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陈希同亲述》封面照(网络截图)
图片:《陈希同亲述》封面照(网络截图)
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习近平死整王情珉意在羞辱李克强和李源潮?》介绍了虽然中纪委的通报内容中也说王珉“涉嫌受贿犯罪“,但受贿内容十分勉强。但是就像是当年 江泽民无论如何也要为陈希同塑造一个贪官形象一样,如今的习近平也是一定要为王珉凑足刑事罪名。

二十年前,笔者曾经在香港媒体发表文章《 中纪委公布陈希同罪行证据牵强,共干吃惊之余更认为是政治审判》,文中记录说:  赶在十五大之前的上届党代会的最后一届中央全会上宣布对陈希同案的最后处理,至少是中共内部人士早已预料之中的事情—-就如同一九九二十四大召开前夜,要以十三届最后一次中央全会“决议”的形式,宣布对赵紫阳的问题“维持原判”是一个道理。虽然陈希同的罪行与赵紫阳的“问题”绝不可相提并论,但中共高层对前者的决断之困难,绝不亚於当初对后者的处理之棘手。特别是中纪委的调查报告中没有具体列出陈希同的经济犯罪金额,更令江泽民担心党内有人会指责他是在对陈希同进行场政治审判。

八月底,中共高层为了就陈希同问题的最后处理先给即将进京开会的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们“吹吹风”,已经把中纪委罗列陈希同罪行的调查报告下发至省、部、军级领导参阅,以让他们相信陈希同确实问题严重,“不抓不足以平民愤,不判不足以严肃党纪国法”。但在此之前,政坛内部流传着一份陈希同给江泽民等人的求情信,其中不但表示了“永不翻案”,而且字里行间充满奉承之词,恨不能把江泽民吹捧得比邓小平还伟大。所以,当时许多来自地方的中央委员都猜测江泽民摧毁北京帮的政治目的已经达到,陈希同也已认罪服输,给个开除党籍的处分昔事宁人算了。没想到江泽民还是下决心把陈希同关进秦城监狱,但给陈希同开列的罪行内容却又十分牵强。

据北京市高级检察院的人士透露,在奉命对铁英、黄纪诚两位前北京市高官和陈希同之子陈小同进行刑事审判后,检察院里上上下下都认为这是在“丢卒保车”,感觉陈希同本人只会局限在“党纪、政纪处理”的范围内。所以一九九七年八月中旬突然接到组织陈希同专案组的通知,许多人都感觉十分意外。

同时也有来自中纪委系统的内部消息说,从上面对陈希同案过问的整个过程呈现时紧时松;从陈案所有调查、取证工作早已完成,上面却迟迟拿不出处理意见的表面现象判断,足见江泽民在权衡对陈希同追究刑责之利弊时,一直拿不定主意,中间不排除有过反复。

被宣布下台并遭到软禁后,陈希同的表现并非象一些海外报道所说的那样,“负隅顽抗”,而是很快就向中央政治局常委写信,承认自己在组织路线上犯了严重错误;在政治上没有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但在经济问题上,陈希同则一直坚称自己从来没有直接的贪污受贿行为。至於所谓“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更被陈希同解释为“工作需要”,甚至一笔笔列列出哪些“挥霍”的款项实际都是用来招待中央领导的,令江泽民等人十分恼火。

这样搞来搞去,中纪委专案组只查到了一笔数额较大的挪用公款罪行,是当初陈希同暗示王宝森给自己儿子陈小同提供方便促成的。但眼看自己已经逃脱不了刑事责任的陈小同,关键时刻却能够舍身救父,一口咬定这笔款项的来龙去脉陈希同完全不知情。

而且,陈小同还特别对专案组强调自己的父亲平时在这方面对自己要求极严,所以自己在金钱方面的事情绝不敢让父亲知道。在利用自己特殊身份经商的问题上,陈小同严格把握交待口径,坚持咬定都是自己父亲之外的北京市高官为他开了绿灯。

陈小同比谁都清楚,反正王宝森已死,李其炎、张百发等前市委、市府负责人都已经开始对陈希同“墙倒众人推”,所以让他陈小同检举什么人他都表现得十分配合,唯独不要牵扯自己的老子。

本来,专门负责审讯陈小同的专案人员还一再向他暗示可以“争取宽大处理”,但陈小同比谁都明白自己如果争取“宽大处理”,结果可能会把自己的父亲推上共产党的断头台。

在陈小同最为张狂的年代里,他自己曾亲口对手下马仔夸口:除非共产党给“六四”事件翻案,否则永远有我们的好日子过。但万万没有想到“六四”事件虽然没有平反,自己那位以“六四”镇压功臣自居的政治局委员老子,却成了“六四”镇压受益者的阶下囚。也正因为看明白了他们父子双双下狱说到底还是政治原因,所以陈小同在接到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书后,并没有象周北方那样哭着喊着要上诉。

眼见江泽民要对陈希同发扬“痛打落水狗的精神”,就连一些过去对陈希同从无好感,陈希同下台后表现出幸灾乐祸的各省、部领导人,都觉得仅仅以挥霍公款、纵子经商和收受贵重礼品等几项主要罪行,就决定对陈希同追究刑事,足见“江泽民的手真够黑的”。就不要说如今全党上下已经腐败到了“十官九贪”的地步,就是毛泽东在世还不时兴以权经商的时代,各地方诸候挥霍公款,特别是挥霍公款建别墅的行为,根本就犯不上党纪处理,何况国法?

其实,江泽民本人岂能不明白已经开列出来的陈希同罪状说服力不足?但是,把事情已经闹到今天这一步,他江泽民明知党内党外会把陈希同案件的处理模式确认为政治审判,也只能硬着头皮走下去了。

如果不追究陈希同的刑事责任,仅仅凭党纪和政纪处理昔事宁人,虽然党内各方各派会因此认为他江泽民对党内政敌尚能“网开一面,手下留情”,但此事的结果却是后患无穷—-无论是对他江泽民个人还是对整个共产党政权。试想,不追究陈希同的刑事责任,便意味着中共十五大召开之前就必须将陈希同释放回家,再没有任何依据继续限制陈希同的行动自由。此后,他陈希同随时都有可能将一些政治内幕通过各种渠道递送到海外,届时对他江泽民个人和中共政权的杀伤力有多大,可想而知。更何况陈希同、王宝森案件及其案中案的数名当事人早已经匿身海外,时刻准备相机行事。

正因为有此顾虑,江泽民在调查陈希同案的过程中,首先担心的便是陈希同的“安全”问题,一是担心陈希同畏罪自杀,无法向党内党外交待;二是担心陈希同逃到海外,以政治迫害籍口向西方国家寻求政治庇护。
为此,江泽民曾经在召见政法系统和中纪委负责人的内部场合警告说:党内高级干部因为经济问题畏罪出逃,然后又以“政治原因”寻求保护,以泄露大量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为代价换取西方国家的所谓“政治庇护”,同时自然被各种境外敌对势力所利用的先例已经不止一起。今后在处理党内腐败大案,特别是象陈希同这样的案例时,一定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最安全的措施,坚决防止涉案人员外逃的情况发生。

在后来讨论对陈希同案的处理方式时,江泽民显然也是从防止陈希同恢复自由之身后随时可能“泄露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顾虑,方才最后下决心把陈希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