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狼狈为奸」这成语来形容梁振英与周浩鼎在调查UGL事件上的勾结真是再贴切不过。梁振英自2012年参选特首以来就被不少人冠以「狼英」的称号,讽刺他的阴狠与「狼子野心」。「狈」是传说中的犬属动物,前腿特别短,要附在狼身上走动,不能自主活动。周浩鼎在UGL调查中正正依附配合梁振英活动,一起合谋干扰、扭曲调查的方向,以形成对梁振英有利的情况。说两人「狼狈为奸」怎不是形神俱似!

 

再看两人在「阴谋」揭发后的反应更是出奇的相似。梁振英固然一贯「贼喊捉贼」本色,不但坚持自己没有错,认定自己干预调查理直气壮,更反过来要求立法会追究泄密者。

 

错而不认 无视基本法

 

周浩鼎则是轻轻的说自己政治敏感度不足,做得不够理想,但强调自己没有违规没有犯法,还以法庭上检控与被告双方也会见面确认事实为自己私会梁振英辩解。更重要的是,周浩鼎同样试图转移视线,认为该追究把闭门会议内容泄露的人。有错不认,诿过于人,狼与狈之间的合拍实在丝丝入扣。

 

可是,梁振英与周浩鼎「私会」再制订文件影响立法会UGL的调查范围、进度与方向真的没有错吗?当然不是,两人不但错,而且错得厉害。他们私会再合谋的行径不仅无视《基本法》对行政、立法机关权限的规定,不但违反立法机关监察制衡的政治伦理,还可能有行为失当问题(已有议员及公众人士向廉署举报)。

 

先说梁振英。他收取UGL5,000万酬金没有申报的风波广受本地社会与海外关注,大家希望执法机关作严谨刑事调查外,也期望立法会可以透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还原事件真相,澄清各项疑点包括梁振英有没有涉及失当行为。好不容易立法会终于通过成立专责委员会全面调查事件,公众自然期待梁振英及其它涉案人士能全面配合,公开作清晰交代。

 

谁知作为事件「被告」的梁振英却选择以走后门的方式「私通」委员会副主席周浩鼎,希望透过他引导委员会的调查方向,还可能让他得到各种不公开的消息及信息,方便他日后对委员会作供时有所准备。这种暗中扰乱独立公正的调查不但毫不光明磊落,更视立法会依据《基本法》享有的调查权如无物。试想想若果特首能肆意干涉扰乱立法会专责委员会的工作,打击委员会的公信力,《基本法》列明立法会拥有的调查权力岂非形同虚设?

 

转移视线 恶人先告状

 

而且,成立专责委员会是要公正的追求真相,不受任何其它势力包括特首左右。梁振英即使有需要表达意见也只能透过公开渠道向全体委员发言或提交文件,不可能也不应该以见不得光的方式影响个别委员。要是这样也不算错,那法庭被告私下拉拢个别陪审员为他助拳、收料也不能算错了!

 

至于周浩鼎的错同样严重,同样显而易见。他是民选立法会议员,为市民选民制衡监察特首及政府,特别是涉及官员贪腐及行为失当问题更不能轻忽,必须全力追究。立法会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梁振英收受UGL5,000万酬金没申报的事件正正是要响应市民的期望,履行议会的监察职责。偏偏周浩鼎想的不是如何更有效发掘证据及事件的真相,反而背着委员会主席及其它委员私通受调查的梁振英,全盘接受梁振英的建议之余更想把意见当成自己的意见,藉以隐瞒委员,到事败被揭发才不得不承认意见来自梁振英。这种逢迎特首为先,置市民期望及公共利益如无物的人怎可能不是错!这种暗中出卖立法会及议员信任的行为怎可能不是错!这种违反诚信与操守的偷鸡摸狗行径怎可能不是错!

 

更何况他连认错也不愿意,反而想把矛头指向那些揭发他欺瞒市民、议会的人。这种「恶人先告状」的行为怎能轻忽,怎能不追究到底!昨天有建制派议员建议解散调查委员会重组,我们认为这样的建议只想转移视线保住周浩鼎,绝不能接受。真正该做的是DQ周浩鼎,然后再全力调查UGL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