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蛋革命(网络图片)
(曾建元 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法学博士,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副教授,国立台湾大学客家研究中心特约副研究员兼副主任)
6月12日,时代力量党籍立法委员黄国昌在台湾国会关注香港民主连线成立会上,接受香港媒体询问香港女孩李倩怡因参与旺角鱼蛋革命被控以暴动与袭警罪弃保潜逃台湾之事,黄国昌本意回答台湾人权团体自始都关心并愿对李倩怡提供协助,却不慎口误表达为李倩怡受台湾人权团体的照顾,而经港媒立即连线报导。我个人随即接到《香港苹果日报》的越洋电话採访,询问对于李倩怡事件的看法。我当下未经查证,以为黄国昌所言乃有所本,心中非常高兴得知李倩怡可能平安的消息,乃进一步在此一基础上说明了台湾法律对于李倩怡的可能处置方向。当日下午时代力量党团发出声明澄清黄国昌谈话,我方知我对黄国昌报导的转述,被香港的亲中国共产党媒体和政客引证,渲染为我亦证实李倩怡正受安全保护,由此而为他们推论出「台独势力包庇旺暴少女」的故事来。
其实我和李倩怡素昧平生,也从无往来。她逃来台湾后,确实有香港方面人士辗转传来就李倩怡的处境请教我看法的私讯,但问话的人也在寻找李倩怡,十分担心她在台湾的安危。我首先也要郑重表明的是,李倩怡人在何处,我个人并不知情,至今也没有任何的消息来源,我无法证实她的安危。因此,李倩怡平安与否,仍是我们最关切之事。我个人希望她看到媒体有关的报导后,至少能主动和香港的家人报平安,并且和台湾的人权团体联络,我们一定会在台湾法治的基础上尽全力协助她。我们不忍见一个年轻青春的生命在国家暴力的阴影下凋萎,对公理和人心失去信任和希望。深盼她愿意出面说明她的状况,让我们有机会帮助她。
李倩怡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控以暴动与袭警重罪,其依据为香港《公安条例》和《侵害人身罪条例》,皆为殖民地时代的立法,对挑战殖民当局的行为,其处罚较之殖民母国而格外严厉。香港《公安条例》第17A条第3款规定:「任何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在未经批淮下进行,即属非法集会或非法游行,均属犯罪,若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五年;若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五千元及监禁三年」,未经批淮的集会游行即为犯罪。《公安条例》第18(1)条规定有非法集结,指:「凡有三人或多于三人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藉以上的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者,第19条复规定:「如任何参与凭藉第18(1)条被定为非法集结的集结的人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属暴动,而集结的人即属集结暴动」,集结暴动罪最高可判监禁十年。而依《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6条B项规定,「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任何警务人员或在协助该警务人员的人,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二年」。
我们比较台湾的中华民国法律,便可知香港殖民地法律之苛刻。台湾的集会游行是人民基本权利,未经事前许可的集会游行,只有当破坏社会安宁而为警察警告解散三次而不听,始构成非法集会游行、非法集结或聚众,且非法集会游行只处罚首谋者。欲构成香港所谓之暴动,须先有三人以上之非法集结,但在英国本土,非法集结之认定却为十二人以上。台湾有聚众罪,尚必须行为人有强暴胁迫的行为,而并非单凭社会安宁之受到破坏即该当其罪。台湾法院实务上于太阳花学生运动之判决更承认公民不服从即公民抗命为阻却违法之事由。
李倩怡在鱼蛋革命时只有十七岁,未成年,她的行为动机带有明显而强烈的政治意图,是为了声援当地的鱼蛋摊商传统行之有年的新年假期营运,背后更有意凸显雨伞革命学生运动以来公民抗命风潮的意义。但无论如何,对于一个少年犯,如参考台湾《中华民国刑法》的规定,司法机关求刑、科刑时还应注意行为人犯罪之动机、目的、犯罪时所受之刺激、犯罪之手段、犯罪行为人之生活状况、犯罪行为人之品行、犯罪行为人之智识程度、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关系、犯罪行为人违反义务之程度、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犯罪后之态度等因素。我们相信香港的司法也应当有类似的量刑基准。
李倩怡年初曾透露向台湾寻求政治庇护的意愿,目前我国并无政治庇护的相关立法,可以想见政府处理的为难。不过,《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18条规定,我国对于「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紧急危害』的香港或澳门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这是短期台湾政府可能可以对李倩怡提供安全保护的法源,加以台港之间并无引渡协议,台湾也并不当然承认香港的刑事判决,李倩怡是不用担心一旦被移民署查获,马上就会被遣返香港受审。如果她的身心状态不适合回到香港,我倒衷心希望,她能有机会留在台湾继续完成她的学业。
学生遭受国家暴力政治迫害的情形,在台湾已经快成了属于上一代人历史的集体记忆了,没想到竟然会有一天出现在今天的香港。李倩怡的花样年华,本来就不应该为她的国家、社会背负那麽沉重的责任和苦难的。与其谴责李倩怡,那些香港的大人们才应该要躬自反省,你们怎麽把香港搞到让一个香港女孩恐惧至此,要远远离开?毕竟,她还年轻,还有美好的人生等待她去圆梦追求,她的人生道路不应该在这个时候遭到阻断,她不应该遭到如此的命运对待。
民国106年6月20日下午1时半,于新北市新店区台北慈济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