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名人邓永锵病逝,陶杰推崇他是「有史以来英文最好的华人」,也令人忆起邓永锵与古德明2004年就英文文法的笔战。巧合的是,高等法院上诉庭昨日发布重夺公民广场案的判词英译本,其中有关歪风、有识之士、违法达义等词语的翻译,又受城中热议。令人感慨的是,上诉庭杨振权法官判词的英文终究远逊邓永锵或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杨铁梁,遑论对自由、法治的见解,杨振权更望尘莫及。
普通话灌输中共政治语言
「双学三子」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在完成社会服务令后被改判实时入狱,舆论的矛头一是对准律政司司长袁国强的政治检控,另一是对准杨振权法官判词中的政治用语。上诉庭昨日公布杨官判词的英译本,「一鼓(股)歪风」译作「an unhealthy wind」,「有识之仕(士)」译作「individuals of learning」,「违法达义」译作「achieving justice by violating the law」。
牛津大学出版社前社长麦嘉隆形容英文判词令人吓破胆,「文句结构和风格没有半点地道英文的影子」。也有有网民揶揄:「尊贵法官唔只写错中文字(一『鼓』歪风、有识之『仕」』),连英文都咁令人喜出望外。」
杨振权法官判词英译本的水平如何,自有专业人士分说,但让人对邓永锵一再提醒香港人怎样讲和写流畅的英文、对杨铁梁法官退休后要在港台开咪教英文心有戚戚焉,更让人感叹邓永锵、杨铁梁的英文,与他们追求自由、法治是否具有一定的因果,香港的官员、名流一旦失去英文这个国际语言的能力,转而拥抱中文普通话,是否会衍生出生搬硬套中国独有的政治语言、中共特色的以法治港的问题。
邓永锵与古德明当年的笔战涉及一句「With1997, we are all told to learn Mandarin」。邓永锵曾说,用「With」不用「From」,有另外的意义、精细的分别。如今若对照杨振权法官判词中的用语,就更容易体会邓永锵所说的「精细的分别」。学习普通话对普通市民来说,或者只是增加一种沟通的语言或做中国客生意的工具而已,但对香港官员、法官来说,更是学习或被灌输中共政治语言、政治理念的工具,其中具有与97主权移交相伴随的政治内涵,而不只是时间的起点。
法治包括保障人权及自由
就算中国的法院,在判决颠覆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时,也甚少像这次香港上诉庭的判决那样「妄议」社会现象及案外有识之士,通常只有中共的党委书记或政法委官员才会借案发挥,大肆抨击异议人士、维权人士。大律师公会前主席石永泰为杨振权辩解,指判词只是「情绪化咗少少」,但无论说是普通话多咗少少、适用普通法的英文又少咗少少。
杨铁梁自2003年起在香港电台主持「杨铁梁留言信箱」节目,跟听众谈英文趣事、英文用法和常见错误等。节目深受欢迎,或许不只因其英文功夫了得,也因其言行如一的法治理念。他曾在节目中说过,法治广义的解释要看法律的内涵,内涵包括了保障人权及各种自由等,那才叫rule of law(法治),如果法律本身非常严苛,依法律办事也不算rule of law。
正所谓言为心之声,邓永锵、杨铁梁的英文与杨振权判词的英文,分别不只在于用字、文法的对错,更在于文字后面的人权、自由、法治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