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入膏肓的极权政府往往以文字狱为强心针,苟延残喘。北京当局对《零八宪章》人士实施国家暴力,是冤杀杨佳后又一起践踏人权的公开案例。百姓杨佳从道德上质询滥施暴力的国家机器,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零八宪章》的精英们看到了“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试图从政治上修理这个国家机器。两者立意无可指摘,但是从法律角度看,做法都有值得讨论之处。本文探讨《零八宪章》的形式、内容与运作。

一、何为宪章

宪章是一种多边国际条约,具体指国家间关于某一重要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规定该国际组织的宗旨、原则、组织机构、职权范围、议事程序以及成员国的权利义务等,《例如联合国宪章》、《美洲国家组织宪章》、《非洲统一组织宪章》、奥林匹克宪章等,也有以签署地命名的,例如现代建筑国际会议1933年通过的雅典宪章、1977年通过的马丘比丘宪章等。

《零八宪章》不具备宪章的属性,不是多边国际条约,不能称之为宪章。签署者中有资深法律界人士称:\”我觉得知识界搞这么一个《宪章》,本身是值得支持的。这应该说是大家对宪政的一种盼望吧。\” 把宪章与宪政并提,确是对宪章的新解。近代西人选择了希腊词χάρτα(英语Charte)作为多边国际条约的符号,滤尽了这个词历史上的其它含义。中国人把这个符号译成“宪章”,造出一个专指多边国际条约的单义词。两者都已成为固定的法律术语,歧义解读和使用会引起混乱,是忌。

二、《七七宪章》

《零八宪章》起草人坦承借鉴了捷克斯洛伐克的《七七宪章》,用发表年代命名。《七七宪章》不是多边国际条约,解释这份历史文献的命名,要先看《七七宪章》产生的历史背景。1968年8月20日,苏军率领《华沙条约组织》成员国的军队入侵捷克斯洛伐克,扑灭了捷克人民持续8个月之久的追求民主、自由的“布拉格之春”。支持“布拉格之春”的外长基瑞•哈耶克(Jiri Hajek)被罢免并开除党籍。以后的10年是捷共专制统治最黑暗的时期,人民的政治权利和言论表达的自由被剥夺殆尽。唯有音乐尚未被禁,4个青年音乐家在苏军铁蹄下成立“宇宙塑料人”摇滚乐队,演唱50年代征服过美国人心的英文歌曲。那种三和弦加上强硬持续的鼓点和朗朗上口的旋律,迅速被广大民众接受,成为一种人生的态度和哲学,支撑着生命和希望。“宇宙塑料人”的演出屡遭政府破坏,1976年2月,终于被禁,乐器被没收,成员被政府指控、审判,许多听众被传唤。这个案件引起普遍关注,8年铁蹄下的沉默被打破了,各行各业群起声援这些青年音乐家追求自由表达的权利,抗议政府钳制思想和言论。剧作家哈维尔认为镇压“宇宙塑料人”是极权制度对生命和人的自由与整体的侵犯,是一个必须阻止的先例。他与朋友们组织公民上书,哲学家简.巴托卡(Jan Patocka)教授起草,征得242人签名,于1977年元旦以《《七七宪章》宣言》之名发表。宣言敦促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履行它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个人权宪章,简称为《《七七宪章》》。巴托卡、哈维尔和前外长哈耶克成为这个维权群体的发言人。后来《七七宪章》成为《七七宪章宣言》、签署人群体和长达十年的抗议运动的统称。

《七七宪章宣言》不是修宪建议,而是一份关于违背人权宪章的捷克人权状况报告。援引上述宪章条例,指出捷克政府的违章行为,例如违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保证所有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剥夺异见者甚至他们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违背该条第2节每个公民都有权利离开国家的保障,在保护国家机密的籍口下强加各种不合法规的条件;违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前言和第19条保证的自由表达的权利,歧视、困扰、刁难异见公民,禁止从事他们的专业工作;违背该条第2节规定“人人有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或采取的艺术形式”,肆意指控、审判艺术家,特别是对“宇宙塑料人“乐队的审判;违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所着重保证宗教信仰自由被系统化地侵犯,捷克官方可以随时起诉和和干涉教徒活动,教徒经常受到威胁要吊销他们履行教务的许可,经济的或其他的手段也被用来对付在言论上,或在行动上表达宗教信仰的人士;违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1条、22条提供的结社自由并禁止对履行这种自由的限制、第25条参与公众事务的平等权利的规定、第26条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的规定以及违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8条第2节关于公民享有自由罢工权利的规定等等。

《七七宪章》认定捷克现存的体制就是一种侵犯和剥夺公民权的工具,按照这个体制,所有国家机构和组织实际上只接受来自执政党当局的政治指令,和大权在握的个人的决定。宪法、法律和其他法制规则无法制约这些决定的形式和内容,及其发布和实施。这些指令高于法律,通常仅仅由口头发出,公众基本上无法获悉也无权利去审核。发布指令的人,只对他们自己以及所代表的统治阶层负责。然而这些指令却对制定法律,对政府、司法有决定性的影响。每当某些组织或个体公民在解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时,只要与这些指令发生冲突,他们便无法求助于任何非党派的权威机构,因为这种机构根本不存在。

《七七宪章》用国际人权标准来检验捷克政府的所做所为,把违反人权的执政党及其机构置于披告的地位上,唤醒68年苏军入侵后被摧残的公民意识和道德准则,认识到自己的人权。人权是宪法和国际公约承认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政府剥夺公民人权是违背普世价值和违宪的。《七七宪章》的宗旨在于唤起已经麻木了的捷克人的人权意识,极权制度中,实质上一切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成为整个统治架构中的一个零件,发挥各自的功能。要求公民有自己的意识,行使独立的权利,正是在专制制度最脆弱处下刀。哈维尔在阐释77“宪章”的宗旨时指出:“它不试图从政治方面着手解决社会危机。在民主的国家,或在政治或多或少有些开明的社会里,以政治手段解决危机不失为良策。然而,对于“宪章”来说,采取这种方法,只能说明它脱离实际,自不量力。对于处在道德危机社会中的公民来说,唯一的、合乎逻辑的、有效的出路,就是从道德方面着手,寻求解决危机的办法。”

三、《零八宪章》

与《七七宪章》的区别是,《零八宪章》从道德和政治两个方面入手,开篇立意:“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 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自由、平等、人权、民主、共和是《零八宪章》的基本理念,宪政则是其基本主张。

“基本理念”

有关于自由、平等、人权的理念,但自由、平等、人权本身不是理念,既不是思想的理念,也不是客观的理念。在《零八宪章》之前,只有中共宣传胡锦涛十七大的报告时有过类似提法:“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把人生而有之的自由、平等权利和民主、正义等手段变成遥远的“理想信念”(胡锦涛语)。

共和与民主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前者是国体,与君主制相对;后者是政体,与专制相对。当今世界有民主的王国,也不乏独裁的共和国,中国是后者的典型。阻碍中国民主的是极权制度,而不是消失了近一个世纪的帝制。

“基本主张”及其运作

《零八宪章》的基本主张是是修宪,第一条说得很好,很明确:“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修宪是立法机关的任务,依照程序,《零八宪章》应当先交给全国人大代表,再由该代表在会议期间作为议案提出,辩论、表决、通过。

但是,《零八宪章》修宪的关键是废除一党专制,在宪法保障一党专制的前提下,要废除一党专制,只能找党内有话语权和表决权的人物,由他在党内决策机构提出,讨论、表决、通过。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权力。

第三种程序是建立合法政党,通过大选进入国会,提交修宪议案,讨论、表决、通过。如果该党拥有议会多数,那就大功告成了。否则,只能争取其他代表的支持,组成联合多数,才有望通过。

第四种程序是通过人民革命,推翻一党专政,选举合法议会,按上述程序修宪。

《零八宪章》的组织者选择了第五种独到的程序:征集精英签名,扩大影响。因为避开了合法与非法的修宪程序,修宪已不是目的。目的是扩大影响,启蒙。这样做的代价是一批人被传讯和关押。为了营救,掀起新的签名运动,目前的运作是将签名救援信递交外国议会,敦促外国政府对中国政府施压,达到放人的目的。原来的修宪运动变成了紧急维权活动。

四、细节探讨

探讨1:公职选举

《零八宪章》第7条提出“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公职人员是行政管理专业人员,只能通过考核竞争选拔出来,古代的吏,今天的公务员,都是选拔出来的。

国家各级行政长官属于政治家,通常由民选代表间接选出,候选人也是民选代表。美国最高行政长官是总统,总统选举需要经过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候选人提名,各政党由各州选派代表参加全国代表大会,在会议上提名总统候选人,在全部州都提出候选人之后,就由大会代表通过个别投票方式选举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得到多数票的候选人将最终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第二阶段是竞选,由获得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竞选,这种全国性的竞选是总统选举过程中关键性的环节;第三阶段由各州选举它们的总统选举人,根据美国宪法,总统不是由国会选举,也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而是由选民选派的选举人选举。每个州的选举人数同该州在国会两院中的议员总数相等;第四阶段,由总统选举人在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正式选出总统,当各州选出其总统选举人之后,这些人便组成选举团,在各州首府所在地分别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法国最高行政长官也是总统,备受争议的法国总统是直选,但总统候选人必须获得来自法国至少30%以上省份的500名民选代表的连署支持,就是说,是筛选后的直选。宪法委员会负责审核候选人资格并正式公布候选人名单。德国最高行政长官是联邦总理,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

探讨2:财产保护

《零八宪章》第14条提出“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

鉴于影响中国国计民生的私有财产拥有者基本上是鲸吞国有资产的中共高官,确立和保护这部分人的财产权利,使鲸吞合法化,违背大众利益。

探讨3:联邦共和

《零八宪章》第18条提出“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联邦制不失为正确选择。消减中央集权,地方相对自治,有利于竞争和人才流动。联邦制的优势不仅有美、德等国的实践正面证明,也有大一统的中国2230年的社会经济停滞反证,是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但是,把一个59年前就独立于中共政权之外的台湾拉进中华联邦共和国,有悖历史,仍是大一统思想作怪。中共产党和国民党都放弃一党专政,就不存在两岸问题了,1989年以来欧洲的发展证明,消灭了极权制度,原来的两大营垒就不复存在,德国也犯不上要回战后划归波兰和苏俄的领土。

五、结语

《零八宪章》是中国一部分知识分子对国家前途的设想,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范围。《零八宪章》没有宣传暴力革命、造反有理,其运作真诚、和平,没有触犯中国现行法律。当局传讯、捕人侵犯了公民基本人权,是严重违宪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对《零八宪章》人士的一切迫害,释放在押的刘晓波先生,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