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五年任内二度被立法会议员动议弹劾,公众也好,议员也好,都知道弹劾议案通过的机会几乎是零,但是,有关动议并非行礼如仪、徒劳无功,一方面,辩论过程可以暴露梁振英、港府官员、亲共议员的丑态,另一方面,可以凸显特首的产生制度、监察制度之不义。从曾荫权涉贪被判囚,到梁振英只向中央交代UGL巨款丑闻,都昭示不义的制度不变,特首势必像中共领导人一样走向贪腐深渊。

 

 

 

哄得中央满意懒理公众监督

 

梁振英两次面对立法会弹劾,表面上的罪状都不是贪腐,上次是对立法会作虚假陈述,今次是干预立法会调查,但问题的起因都是他涉嫌贪腐,上次是大宅僭建,今次是收受UGL巨款。如果说梁振英大宅僭建只是占小便宜,立法会无奈其何,那么,他收受UGL巨款是不是变本加厉,更加无视立法会的权力制衡?是不是因此而毁去上任前的承诺,直到卸任也未启动《防止贿赂条例》适用于特首的修例?

 

「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的腐化。」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的传世名言,在古今中外的政坛都得到了验证。香港特首的权力来源、权力监督都没有公义的制度予以约束、制衡,近年在中共刻意炮制超然特首、超然傀儡的推动下,特首基本上是脱离了议会和公众的监督,功过是非皆取决于中共领导人,港府官员、亲共议员所谓梁振英尽忠职守、为社会谋福祉之说,还不是出自中共领导人对梁振英的「充份肯定」?

 

特首的权力产生、监督制度不义,一是特首权力不是来自普选、来自全民的授权,而是来自中共操控下的小圈子选举、来自中共的授权,因此特首不把公众、议会的监督放诸心上。在UGL巨款问题上,梁振英就只向中央交代,只要哄得中央满意,懒理议员、公众如何监督如何追查。

 

二是立法会对特首的弹劾被畸形的点票制度阉割,弹劾动议要分别在分区直选议员、功能组别议员之中获过半数支持,而功能组别与其说是香港业界代议士,不如说是西环、港府的白手套。民主派议员两次动议弹劾梁振英,两次都因未能在功能组别议员中得到过半数支持而遭否决。

 

 

 

中港同流合污风险越来越高

 

三是香港法例对特首收受利益的监察依然残缺不全。2012年,曾荫权被揭接受富豪款待、传出贪腐丑闻后,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受托成立专责检讨委员会,后提出36项建议,包括特首与其它公职人员看齐,同受《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规管,并成立3人独立委员会,审视是否就特首接受利益批出许可。梁振英当选特首后曾承诺积极考虑修例,结果是直到他带着UGL丑闻卸任,修例仍未启动。

 

法例不健全、财产申报不透明、公众没有监督权,特首一旦起了贪念,只会像中共官员一样越陷越深,难以自拔、难以惩戒。中共官员贪腐问题怵目惊心,如果不是权斗白炽化,党内原有的「入常(政治局常委)免罪、入局(政治局委员)免死」的潜规则也不会被打破,前中央政法委书记、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岂会被控罪判囚?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党政军领导人落马,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至今已有18人被判囚或双规,不只反映反贪风暴之强烈,更反映贪腐之严重、权斗之凶狠。

 

曾荫权、许仕仁、汤显明、梁振英等香港官员的贪腐丑闻,也显示香港原有法例、制度的约束力越来越弱,特首产生、监察制度的不义越来越明显,结果是中港官员在贪腐问题上的同质化越来越严重,香港特首及其委任的官员与中共权贵同流合污的风险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