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日和军事基地阅兵式上,世人惊愕地发现:受阅部队前,共产党旗排到了第一位,国旗居然降到了次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五条规定: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家主席全程参与的重大活动,出现如此明显违法行为,习近平先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国家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国家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义务的第一款,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习近平先生,无论您作为国家主席、公职人员、共产党员,还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您都有义务遵守《国旗法》,也应当接受违法后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果我们是健全的法治国家,国家检察机关定会在第一时间立案侦察,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可是,在我们特色的环境中,国家检察机关恐怕只能听之任之。而这种放任则等于向全中国,全世界宣告:在我们国家,宪法、法律、党规,都可以不算数。而全体国民则会以此案为例,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辩护:既然国家主席违法不追究,凭什么追究我们的法律责任?世界舆论必然会发出共同质疑:如果不能做到人人平等,中国法律还有什么意义?中共宣称的依法治国道路是否还能坚持下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有十几亿人口,如果不能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必然祸患无穷。所以,我希望习近平先生主动站出来,公开向国人道歉,表明自己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我相信,如果习近平先生这样做了,一定能够得到国人的谅解与尊重,一定能赢得世人的钦敬与赞扬。更重要的是,您的榜样作用,必然会极大地推进中国走向法治文明,让全体国民对于实现中国梦更加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