府又限制或叫侵害私有产权中内含的投资自由权。两种政策的矛盾,将使保护私有产权最终难以得到完全落实。
更重要的是,为了“外汇保卫战”,中国现在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向国外,也在实行种种有形无形的管制,显然是对外资收益权的变相侵害。日本一个大型经贸团访问中国,据说就是要求中国减少对资本货币流动有形无形的关卡,实际上就是对他们私有财产权能否得到完全有效保障的担心。记得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引进外资,不仅给予外资种种优惠,还有种种承诺。如果外资和外资的收益不能自由进出和自由流动,以后谁还会到中国来投资?
保护私有产权,既是一个社会稳定的基础,又是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如果经济形势不好,政府就信誓诺诺,一旦经济形势好,私人运用合法手段挣了钱,政府就眼红,或直接掠夺(如重庆的所谓“打黑),或侵害自由(如山西先招商引资发展煤炭产业,后又由政府强制买回),中国社会就永无宁日,中国经济也难有持续发展。中国经济取得现在的发展成果,便是保护私有产权包括扩大经济自由带来的,中国现在经济产生种种问题,也是私有产权经济自由不断受到政府侵害的恶果。
希望这次政府关于私有产权保护的意见,不是应付当前经济危机的一时之举。不是对财产权肤浅的理解而包括经济自由,不是含糊可以进行不同解释的泛泛而谈。并使其成为长期不变的铁律。不因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不因政府的需要而被破坏,不因权贵集团的利益而无法落实,不因意识形态的变更而变更,不因官员的变动甚至政权的更迭而改变。则中国幸哉!中国人民幸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