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一边是汹涌澎湃报考公务员的浪潮,一边是接二连三披露出来豪华的官员别墅;一边是中国基层政权的捉襟见肘,一边是公务员境外的豪华旅游。中国的政坛究竟发生了什么?
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执政,使得中国的政治改革步履维艰。从微观的技术层面来看,由于中国的公务员法中没有“总辞职”制度,所以,国家权力机关的首长犹如走马灯似地轮换,可是机关公务员却按部就班。这一方面使得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也使得中国官场上出现了特有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从宏观政治制度设计的角度来分析,由于缺乏定期民主选举制度,所以,在中国的政坛沉淀了一大批党政干部,这些党政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利益,从而使中国反腐败的制度形同虚设。从中国反腐败的现状来看,中国的腐败问题,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个人,而是一种集体腐败或者说是体制性的腐败。部分地方政府修建高档豪华别墅,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利益均沾的体制之下,普通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也会水涨船高。只不过在腐败的过程中,出现了特有的等级差序——那些掌握着核心部门权力的公务员,可以享受更多的腐败收益;而那些不掌握核心权力的公务员,则只能搭便车。修建豪华别墅,集体出国旅游,都是看得见的腐败。
但为什么中国的执政当局没有及时发现呢?在中国国内提出这个问题,就会显得十分怪异。因为在中国这样的行为普遍存在,甚至在公务员队伍中已经没有人认为这是腐败问题。只有当好事之徒将有关信息披露在网络上,从而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时候,执政当局才会雷厉风行,处分有关责任人。换句话说,那些受到处分的公务员不是因为参与腐败,而是因为在腐败的过程中过于张扬,从而引起了公愤。君不见,中国党政机关普遍分配了出国考察的指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还可以定期到国外去接受公务员培训,这种打着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幌子,公然提高公务员福利待遇的做法,在中国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正是基于这一点,一些学者在讨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方案的时候,不由自主地采取全面否定的态度,认为如果不彻底推翻现有政权,那么,就很难根除腐败现象。这种带有理想主义的革命精神值得钦佩,但是,任何人都知道,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借助于革命的手段实现改朝换代,几乎是痴人说梦。
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正处于一个十分微妙的时期。一方面执政者希望公众监督执政者;另一方面也不希望因此而引起社会动乱。这就是为什么在一些地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频频使用专政的手段,希望将少数“破坏安定团结”的分子镇压下去,从而营造歌舞升平局面的原因。
但我们不能不遗憾地指出,在互联网络时代,这种做法不但十分幼稚,而且万分危险。道理很简单,当公众的愤怒积累到一定程度,从而大面积暴发之后,执政的合法性就不复存在了。
现在,中共最高当局试图通过技术上的改良,来换取人民的支持。所以,在民主发展的过程中,非常小心地扩大公众的参与程度,甚至在某些不重要的岗位,直接以民主选举的方式,挑选公务员。这样做的正面效果无疑值得肯定,但是,它所蕴含潜在的矛盾和冲突,值得决策者认真关注。
民主是一种权力不断释放的过程。随着权力重心下移,越来越多的人会改变固有的观念,大胆地质疑政权的合法性。现在已经有学者在讨论,执政党为什么不能实行财务公开?在党政合一的政治体制下,如何确保纳税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还有一些学者提出,执政者推行的各项改革政策,到底有多少合法性?在人浮于事的国家权力机关内部,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分赃操作模式?
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但是,政治体制改革决不能偏离方向,不能把“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作为改革的策略和指导方针。如果每一次改革都使公务员优先从中受益,每一次改革都让弱势群体被彻底边缘化,那么,改革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就不复存在了。所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绝对不能走机会主义的路线,更不能打着行政体制改革的幌子,将既得利益者的不法所得合法化。面对此起彼伏的“群体性事件”,执政者已经没有多少可供选择的余地。现在一些地方党政官员在政治体制改革上所制造的“噱头”(譬如,在电视上公开竞选,让党政官员作为现场评委,评头论足;再譬如,实行所谓博士生挂职锻炼制度,以此来提高执政团队工作人员的学历,或者营造五湖四海的假象),除了增加公众的反感情绪之外,不可能有其他的结果。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面向大众,必须将公民宪法上的权利落到实处。
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正面临着以下艰难的选择:首先,是坚持马克思设计的人民代表制度,还是实行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当年马克思在设计人民代表制度的时候,充分吸取了巴黎公社革命的经验教训,害怕人民代表脱离群众,从而成为骑在人民群众头上作威作福的官老爷。现在看来,人民代表兼职化固然实现了代表与群众之间的直接接触,但是,由于人民代表选举制度不合理,使得许多愿意投身政治,为选民服务的有识之士都望而却步。可以这样说,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形成了特殊的逆向淘汰程序——凡是那些明确表示愿意接受选民监督,并且主动监督各级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的竞选人,一般很难获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人民代表大会成为政府官员退居二线的养老院。所以,中国国内一些学者认为,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不妨考虑实行议会选举,让那些接受选民的意见,并且愿意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的公民成为国会议员。笔者认为,制度的设计和制度的实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人民代表制度是马克思极为推崇的政治制度,它的优点就在于人民可以随时罢免人民代表,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主权在民。但是,这项制度的实施必须制定具体的规则。如果缺乏操作程序,那么,人民代表很可能转而成为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腐败分子。所以,笔者的观点是,现在应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一种直接选举体制,而不是建立一种间接选举制度。
其次,是坚持社区自治还是坚持民主体制?古希腊的政治家在讨论城邦国家政治制度的时候,注意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那就是民主选举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如果人口众多或者地域辽阔,那么,这种选举制度很可能会出现边际效用递减的现象。通俗一点说,当每个人都必须为国家负责,而每一个人都不能对国家政权行使否决权的时候,那么,国家的代表很可能会转而成为独裁者。提出这种观点的古希腊学者认为,实行民主选举是需要先决条件的,不能在任何国家推行所谓的大民主原则,因为那样就意味着表面上的民主体制被实质上的专制统治所取代。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所以,中国的民主政治改革必须考虑中国国情。在笔者看来,短期内实行联邦制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从长远来看,中国必须变成联邦制国家,让国家权力的重心逐渐向下移动,让各个联邦主体(state)享有充分的绝对的权力,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形式上的统一掩盖实质上的不统一。不仅如此,在描绘国家政治版图的时候,既要考虑到国家政权结构,同时又要考虑到公民自治组织,尽可能地扩大公民自治的范围,相对缩小国家权力机构的规模,约束国家权力的触角,让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以社区自治为基础,以地方政府直接对选民负责的社会形态。
社区自治与的民主政治体制并不矛盾。社区自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民主政治体制则是保证社区自治权利不受损害的重要力量。假如能够在扩大社区自治范围的基础上,由自治团体选举代表参政议政,那么,就可以公民集体行使权力的方式对抗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机关以势压人。笔者曾经说过,中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充满矛盾的宪法制度。假如真正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由各级地方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地方政府机关和法院、检察院,那么,很可能会出现地方权力过大,中央政府难以指挥的局面。所以,每一次宏观调控,中央政府总是三令五申,要求地方服从中央,通过宪法体制之外的执政党的力量,使中央政府的政策方针贯彻落实。但是,这种非体制性的安排,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每一次宏观调控都会引发一场政坛大地震。
第三,是一党专政还是多党轮流执政?在中国的学术界,对于多党轮流执政几乎到了痴迷的程度。其实,多党轮流执政,只不过是把社会阶层分化所产生的政治组织公开化;而一党专政则是把社会多元化所产生的矛盾集于一身的政治安排。实行一党专政,执政党必须对国家和民族完全负责。如果在执政过程中出现了差错,要么面临着公信力下降的政治道德风险;要么面临着被推翻的危险。所以,实行一党专政,是一个风险较高的政治选择。许多国家在政治体制中确实存在着一个政党长期执政的现象,但是,由于在执政党内部出现了不同的派系,不同派系相互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换句话说,学术界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不要罔顾事实进行形而上学的分析,而应该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寻求中国未来政治发展的正确道路。
笔者认为,多党轮流执政,可以通过政党之间的相互竞争,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当执政者被选举下台之后,继任者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真彻底清算执政者的罪行。所以,多党轮流执政是克服腐败的最有效方法。但是,由于中国在短期内很难实现多党轮流执政,所以,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在共产党内部出现不同的派别,通过不同派系之间的相互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揭露腐败问题。当前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院查处的腐败案件,绝大多数都是由于内部分赃不均,发生内讧,由内部工作人员举报而产生的案件。所以,在绘制中国政治改革路线图的时候,不能脱离中国的国情,希望改革一蹴而就。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既要尊重历史事实,同时也要看到未来发展的方向。通过不断加强民主政治宣传教育,使共产党内部的有识之士真正意识到执政者的合法性所在,从而在共产党内部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手段,逐渐实现政权的合宪性改革。
总而言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不会天上掉馅饼,更不会在一夜之间实现全盘西化。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社区自治与民主体制相结合的原则,寄希望于执政团队内部出现不同的政治派别,并且通过彼此之间的相互竞争,逐渐实现还权于民。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要强调公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但同时又必须时刻注意宪法和法律上的权利,借助体制内部的制度安排,逐渐地实现权力的回归。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对执政者逐步扩大选举范围、实现城乡居民政治权利统一的举措表示赞赏,但是,对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表演深恶痛绝。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充分尊重选民的意见,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任何脱离了宪法和法律的制度设计或者权力更新,都可能会形成错误的思维定势,从而使执政者打着改革的幌子,不断地践踏国家的法律。中国的改革必须法律先行。在改革的问题上,执政者没有任何特权,恰恰相反,执政者是我们未来改革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