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前常委罗冠聪以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分别被改判六至八个月监禁。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星期四(8月17日)就2014年”冲击公民广场”案的刑期复核诉讼宣判,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前常委罗冠聪以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分别被改判六至八个月监禁。

改判刑期如下:黄之锋改判监禁六个月、周永康监禁七个月、罗冠聪监禁八个月。

“冲击公民广场”事件发生在学生罢课行动的尾声,而这最终为”占领中环”争取普选运动长达79日的堵路抗议拉开帷幕,即后来所称的”雨伞运动”。

香港律政司早前提出刑期复核,不满三人只被判社会服务令或缓刑是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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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于去年8月被判”非法集会”和”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成,黄之锋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罗冠聪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永康则被判监禁三星期,缓刑一年,他们早前已分别完成服刑。

对于已被判处社会服务令但最终被改判监禁,黄之锋在宣判前一晚对BBC中文记者叶靖斯说,已做好在狱中好好读书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