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7年210)上午9点开始开庭,中午1点结果。在庭审过程中,王芳始终表现出冷静、坚 强、优雅,对自己穿衣服声援‘709’被捕律师及屠夫等人的行为理直气壮地坦然承担,但她并不认为是犯罪,反而还坚定地表示: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她的公民权利!为追求自由、民主、法制决不退缩、如有机会她仍会始终不渝地身体力行。法官对她说如果认罪可以轻判。王芳斩钉截铁地回答:绝不认罪!但涉及到别人的事,不管是有利还是不利,由于她只是一参与者,故她一概不清楚也不记得。

 

 公诉方的量刑建议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针对合议庭提出律师可作罪轻、量刑情节进行辩护。我明确表示:我是作无罪辩护,不进行罪轻辩护,也不就量刑情节辩护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芳说:公诉人说我只是为了追求自己利益的访民。我毫不讳言地告诉法庭,我之前确实是因强拆逼我走向上诉维权之路,但在维权上诉的过程中我看到了太多的黑暗和不公。从而意识到只有自由、民主、法制才能消除这丑陋不勘的黑暗,感谢当局的丑陋将我从一个为追求自己合法益的访民推上一个追求自由民主的人。公诉人说屠夫、徐纯合等人与我没关联,但我认为关注别人就是关注自己,别人遭受的不公大家都不关注说不定下一个就是你、我、他,也许明天就是法庭上的你们公诉人和法官!怎能说他们与我没关联,我关注就是犯罪呢?!

 

 王芳还说:感谢外界朋友对我的关心和支持!

 

 针对我方提出的非法证据问题,合议庭称待庭后评议才作出结论。

 

 没有当庭宣判判决结果。

 

 现将王芳的《起诉书》和《变更起诉决定书》发给大家。辩护词因需要整理,待整理后再公布。

 

【刘正清律师】

 

 201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