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周折,终于拿到胡佳的体检报告复印件,但是HBV-DNA的检查结果没有体现在化验单上。监狱工作人员说是复印时没有把检查结果的附属单子复印上。

根据监狱提供的化验结果复印件,目前看来,胡佳营养不良,或者肝硬化导致肝脏合成胆固醇的功能低下,此外必须马上停用拉米夫定,拉米夫定已经不适合他现在的身体状况。倘若继续服用拉米夫定会给胡佳的肝脏带来伤害。下一步是否换药、换什么药,需要谨慎判断。而且停止服用拉米夫定后必须随时监测他的肝脏状况。我及我咨询的医生都需要更多关于胡佳健康状况的信息,并且需要与胡佳面对面商谈。

今天下午我再次给监狱电话,表达我的要求:通知胡佳停用拉米夫定,与胡佳及胡佳的主治医生面谈。监狱工作人员表示理解,会向领导请示并尽快告知我结果。监狱工作人员说,由于接到国保警察的通知禁止我们与胡佳见面,所以关于见面的事情不好办,必须经过国保警察的同意。

监狱管理局与公安局是平行的单位,但是国保警察却屡屡干预监狱工作。国保警察有什么权利要求监狱执行他们的命令?

我又给国保警察打电话,提出与胡佳见面的要求,指责国保警察设置障碍,剥夺我们法定的会见时间。要求他们不要再阻扰我们会见胡佳。

国保警察:不要忘了,你们在我面前奠定了对话的基础是“双方承认胡佳的案件既没有实现程序正义,也没有实现实体正义”。也不要忘了,你们在胡佳父母和我面前承认了:“胡佳今天的局面,有70%的责任是国保方面的,是我们国保的工作出现了失误。”(国保还说:胡佳要负30%的责任,其中15%是曾金燕的。)如果你们真的像你们自己说的那样,在反思所犯下的错误,你们反思的结果,就是阻止我们与胡佳见面吗?就是依旧不放弃对我的监控吗?就是监狱和家属在积极地为胡佳治病创造好一点的条件时,你们依旧从中制造种种障碍吗?你们犯下的错误,是各种违法行为,执法犯法,难道仅仅做一些没有诚意的反思姿态就够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