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中国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版,规定对使用网络翻墙工具翻越信息封锁墙去访问境外网站者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我们这个年龄的人,半个世纪前中国的“收听敌台”罪还记忆犹新。用短波半导体收音机收听“美国之音”、苏修、蒋匪,甚至朝鲜、越南电台都属“收听敌台”,当时张贴在大街上镇压“现行反革命”的布告中很多“罪犯”都带有这一条罪名,为此坐牢的不计其数,个别的甚至光为这一罪而被枪毙。

尽管如此,还是有许多人去尝这一禁果,尤其是在文革后期,这是因为国内的报刊广播全是千篇一律的宣传,没有新闻消息,没有文化艺术,人类登月这一重大新闻全世界只有中国人蒙在鼓里。其实很多人并非为了去听“敌台”的反动宣传,而是想听听国内听不到的音乐、消息、知识.

我自己在农村插队期间就听过“敌台”,起因是为了学英语,美国之音当时每天播放教“英语九百句”的节目,节目主持人叫何丽达,她的中英文发音都非常清晰,优美。“这里是何丽达主持播讲的 《英语900句》。”伴随着音乐声,半小时的课程开始。当然在收听这一英语节目之余自然也收听了美国之音的其它“反动宣传”。还收到过苏联的电台,记得有一段时间每天播放以前苏共驻延安特派员弗拉基米洛夫的日记,日记記載了延安时期中共高层言行的亲身見闻,揭示了当时延安中共高层的不少内幕,尖銳地批評毛泽东表里不一,破坏“抗日統一战线”的言行。偶尔也收到过台湾电台,软绵绵的音乐,女播音员声音很嗲,中间有时还会穿插似乎是与在大陆的间谍联系的呼叫:“0467号,你的来信收到…..,为了反共大业……”,不知是真的,还是故弄玄虚。

从林彪外逃,折戟沉沙外蒙,到四人帮倒台,这些当时中国的重大事件很多老百姓都是从“敌台”里事先得知的。我在周恩来去世后的“四五”运动期间就从“美国之音”里听到天安门广场愤怒的人群的声音和悲愤感人的诗句挽联。

改革开放后,尽管没有名正言顺地宣布取消这一罪名,但实际上再也没有人为此受罚判罪,以前因此判罪的也都全部平反。想不到现在竟然又倒退半个世纪,这样的罪名又死灰复燃,这一“翻墙罪”就是“收听敌台”罪的新翻版。

中国政府早已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根据这一条约,“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任何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虽然橡皮图章“人大”至今还没有批准这一条约,但是既然你签了,就表明认同这一观点,建造网络长城来阻扰公民“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已经违反了这一条约,如今还要变本加厉,对翻墙者施罪,罚款判刑,是不是要把中国拉回到浩劫的“文革”,拉回到黑暗的“中世纪”,还是要向连手机也不准有的金家王朝看齐?

今年“二会”上就有人提出,封锁网络阻碍了国际科学文化交流,境外论文搜索受阻,影响学术研究。

以前又曾报道,像上海市长这样的高官都配有装有专门翻墙软件的电脑,可以访问世界上所有的网站,畅通无阻。这已不仅仅是“刑不上大夫”,而是帮助高管犯“罪”,这就如同过去可以专门为江青进口、翻译美国好莱坞电影,而老百姓阅读“封资修”的书籍则有罪。

人是有思想的动物,当他吃饱了饭,穿暖了衣。就会更多地思考,需求更多的信息,同外界社会更多的交往。互联网是二十一世纪人类交往,信息传播的最重要的渠道。任何想斩断,堵塞这一渠道的倒行逆施的人、组织、政府,最终肯定会被人民大众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