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衡 时事评论员
内地的非政府组织(NGO)管理法即将生效,但被质疑审查准则主观且人治。
圣诞快乐,但对内地的非政府组织(NGO)来说一个不愉快的限期将要逼近,4月人大颁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将于六日后生效,要求所有NGO必需登记注册方可继续营运下去,但中国规例的通病是透明度不足和细则不明,多个月来NGO查询登记部门何在、过关标准如何等问题都不得要领,质疑审查准则是主观并且人治:主事官员喜欢就批准你,不喜欢的话也不用通知你,把你的申请束之高阁,爱理不理已够玩死你。
中国公安部终在12月20日公布业务主管单位名单,他们将会扮演政府和NGO的中间人角色,协助登记和「送客」,意即各大大小小机构将得十日时间按图索骥寻求相应的接头人,到明年伊初就知生死。以官僚制度来评价,时间当然非常仓促,尤其一些国外的NGO正值圣诞长假期间,未必有充裕时间掌握信息和办理手续,唯一希望是宽限期够长,否则若一月便雷厉取缔未成功登记的NGO的话,肯定会招人话柄。然而,公安部已表明,从4月28日颁令到1月1日正式实行之间有近八个月的准备时间,实施后将根本没有所谓「过渡期」或「宽限期」,NGO果真是哑子吃黄莲了。
换另一个角度,中国的监察机构一早就掌握了国内NGO名单,哪些从宽哪些从严已经心里有谱,但将监察权下放给各级政府部门是否恰当之举呢?体育类NGO交国家体育总局负责,是最无争拗的分类,那么人权组织呢?最麻烦的正是这一类NGO,业务主管单位名单里从头到尾都没有「人权」这个分类(中国官员会告诉你,中国没有人权问题),最接近的类别是「济困救灾」和「其它」,「人权组织」最大机会是归司法机构管辖,属最高级别的审查,因为《管理法》出台无疑是想整治这一类不说好话的NGO,不见得有几多个可以获准营运。
《管理法》大致有三不准,不准营运基金来历不明,不准在内地招揽会员,不准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明显与中共的意识形态方针同轨,对抗西方思想渗透,避免颜色革命。诚然,美国等国以NGO作为对极权国家输入民主的桥头堡并不是秘密,不少在未被审查前早已被盯上,制造幌子转趋地下运作。然而,人权的涵义却是空泛而广泛的,一些没有颠覆政权意图的维权举动往往要挟了执政的正当性,为人民服务偏偏蒙上不白之冤。以治霾为例,地方政府收到指示要做好舆论工作,医院甚至在病历上不可写上呼吸病是雾霾害的,在这种凡事皆政治的环境下,若有NGO侦查揭发排污源头与官员的利益输送嫌疑,作为NGO中间人的环保部会乐见其成吗?环保组织争取是人民的呼吸权,但这也算是人权的一种,中国人有自由选购最好的空气净化器,但无权对治污说三道四。《管理法》衍生的问题大概是这种冤枉。
任何触及真相和良知的行为,在中国都可能致命的,年中内地算是成功「整治」了律师机构,递夺了律师纠众和争义的权利,现一步是筛去一些危害执政稳定和中共意识形态的境外NGO。把「自由」视为对社会有害的价值,彰显了中国的「进步」,而中国人也习得了相应的生存之道,谎言是最好的自卫术,雾霾是对付激光武器的最强护盾。NGO撤走之后的中国,「会变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