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虫果然不可语冰!内地官媒及评论人就是不懂法治为何物!只是,他们偏偏喜欢对法治特别是香港的法治说三道四,指指点点,教人觉得可笑又可鄙。
自从七警案裁决及判刑后,本地蓝丝及部份建制派人士已在不断为七警抱不平,有的公然侮辱主审法官,有的则明示暗示法官是外籍人士所以有偏颇,对案中的事实及是非曲直全然不理会。不知是想为这些歪理谬论撑腰还是有其它政治考虑,内地官媒连续两天发表评论批评今次裁决,观点仍然是政治先行,质疑法官是外国籍,先天性的带有立场上的偏颇;接着又批评香港法制保留了殖民地色彩及港英时代训练的司法法律人才,令整个制度容易出现立场问题影响对案件的判断。《人民日报》海外版昨天的评论就充满这样的歪理。
要求立场先行变专政工具
《人民日报》是内地头号官媒,评论港事自然不是随意为之,肯定有政治任务。问题是不管是《人民日报》的评论还是较早前《环球时报》的评论水平都低得难以置信,连法治ABC也弄不懂。简单来说,法治最基本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因为涉案人士的肤色、宗教、种族、政治见解等有不同对待,更不会搞甚么立场先行或由立场决定裁决。
偏偏内地官媒的评论却开口闭口讲法官站错立场,不明白、不了解香港的特殊情况及《基本法》的重要性,甚至指法律体系及法官没有建立起对中国宪法和《基本法》的忠诚。我们不知道官媒所指的对中国宪法和《基本法》忠诚是甚么意思,只知道法治要求法官恪守法律条文及法治精神,超越党派政治之上,不受任何政治立场左右,现在官媒要求香港法官讲立场,它想在香港实践那恶名昭著的三权合作吗?它要香港法院及法官像内地法庭那样成为党的工具、维稳的机器?
法治的另一个重要元素是保护公民权利及自由。不管任何人,当他们的基本权利、自由及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时,法院都是他们讨回公义的地方。市民被殴打、侵犯受伤,法院必须公正处理为他们追究犯事的人。警务人员或执法人员执勤时遇袭的话,法院及法官同样会保障他们的权利与安全,惩处袭击者。过去香港法院一直如此,在涉及曾健超的案件中包括七警案也没有例外。正是这种不问背景、不偏帮任何人的传统令香港建立健全法治社会,不会像内地那样几十年来「党大还是法大」都搞不清,不会让法律法院变成政府专政工具。
攻击外籍法官令人才却步
至于一再拿香港法制内有英籍法官做文章,指法院受港英还有影响更是一派胡言,是对香港法治体系及法律界人士的侮辱。香港实行的是普通法体系,不但《基本法》对此有清楚规定,当年起草《基本法》时不管内地或香港草委对「港法治港」及普通法体系更是珍而重之,尽全力保存以免受内地法制影响。而香港要延续普通法制,不免要跟其它行普通法制的国家及地区交流,也有必要吸纳来自海外包括英籍的法律界专才。
可以说,外籍法官是香港法律体系的必要元素,也带来重大的贡献。官媒却一再在这问题上大做文章,针对外籍法官作无理批评,这势将令外籍法律界人士却步,令香港吸引不到最优秀的法律人才,变相挖走法律体制的基石,实在既愚蠢又危险。
回到七警案的具体情况。官媒强调他们是在执勤及维护治安时犯错,情有可原,根本不应检控,更不用说要被判囚两年。是的,七警在处理占中运动时的确面对沉重工作压力,但作为专业执法人员即使面对压力也不可能罔顾法纪,知法犯法,更不应该蓄意把市民抬到暗角拳打脚踢予以伤害。像这样的滥权违法行为不可能不追究,不可能不严肃处理,不然滥权行私刑的情况可能越来越多,市民的权利及自由难有保障。
北京不久前发生「雷洋案」,刚从足疗店离开的雷洋被警察以嫖娼罪拘捕,押解途中雷洋突然死亡。家属看到他的尸体各处都有严重伤痕,右额更被重击瘀肿。家属及死者亲友努力奔走追究事件,但在北京当局施压下,涉事警员不但最终没有被起诉,家属更要「决定放弃全部诉讼活动」,并且不能再就案件公开发言及申冤。
官媒对香港法制胡乱批评,难道它想香港出现翻版「雷洋案」?我们对此怎能不坚决反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