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十字方针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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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15年后,海外传来一些唱衰中国的论调,什么“步入黄昏”啊,“踏入垂暮之年”啊,“中国行将崩溃”啊,等等,不一而足。对照去年曾经喧嚣一时的“中国模式”论,我不禁哑然失笑。“中国模式”论者为中国的现存制度大唱赞歌,宣扬中国模式在同西方模式的竞争中已经胜出,并将为世界新秩序的形成作出贡献;而“中国崩溃”论者则断言中国已陷于不可克服的危机,病入膏肓,无方可治,即将崩溃。双方都言之凿凿,可又都不着边际,难以令人信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确实取得了足以骄人的成就,使西方世界侧目而视,这是谁也否定不了的事实;但另一方面,危机四伏,矛盾重重,也是不争的现实。毛泽东时代以来所积累的病毒,迄今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诊治,尽管十八大后反腐败的辉煌战绩和体制改革的一些进展,获得了民众的认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但恰恰是这些业绩,掩盖了严重的政治危机和社会矛盾。我认为,与其沾沾自喜于国家眼前的繁荣和强盛,不如认真地探索危机的真相和矛盾的根源,寻求解决与克服之道,使国家得以长治久安。

 

许多朋友都曾谈到,目前我国社会最显著的矛盾是经济迅速发展,政治却依然僵化。对照历史和实践,这个判断不无道理。1987年中共十三大曾决定开展以党政分开为首要任务的政治体制改革,以逐步建立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体制。但“8964”后却被束之高阁,以致专制恶政,愈演愈烈;而经济则因改革开放的闸门已经打开,得以循着市场的规律,不可遏止地奔腾前进。于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和专制主义的极权政治,分裂日益严重。十八大以来的许多改革措施、政策口号,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弥缝这个裂口,使政治和其他上层建筑,能够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但由于没有找到真正的裂隙所在,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有时甚至还起了治丝益棼的作用。

 

专制政体的基本特征,是权力的不受制约与监督,上自毛泽东的“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下至当今的城管和截访、拆迁的“临时工”,都有权行使专制职能,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人所共见的事实。但政治权力之所以不受制约与监督,根源不在于权力本身,而在于意识形态,在于指导权力运行的理论思想和价值观念。只有拨开意识形态的迷雾,才能建立起符合于历史规律和社会需要的权力运行机制。

 

经过六十多年的教育灌输而形成为传统观念的主流意识形态,实际上是一团谁也说不清楚的迷雾。从所谓的“四项基本原则”到“三个代表”,为了宣扬这些充满谬误的意识形态,不知道浪费了多少国家财富,消耗了多少人的时间和精力。正因为谁也说不清楚,所以谁都可以随心所欲地逞意遐想,那些御用文人更是把它说得天花乱坠,头头是道,实际上华而无实,似是而非。但它发挥了一个至为重要的功能,那就是巩固专制统治。

 

这些主流意识形态的谬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理解中国现阶段所处的历史方位,同当代历史潮流相悖,违反历史规律。

从清末洋务派引进西方先进思想理论以来,中国就逐渐进入了一个以反封建反专制为主旨的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和专制的矛盾,成为这个历史时期的社会基本矛盾。在一百多年来的斗争中,民主和专制互有胜负,但每次搏斗的最终结果,却总是专制压倒了民主。这是因为,专制主义在我国历史悠久,影响深远,无远勿届,无孔不入,而民主主义却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受其影响的,主要是一些知识分子和城市居民。所以,直到现在,整个社会,从城市到农村,从首都到边疆,朝野上下,体制内外,依然弥漫着浓重的封建专制主义,以及由它派生的奴隶主义。这个事实表明,我们目前仍然还处于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时期,只有在社会上消灭了封建专制主义和奴隶主义,才可以说是完成了民主主义革命,走完了这个历史阶段。和民主革命的历史阶段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应该是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

 

但是,主流意识形态却反复告诉我们,中国已经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应该坚持的是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一个弥漫着封建专制主义和奴隶主义的社会,居然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而且对这个虚无缥缈、连邓小平也承认自己没有搞清楚的社会主义,充满自信。这是多么荒唐!为什么会这样?

 

五十年代的中国社会,是以所谓的“社会主义革命”载入史册的。但是,当时的中国社会,既没有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也没有社会主义的精神条件。在意识形态领域,只有历史悠远的专制主义和习染未久的民主主义。而按照社会主义本来的理论涵义,它是要取代资本主义的。所以,集合在社会主义旗帜之下的,只能是资本主义的天敌——封建专制主义。换句话说,社会主义革命的推行者,只能用封建专制主义的眼光去观察社会主义,理解社会主义。所以,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实现的不是社会主义制度,而是封建专制主义的复辟。迄今为止,官方文献和媒体所喧嚷的坚持社会主义,实际上是在坚持封建专制主义。

 

不论是文献上的社会主义,还是实质上的专制主义,都不符合于现阶段的社会实际:社会主义是消灭封建专制主义和奴隶主义之后才有可能出现的未来历史阶段,离现在还很远;专制主义虽然目前仍顽强地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但它是将要被历史淘汰、被民主主义取代的意识形态。主流意识形态打着社会主义旗号,却充满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内涵,同现实社会脱节,同正在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脱节,完全不符合我国历史发展的需要。

 

(二)违背意识形态自身的发展规律,打压不同的意识形态,造成了社会精神领域的贫乏和畸形。

 

意识形态是人类物质生产条件和社会生活条件在人们头脑里的反映。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多样性,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不同需求和渴望,反映在意识形态领域,必然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画面,各种观念形态争奇斗胜,各擅胜场。经过历史的筛选,留下真善美,淘汰假丑恶,这是意识形态的生成与发展的自然规律。但在专制主义的政治统治之下,这种局面显然是不利于专制极权的统治秩序的。所以,统治者总是有选择地宣扬有利于专制统治的意识形态,而限制不利于专制统治的意识形态。可是,在专制统治比较薄弱的时代或特殊的领域,意识形态的发展规律往往能突破禁制,不同意识形态获得一定的传播自由,带来文化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历史上最典型的事例是春秋时代的百家争鸣,诸子百家各抒己见,异说纷呈,给我们留下了无比丰厚的文化遗产,几千年来传承不绝,成为中华民族最宝贵的精神财富。这个历史事例告诉我们,在意识形态的思想指导上,应该循着意识形态的自身规律,让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都有自由表达的机会,真正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繁杂的思想观念的交流、碰撞、评说、辩驳的过程中,择善而从,加以弘扬。只要是有生命力的意识形态,都应该有留存于社会的价值;至于没有生命力的意识形态,或昙花一现,自然陨落,或被排挤向隅,渐次凋零,都不需要政治权力的干预。

 

但我国几十年来的指导思想却和意识形态的发展规律相悖而行。初期是“以俄为师”,理论思想唯苏联的马首是瞻;继而“舆论一律”,“反对封资修”;再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总之是坚持主流意识形态的唯一性,排斥一切非主流的观念形态。长期违背意识形态发展规律的结果,是教育的衰落,思想的贫困,文化的畸形,理论的萧条,甚至导致人才的凋零,道德的沦丧。钱学森的“世纪之问”:我们为什么出不了大师级的人才?答案只能归结为对意识形态的专制统治。

 

时至今日,主流意识形态由于违背历史潮流,和社会现实脱节,日益陷于形式主义,缺乏理性的感染力和真理的说服力,因而不得不依仗政治权力,强行宣传灌输。官方媒体和宣传部门、教育部门本着掌握意识形态的主动权和进教材、进课堂等指令,一方面连篇累牍地通过媒体、教材、出版等渠道,进行苍白无力的说教;同时,禁止关于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公民社会、新闻出版自由等意识形态的讨论和宣传,把这些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的价值观念,排斥在合法的发表、出版与宣传之外。这就应了一句老话:“黄钟毁弃,瓦釜雷鸣”。这种指导思想的取向,是典型的文化专制主义。

 

(三)空洞的理论脱离社会实践,造成人们理想和信仰的失落。

 

在我国的历史上,传统的主流意识形态曾经以它理论表面的彻底性,征服了许多志士仁人。它所展现的完美的社会前景和伦理境界,吸引了无数的真理追求者,他们在接受与信仰的基础上,建立起崇高的理想。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检验,特别是在经历了多次以传统的意识形态口号掩盖凶残的专制暴政为特色的运动之后,主流意识形态充分暴露出自己的虚妄,使许多曾经为它倾倒的人士怀疑它的真理性,看到了它的不切实际,因而淡化、疏离甚至放弃对它的信仰,抛弃建立在信仰基础上的理念,整个社会也陷于信仰缺失、理想泯没的迷茫混沌状态。建立起市场经济之后,在许多人的心目中,理想和信仰已经成了迂腐可笑的嘲弄对象,取而代之的是拜金主义、唯我主义。这个令人沮丧的趋势,本应促使当局警惕、觉醒,改弦易辙,无奈指导思想上依然迷恋于传统的意识形态,不可自拔地沉溺其中。官方舆论大肆鼓吹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话语权”,“占领意识形态的战略高地”,“守住意识形态的‘上甘岭’”等等,以“三个自信”之类的论断,自欺欺人。如此鼓噪,恰恰反映了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缺乏自信。如果真的自信主流意识形态的优越性,何不让非主流的意识形态也能有一个自由发表的天地,在公平的竞争与对决中,分出高低是非?像现在这样独霸舆论和教育、文化等领域的意识形态阵地,所反映出来的,不是主流意识形态的强大和有理,而是面临着严重的意识形态危机。

 

意识形态的严重危机特别表现在这样的事实上:宣传主流意识形态,依靠的不是意识形态本身的真理性和说服力,而是权力和欺骗。有些观念形态,恐怕连宣传者自己也不相信,怎么能打动别人呢?有一个常见的事例也许很能说明问题。中国共产党每年都有大量参加者,他们在入党宣誓时,都表示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是几十年来不变的传统,似乎没有哪个共产党员提出过异议。但是,如果认真分析,问题就来了。如果说,早期入党者对共产主义还有一定的信仰,参加共产党是真诚地决心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甚至愿意为它抛头颅、洒热血的话,那么,这几十年来,特别是这二三十年来,有多少入党者是真诚地决心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回顾我们在青年时代,确实曾经把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终身的最高理想。我们曾经以为,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积极努力,既是为了建设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也是为未来的共产主义加砖添瓦。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大家普遍意识到,共产主义不过是对未来社会的一种幻想,即使有可能实现,也是非常非常遥远的未来,现阶段根本无法认知,甚至连理论探讨都没有实际意义,还谈什么为它的实现而奋斗终身呢?而现在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入党者,入党时都誓言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宣誓者、监誓者都不以为非。这是盲目的欺骗,还是真诚的表述?明知不能实现,还表示要为之奋斗终身,岂不是心口不一、言行分裂吗?不幸的是,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入党宣誓上,而且在其他情况下也屡见不鲜,带有相当的普遍性。在意识形态成了虚无的空文,只是悬挂在文献和媒体上的情况下,建立在它的基础上的理想和信仰,除了自欺欺人之外,还有什么价值?

 

(四)把已被全面歪曲的马克思主义确定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形成主流意识形态的独断性和排他性。

 

中共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一个政党需要有自己的指导思想,这是可以理解的。政党是由一些具有共同理想、共同目标的人结成的,为了实现共同的理想和目标,就需要有一套相应的意识形态和理论体系,来规定自己的行为准则和行动纲领。这里就有一个选择的问题。按照党章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些相互之间虽有联系,但内容各异的观念体系是怎么捏在一起的呢?一种解读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发展,所以有些文献就只提“邓三科”,不提“马毛”。还有一种解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源,其他都是流。主要根据是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里说的:“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近几年理论界对列宁主义批判颇多,所以有的文献和文章只提马克思主义,而不再强调列宁主义了。但指导思想的意识形态,实际上还是列宁主义,而不是马克思主义。上溯九十多年以前,中国共产党就是在列宁主义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

 

马克思主义通常指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观点。把他们的思想命名为马克思主义,似乎应该包括他们所有的思想观点。但他们毕生从事研究,不断有所创新,有所发现,新的观点对原来的认识,既有所继承,也有所否定。这些被否定的观念,同他们后期的思想是矛盾的,对立的,怎么能同处于一个理论体系呢?有人认为,作为一个理论体系,应该只包括正确的观点,不包括错误的观点(这曾经是对毛泽东思想的权威解读)。但是,人们对某些观点的看法是不尽相同的,那么,由谁来判定这些观点的正误是非呢?还有,一些观点曾经被认为是正确的,但后来却被证明是错误的;或者,现在被认为是正确的,谁又能保证它以后仍然正确呢?可见,以个人的名义来命名一种理论体系,本身就是不精确、不科学的。马克思曾经一再表示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这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如果一定要保持马克思主义这个概念,那么,比较合理的解读,应该是以马克思恩格斯的晚年思想为准,包括他们在晚年没有否定的早期思想。

 

 列宁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变种,是用沙俄专制主义来解读马克思主义的产物。毛泽东思想则是中国特色的专制主义同列宁主义相结合的结果,具有更加浓厚的封建专制主义色彩。邓小平所总结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既是是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核心,也是主流意识形态的基础,但离马克思已经越来越远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传统主流意识形态的独断性和排他性的根源,“五不搞”、“七不讲”就是它的独断性和排他性的集中表现。

 

一个政党的指导思想,不应该局限于某种理论体系。即使确定某一个理论体系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也应该注意吸收其他理论体系的长处。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政治家给我们留下大量的理论遗产,一个有远见的政党应该博采众长,用于结合面对的社会现实,指导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不应固步自封。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马克思恩格斯都谈到自己的思想观点的局限性,并不认为他们自己的理论观点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因此,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的意识形态,应该是具有开放性、可容性、普世性的价值观念。而几十年来已经成为传统的主流意识形态,却以独断性、封闭性、排他性为特征,这个事实,说明这些占主流地位的意识形态,都已离开马克思主义。

 

(五)简短的结语

 

为了从根本上驱除传统的主流意识形态的雾霾,探寻国家发展的正确途径,首先需要找准我们所处的历史方位,在民主与专制的意识形态博弈中,选取、弘扬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批判、清除假冒伪劣的社会主义,即封建专制主义和奴隶主义的意识形态。其次,遵循意识形态生成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推行“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实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开放报禁、书禁,取消会禁、社禁,让“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在意识形态领域,也能发挥作用。再次,在意识形态领域,废除一切独断的、封闭的、排他的法规和指令,还意识形态以自由。最后,对现有的价值观念,如去年提出的12条社会核心价值,作出民主主义的解读,不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模糊不清的概念,给它涂上封建专制主义的色彩,这是最符合于马克思主义的抉择。

 

以上所论当否,尚请识者指教。               

 

2015323

 

资本主义的和平演变和自我扬弃——简论意识形态领域的若干理论问题之十

             

最近读到资中筠研究员的文章《<财富的责任与资本主义演变>自述》。这篇文章似乎是她为自己新出版的《财富的责任与资本主义演变》一书所作的序言或前言。我无缘阅读她的这部著作,但对她提出的“资本主义演变”的命题,却产生了一些兴趣,觉得这同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我扬弃,似有共同之处。考虑到这个问题在传统的意识形态领域,特别是在一些自命为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工作者中间,仍然存在着明显的误区,感到有必要在这里回顾一下马克思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

 

资中筠研究员在此文的结尾指出:外国的基金会最想“和平演变”的,是他们的制度。这个观点其实在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里已经有所论述。但是,一百多年来,人们记得并强调其中的消灭私有制、暴力革命、两个彻底决裂等等观点,却很少有人注意那里有关资本主义自我演变的论述。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指出:“资产阶级如果不使生产工具经常发生变革,从而不使生产关系,亦即不使全部社会关系经常发生变革,就不能生存下去。”这里说的使生产关系和全部社会关系经常发生变革,意味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和平演变;“就不能生存下去”的论断,则表示这个变革存在于整个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只有不断变革自己的生产关系和全部社会关系,才能继续生存下去。这里,显然隐含着同《共产党宣言》的主旋律——暴力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不甚协调的因素。

 

在《资本论》第三卷里,马克思通过对股份制的剖析,进一步论证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变革或演变过程,他把这个演变过程称之为资本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我扬弃。马克思认为:股份公司的资本“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所以他又说,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

 

资本主义演变和扬弃的结果,是彻底的自我否定,最终将演变成为社会主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里论述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介绍了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马克思把它称为个人所有制),如何被以剥削他人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残酷剥夺和逐渐消灭的历史。然而,在否定个人所有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发展的同时却酝酿着对自身的否定。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必将达到同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在这里说的私有制的两种形态,即占有生产资料的独立劳动者的私有制和剥削他人劳动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他把前者称为个人所有制。这个划分是解开所谓“消灭私有制”这一理论谜团的钥匙。鉴于目前理论界和社会上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十分混乱,我准备就此另写一篇文章,供各界参考。)

 

从《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的这些论述里,我们不难发现:

 

(一)资本主义自身存在着自我否定、自我扬弃的因素。资本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带有推动生产和进行剥削的双重性质,也可以说是具有两种相互对立、完全不同的功能。它的自我扬弃,主要就体现在这两种性质和功能的相互消长上。总的说来,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它推动生产发展的功能逐步增长,而进行剥削的功能则不断削弱,也就是说,它的生产性得到持续发扬,剥削性则渐次摒弃,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文明。股份制的出现,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演变和扬弃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的生产性的扩展和剥削性的削弱,也标志着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变革,甚至还带动着社会关系的变革——大量普通劳动者和社会公众成为特定企业的股权所有者,和资本家分享企业利润。

 

(二)资本的性质,从私人资本到具有社会资本的形式,再到社会资本,是资本扬弃所呈现的主要形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性和剥削性相适应的资本特征,是它的社会性和私人性。资本主义初期的私人资本,以残酷剥削劳动者为特征,只是它通过生产为社会提供产品,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当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为单个资本家力所不及,多个资本家合作的股份公司应运而生时,它所集合的资本就越出了个人资本的范围,而具有社会资本的形式。按照马克思的解释,社会资本就是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早期股份公司的资本虽然有着资本联合的形式,但它来源于资本家的私人资本,就其性质来说,仍然是私人资本,所以马克思说它只具有社会资本的形式。社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信用制度的发展,把股份制的范围扩大到广大的社会公众,在资本市场上流通运转的,主要是独立的个人的资本。这些来自社会公众的资本,在投入资本市场之前,还是属于他们个人的私有财产,但一旦投入资本市场,不论是直接购买股票,还是通过中介机构,它就由私有财产转化成为社会资本了。不过,尽管它具有更加鲜明、更加广泛的社会形式,而且带来了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显著变革,却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社会资本。因为,首先,此类资本虽然来自社会个人,但他们分散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没有“直接联合起来”,而是外在于它所投资的企业。其次,他们所得的利息,固然是合法的资本收益,可是其中也有一部分是不劳而获的收入。再次,从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述来看,“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指的是企业内部的员工,只有全员持股的企业资本,才是真正完整意义上的社会资本。资本性质依次变革的过程表明,资本通过股份制的形式,实现着和平演变和自我扬弃,削弱了自身的私人性和剥削性,增强了社会性和生产性。这个转变过程,意味着资本剥削的逐步减轻以至必将最终消除。其最终结果,将是企业内部的劳动者掌握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所有权,资本彻底褪去它的私人性和剥削性,而成为单纯发展生产、服务社会的工具。

 

(三)资本主义可以通过股份公司这种形式,和平过渡到新的生产方式,而不需要通过暴力革命。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曾经斩钉截铁地表明,无产阶级将运用暴力来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但是,一方面是欧洲大陆在经历了1848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疾风暴雨之后,革命高潮迅速消退,这不能不引起马克思对暴力革命的重新思考;另一方面,马克思在潜心研究资本主义经济的过程中,发现了股份制将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变为新生产方式的过渡点,股份公司便是这一转变的过渡形式。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可以通过股份公司这种形式,和平地发展成为新的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生产方式,用不着任何流血牺牲的暴力革命。由此可见,对于股份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变革过程中的作用的充分估计,实际上否定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提出的通过暴力革命消灭私有制的主张。恩格斯在1895年发表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里说:“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历史……消除了我们的迷误,……1948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陈旧了。”“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在经过毕生的革命实践和深刻研究的反思后所得出的结论。

 

(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和平演变和自我扬弃,最终将导致自身被新的生产方式所取代。造成这个结果的动力,不是外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革命暴力,而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过程的必然性”。前面所引《共产党宣言》里的“资产阶级如果不使生产工具经常发生变革,从而不使生产关系,亦即不使全部社会关系经常发生变革,就不能生存下去”的论述表明,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有经常变革生产工具、生产关系以至全部社会关系,才能生存下去。这个变革过程,作为“自然过程的必然性”,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向新的更高级的生产方式转变。理论界过去在解读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的名言时,一般都理解为无产阶级起来革命,敲响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通过革命来剥夺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这是《共产党宣言》的逻辑。而根据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和平演变和自我扬弃的论述,特别是关于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和股份公司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敲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的,不是无产阶级,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长期演变和自我扬弃的结果;剥夺剥夺者的,不是外在的革命者,而是剥夺者自身的“自然过程的必然性”。

 

(五)按照马克思的预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演变和扬弃的结果,将是在协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个发展前景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了全面考察后得出的结论。他认为,所谓私有制,指的是“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所有制,“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马克思把劳动者的私有制称作个人所有制,非劳动者的私有制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个人所有制的条件下,劳动者占有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享有充分的个性自由。但独立劳动的小生产规模,限制了生产的发展,因此,个人所有制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不能不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吞并、所取代,“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换为少数人的大财产”。建立在残酷剥夺小生产者的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有效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却剥夺了劳动者在生产中的个性自由。这两种私有制的优越性和缺点是如此明显而对立,未来的生产方式将集中它们的优越性,排除它们的缺点,既能更有效地发展社会生产,又能让劳动者享有个性自由。这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含义所在,也是马克思为资本主义演变和扬弃所描画的前景。

 

多少年来,在我们的舆论、文献和教科书里,资本主义被认为是必须被消灭、而且将必然被消灭的剥削制度,而这个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对社会发展所作的巨大贡献,却被人们有意无意地加以漠视。对它的演变和自我扬弃的意义和前景,就更少有人注意。在意识形态领域,资本主义始终是一个被蔑视、被丑化的概念。本文主旨在于提供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变革和扬弃的一些看法,说明资本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都是历史的产物,是任何社会都必不可免地需要经历的历史过程,它的发展变化有它自身的规律。所有意图超越这个历史过程、违逆它的发展规律的尝试,都是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的,都是不可取的。       

 

2015105

 

自由化辩议——简论意识形态领域的若干理论问题之十一

          

改革开放以来,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高潮迭起,曾经成为改革反改革、民主反民主的矛盾与斗争的重要形式。但进入新世纪后,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概念似乎逐渐淡出舆论。十八大把自由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宪法第二章的公民自由权利相辉映,自由在人们的心头留下深刻的印记,对自由化的感受就更淡漠了。

 

最近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提“资产阶级自由化”,而且提到立场的高度,重新引起人们的注意。因此,从意识形态和理论的角度,对这个概念进行一些剖析,当前还是十分必要的。

 

什么是自由?

 

自由化是自由和化这两个词组成的复合词,因此,在读懂自由化前,应当先正确理解自由。

 

从理论上说,自由是天赋人权。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第一条就明确宣告:“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注1)但是,在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下,天赋人权的自由却无法实现。诚如卢梭所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注2)为了争取人的自由,把自由权利从王权、神权的统治下解放出来,中世纪的思想家、革命家高举自由平等的大旗,向封建专制进军。争取自由、人权、平等,成为近现代世界历史的主旋律。直到今天,自由依然是反封建反专制的强大思想武器。

 

自由从天赋人权到民主革命的理论武器,是一个宽广的意识形态领域。由于自由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而每个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之中,因而,个人自由权利的实现,就必须符合于社会的共同利益,符合于社会的自由。为此,欧洲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们提出了一些关于自由的限制性规约,以保证自由的争取与实现能够促进社会的正常发展。这些规范性内涵,构成自由作为价值理念的主要特征。它包括:

 

(一)自由以理性为基础。英国的洛克说:“人的自由和依照他自己意志来行动的自由,是以他具有理性为基础的。”(注3)罗尔斯在《正义论》里多次引述康德所说:“人是一种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注4)马克思也认为,人的自由“合乎理性的本质”,它“使人们成为理性的存在物。”(注5

 

(二)自由以不损害他人的自由为前提。《人权宣言》第四条:“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注6)孟德斯鸠说:“政治自由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注7)卢梭则指出:人们不应当“把与自由相对立的那种放荡不羁当作自由”。(注8

 

()自由以法律为准绳。还是在《人权宣言》第四条里,明确规定:“个人的自由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注9)孟德斯鸠说得更清楚:“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注10)马克思则强调“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注11

 

古典自由主义关于自由的这些规范性内涵,为后来的自由主义者和思想家所公认。马克思除接受这些内涵之外,还提出两个重要论断:(一)自由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社会的发展水平。他说:“人们每次都不是在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规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获得自由的。”“权利永远不能超过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他在晚年还指出:“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注12)(二)人的自由发展是未来社会的基本形式。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将是一个“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这个社会将建立“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的制度”,以“自由人联合体”为生产单位,在这个联合体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注13)自由,是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的最高目标。

 

由以上所列的材料可以了解,自由必须以理性为基础,以不损害他人自由为前提,以法律为准绳,凡是符合这些条件的,就是自由;凡是不符合这些条件的,也就是说,凡是非理性的、损害他人自由权利的、违反法律的言论和行动,就不是自由,也就没有自由。这是自由的内涵,也是自由的特征,任何社会,任何个人,都是如此。在不同国家、不同社会之间,只有由于社会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自由实现程度不同,除此之外,没有什么资产阶级自由、无产阶级自由,或西方自由、东方自由之分。

 

什么是自由化?

 

先说什么是“化”。“化”的意思是由此及彼的转化,它包括两个涵义,一是转化的过程,一是转化的完成。毛泽东在《反对党八股》里说的“‘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谓也”(注14),指的是转化的完成;但在诸多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里,更多的却是转化的过程。可以说,全部社会发展过程,都是一个“化”的过程。所谓“进化”,就是社会从落后向进步转化,各个民族、各个社会的历史,都是进化的历史。

 

中共十八大提出的12条核心价值观,也都有一个“化”的问题。这些价值观的价值所在,不仅在于须从理论上认识并接受它们的价值内涵,更重要的,是赋予它们以实践的意义,在社会生活中实践这些价值观,进入“化”的境界。这就是国家的富强化、政治的民主化、社会的文明化、自由化、平等化等等。只懂得这些价值观的涵义,却不去争取它,实践它,换句话说,不去“化”它,这些核心价值观就毫无意义,毫无价值。

 

所以,作为核心价值观的自由的意义和价值,不仅在于认识它,理解它,更重要的,是要争取它,实现它,争取实现的过程,也就是“化”的过程。自由化意味着从不自由到自由的转化,就个人来说,它是争取实现与生俱来的自由权利的过程;就国家和社会来说,它是反对压制自由的封建专制主义的过程。自由的价值观念,已被欧洲先进国家证明是反封建反专制的利器,它也可以成为落后国家反封建反专制的武器。自由化,就是反封建反专制的民主革命的一个重要形式。在这里,“化”的涵义,就是使国家和社会从封建专制转化为自由民主。

 

前面已经谈到,自由并无资产阶级自由、无产阶级自由之分。所以,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也就没有任何理论合理性,却只能暴露它的虚伪实质。为什么这样说呢?自由化既意味着由封建专制向自由民主的转化,是社会发展的合乎规律的进程,就没有反对的正当理由。把自由化加上“资产阶级”的帽子,正是为了掩盖反对、批判自由化的不合理、不正当的实质。这里有着深厚的意识形态根源。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合理性、正当性,存在于对社会主义的自信之中。社会主义的使命就是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资产阶级。所以,反对、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当然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问题就在于,当前我国的社会性质属于社会主义吗?充斥于社会的,有多少社会主义因素?不用什么深入的考察,谁都可以从自己切身的生活感受中体验到,弥漫于整个社会的,不是什么社会主义,而是专制主义及其派生物奴隶主义。

 

这种违反历史潮流的扭曲,可以追溯到毛泽东发动的社会主义革命。毛泽东在1945年曾经高调宣称:“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注15)但是,在取得全国政权仅仅几年之后,他就抛弃了“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急急忙忙地发动社会主义革命,希图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但根据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社会主义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高度文明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全部成就的基础上,用毛泽东自己的说法,“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有可能实现社会主义。而当时的中国社会,资本主义尚处于十分幼弱的阶段,根本不具备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远没有“经过民主主义”。毛泽东要消灭资本主义,要消灭资产阶级,就只能召唤封建专制主义。所以,中国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后所建立的社会制度,只能是封建专制主义,而不可能有任何社会主义的因素。

 

一些反自由化人士自我标榜,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为了捍卫社会主义。但既然这个社会主义不过是封建专制主义的遮羞布,那么,他们所捍卫的就只能是封建专制主义,而反对的却是民主自由,社会进步。进一步分析可知,他们反对自由化,源于对自由民主的恐惧。因为,封建专制制度,是他们富贵荣华的源泉。社会的自由化、政治的民主化,势必摧毁他们借以安身立命的基础。这是他们不遗余力地反对自由化的根本原因所在。

 

(三)自由化和反自由化的历史回顾

 

在现当代的中国历史上,有过几次比较显著的争取自由民主的自由化高潮。

第一次是毛泽东发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指导方针,推动了文化知识界的思想自由,费孝通把它形容为“乍暖还寒的早春天气”,美国的中共党史研究专家麦克法夸尔直截了当地称之为“在知识界的自由化政策”,(注16)加上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一再号召、动员人们“帮助党整风”。于是,在全国范围掀起了“大鸣大放”的高潮,广大知识分子对共产党执政以来的方针政策,提出了大量的批评和建议。如果共产党能够虚心听取这些意见,认真克服缺点错误,就可以开辟民主自由的新局面。不幸的是,这些知识分子的善良愿望,却被认为是向共产党猖狂进攻,自由化的高潮被消灭于残酷暴虐的反右派运动之中。

 

第二次自由化高潮是文革结束后掀起的思想解放运动。体制内的真理标准讨论和理论工作务虚会,体制外的街头论坛(以“西单墙”为代表),相互辉映,推动了整个社会的自由化、民主化,也促进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成功召开。以致叶剑英在一次讲话时说:“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党内民主典范,西单民主墙是人民民主典范。”(注17)理论务虚会上对共产党在历史上所犯错误的揭露和批判,加上西单墙上一些比较激进的文章,引起了专制维护者的恐慌,于是就有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切断了轰轰烈烈的思想解放运动。

 

第三次自由化高潮以学生运动为主要形式,出现在1986年,主要是在几个大城市里,有些学生走上街头,呼求民主自由。运动遭到各地镇压,胡耀邦因所谓“自由化的保护伞”的罪名而被迫下台。这个变故大大激励了反自由化的士气,那些顽固坚持专制传统的遗老遗少,兴高采烈地开会发文章,由北京延伸到几个大城市,掀起一场反自由化的高潮,中宣部甚至发布正式文件,宣称1987年全党的中心任务是反对自由化。鉴于他们把矛头指向改革,1987513,当时的总书记赵紫阳在邓小平的支持下,在宣传、理论、新闻、党校四大系统的干部会议上作了一次报告,对反自由化作出严格的限制,(注18)把这场反改革的反自由化高潮消弭于无形。

 

第四次自由化高潮就是胡耀邦逝世所引发的“八九”民主运动。广大青年学生提出的民主诉求中,最主要的是反对腐败和开展政治体制改革。这些出于良好的爱国情怀的要求,却被426的《人民日报》社论歪曲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动乱”。学生们以静坐、绝食等方式,表示了对这一定性的不满,要求当局承认学生运动的进步性质。然而,这个和平的抗议活动,却遭到血腥的镇压。继而开展的清查运动,把体制内外的民主力量一网打尽。

 

反自由化的势力为民主运动被镇压而兴高采烈,弹冠相庆。接着发生的苏联东欧的崩溃,为他们提供了反自由化的新切入点。一场以“反和平演变”为主题的反自由化闹剧于是开锣。有人提出:和平演变的社会基础,一是占据领导岗位的实用主义者,二是历次政治运动中被整的人,三是知识分子。还有人认为改革就是和平演变的具体形式,“是资本主义复辟”,“走资派还在走”“应该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面对这些猖狂的反改革叫嚣,邓小平被迫南下,提出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不争论、谁不改革谁下台等强有力的论断,震慑了这股反改革的风潮,刹住了改革倒退的逆流。

 

在这几次自由化高潮中,体制内外的人员都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批评建议,包括大量对于自由民主的期望,这些批评建议如果得到认真的采纳,就有可能使我国社会走上民主自由的大道。遗憾的是,由于这几次自由化的群众运动都具有反封建反专制的民主主义革命性质,结果都被封建专制势力扑灭。

 

(四)简短的结语

 

自从西学东渐以来,中华民族的先进分子高举自由民主的大旗,坚韧不懈地开展反专制反封建的斗争。由于封建专制主义有着两千多年传统的深厚积累,而自由民主却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所以在两者的长期博弈中,自由民主最终屡居下风。六十多年来四次较量,更是鲜明地展现出这个特点。自由民主的力量屡战屡败,关键在于掌握政治权力者站在封建专制的一边。然而,这里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第三、四两次自由化高潮被镇压后掀起的反自由化高潮告诉我们,反自由化的矛头必然指向改革,这也是当局所无法容忍的,所以这两次反自由化的高潮也遭到压制。这可以帮助我们意识到,只有在朝野齐集在自由民主的旗下,中国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康庄大道。但是,当权者什么时候能完全站到自由民主一边呢?

 

从目前体制内外的情况看来,对于这个问题有着清醒认识的人还不多。什么是自由?什么是自由化?在思想认识上普遍存在着模糊的蒙昧状态。我很希望社会上能开展关于自由和自由化的大讨论,既然自由已经被收入核心价值观,就应该被排除在“妄议”之外。本文就算是抛砖引玉吧,请识者批评指教。

                                       

20151113             

 

注:

 

1)(6)(9)《中外宪法选编》下册,华夏出版社1994年版第59页。

2)《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76页。

3)《政府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滴39页。

4)《正义论》,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2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101页、第105页。

7)(10)《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8)《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5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1页。

12)同上,第3卷第507页,第19卷第22页,第264页。

13)同上,第23卷第649页、95页,第16卷第219页,第四卷第491页。

14)《毛泽东选集》直排本,第3卷第862页。

15)同上,第3卷第1083页。

16)《文化大革命的起源》第一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4页。

17)《胡耀邦传》第二卷,2010年征求意见稿,第137页,

18)《赵紫阳中南海十年纪事》(下),世界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应该坚持什么样的新闻观?——简论意识形态领域的若干理论问题之十二

 

本月19日的《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一篇“热点辨析”,题为《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这个“定盘星”》,副标题是“走出西方新闻观的迷思”。读罢全文,不禁哑然失笑,我的天!这明明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哪里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味道?作者自己深陷于东方专制主义新闻观的迷思,却想让读者“走出西方新闻观的迷思”,岂不太滑稽了?

 

同一版面还有一篇题为《深刻把握正面引导与舆论监督的辩证统一》的文章,也再三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来指导”。看来,如何认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还真是需要好好“辨析”一下。

 

前一篇文章的作者说:“要做好新闻舆论工作,必须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自觉抵制西方新闻观的影响。”那么,什么是“必须牢牢坚持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什么是要“自觉抵制的西方新闻观”呢?

 

作者在以“从理论上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小题的一节里说:“党的新闻舆论媒体的所有工作,都要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维护党的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做到爱党、护党、为党。”并且认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丰富和发展”。原来,作者是把“媒体姓党”归之为“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丰富和发展”!他还进一步解释:“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中,以喉舌观、党性观、真实观、效益观、职业道德观等为基本内容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做好新闻舆论工作的基本遵循。”这就是作者“从理论上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成果!

 

那么,什么是西方新闻观呢?作者批判某些新闻工作者认为“只有西方新闻观才能保证新闻自由和客观中立”,并且指出:“西方媒体的新闻自由和客观中立只是他们自己标榜的”,其实不过是在“兜售西方价值观”罢了。在这里,作者羞羞答答地把“西方新闻观”概括为“新闻自由和客观中立”,似乎是表现出某种不得已的表达困窘。因为他既不能肯定、承认作为新闻观的“新闻自由和客观中立”,又不敢否定、批判它,于是便用“只是他们自己标榜的”来掩盖理论上的难言之隐,真难为他了!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最本质的特征,恰恰是被这位作者称为“西方新闻观”的新闻自由。这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第1卷第一、三两篇文章中,说得非常清楚。马克思在那两篇文章里谈的是出版自由。书报的出版自由当然包括新闻自由,就像我们宪法第三十五条里的出版自由包括新闻自由一样。

 

在那两篇文章里,马克思认为:“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出版物则是“精神的最自由的表现”, “自由出版物的实质,是自由所具有的英勇的、理性的、道德的本质”。 “出版物是历史人民精神的英勇喉舌和它的公开表露”,“出版物是个人表现其精神存在的最普遍的方法。它不知道尊重个别人,它只知道尊重理性。”马克思还指出“自由出版物的人民性”,认为 “出版自由是一种迫切的需要”,“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

 

马克思认为“书报检查制度是反对人类成熟的一种最现实的工具”。他抨击普鲁士的书报检查令“哪里还存在出版自由,它就剥夺这种自由”。“书报检查制度存在的事实就推翻了出版自由”。他讽刺道:“凡是政府的命令都是真理”,“政府的理智是国家的唯一理性”。他还生动地形容说:“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耀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所以,他主张取消书报检查制度:“治疗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本身是一无用处的,可是它却比人还要威风。”

 

马克思强调出版法对于出版自由的重大意义。他说:“出版法就是出版自由在立法上的认可。”“出版法是真正的法律,因为它反映自由的肯定存在。”“没有关于出版的立法就是从法律自由领域中取消出版自由。”

 

马克思谴责普鲁士当局对出版物的控制。他说:“出版自由绝不是你们从同辈中拼凑一批官方作家就可以取得的。”他在评论普鲁士的书报检察官时说:“国家总是盲目地挑选最无能的人去担任最艰巨的职务”,并且像旧时代那样,“只让宫廷丑角享有思考和述说真理的权利”。请看,这不就是对当代中国新闻出版领域的惟妙惟肖的描画吗?

 

由以上所引的马克思关于出版自由的论述可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最基本的涵义,应该就是坚持新闻自由,反对书报检查。而那位作者却把“爱党、护党、为党”看作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或者,至少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丰富和发展”。他居然能把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新闻自由,“丰富和发展”成“爱党、护党、为党”,成为“媒体姓党”的神主牌。不知道这是出于他对个人利益选择的大胆,还是由于理论的蒙昧与无知?

 

《人民日报》19日的这两位作者都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但他们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却同马克思所主张的新闻自由背道而驰。把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解释为“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做到爱党、护党、为党”,或者,简化为“媒体姓党”,决不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丰富和发展”,相反是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背叛与污辱。

 

如果真的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就应该抛弃“媒体姓党”、“爱党、护党、为党”一类非马克思主义、甚至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高举新闻自由的旗帜,落实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出版自由,开放报禁书禁,取缔书报检查制度,起草、颁布保证新闻自由的《新闻法》、《出版法》,彻底改变像马克思所说那样“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的文化专制主义、新闻专制主义。这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所在,社会健康发展的希望所在,不知道当政者是否能看清这里面的是非利害?

                                     

2016421

 

试论两种不同的专政观——简论意识形态领域的若干理论问题之十三

 

几十年来,专政问题——无产阶级专政也好,人民民主专政也好,一直是一个似乎十分明确、实则十分混乱的问题。它在理论上始终处于蒙昧状态,实践中带给社会无穷的灾难。我在201411月所写的关于意识形态的第四、五两篇文章里,分别对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作了分析。一年多来,我继续思考这个问题,颇有心得,觉得有必要从另一角度进一步探讨,现在试加论述,也许有助于澄清在专政问题上的思想混乱。

 

马克思恩格斯是从纵的维度、历史的维度考察专政问题的,思想来源于古罗马的狄克推多传统,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则从横的维度、社会的维度阐述这个问题,表面上来源于马克思,实际上分别来源于沙俄和我国的专制传统。因此,尽管他们用的都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名词,但形成这一概念的历史渊源和社会基础却大不相同,两者的基本涵义,甚至可以说是南辕北辙,互不相容。而在意识形态领域,多少年来,人们却把它们混为一谈,认为后者是前者的继承和发展,造成极大的理论混乱,现在应该是彻底加以清理的时候了。

 

(一)马克思恩格斯专政观的来源

 

马克思恩格斯的专政观来源于罗马共和国的狄克推多制度,即独裁制度,也就是专政制度。我在《人民民主专政》的“试析‘专政’”一节里,曾经简要介绍过罗马的这个制度,现在照录于下:

 

“公元前的罗马共和国曾经实行过民主的专政,当共和国面临外敌入侵或重大危机时,国家就赋予最高执政官或保民官以绝对的权力。他有权中止法律,颁布临时法令,可以调动和指挥军队,成为狄克推多,即独裁者。但这种独裁专政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的。首先,执政官担任狄克推多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其次,执政官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百人团会议民主推选的;第三,专政的时间以六个月为限,六个月之后,狄克推多就要交还绝对权力,作为执政官仍然受元老院的节制。据有的西方学者统计,这种专政同民主和法治密切联系的政治制度,在罗马共和国实行了三百多年,有过九十多次这样的专政。”

 

可见,古罗马的专政具有四个特点:1、由法律规范;2、狄克推多是由当时的最高权力机构民主推选的;3、独裁者掌握全部国家权力;4、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独裁六个月。这种专政形式既然在罗马有三百多年的历史,实行过九十多次,那么,对于欧洲必然会留下深刻的影响,特别是经过文艺复兴,古希腊和罗马的艺术和学术思想重新得到重视,专政的概念也开始出现在后人的理论和实践中。据王宏周先生在一篇文章里介绍,“直到十八世纪中叶,卢梭在论述专政问题还仍然是以罗马共和国作例子的。”他还指出:法国大革命期间,“吉伦特派和雅各宾派互相责难对方渴望实行专政”。“从历史资料看,最先赞扬专政有积极意义的是雅各宾主义者,特别是圣鞠斯特和马拉特,他们认为‘所有的革命都需要有一个专政者以武力挽救国家’”。(注1)由此可见古罗马的专政对近代欧洲的影响,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专政的观念,无疑同这个历史渊源有关。所以,马克思恩格斯的专政理念,是建立在法治和民主基础上、而且有一定期限的专政。也正因为如此,“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于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能够从专政同民主和法治相容的角度来理解。考茨基说:‘我们除了把无产阶级专政了解为无产阶级在民主基础上的统治以外,不能作其他的了解。’”

 

(二)从支持资产阶级专政到提出无产阶级专政

 

欧洲在1848年爆发遍及许多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马克思恩格斯正是通过对德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考察,提出他们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

 

1948318,在法国二月革命的影响下,柏林民众聚集在皇宫前广场上,向国王腓特力•威廉四世请愿,遭到镇压后,很快就转为起义,发生了流血的巷战。柏林工人和手工业者的流血牺牲,换来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威廉四世被迫于329任命以工厂主康普豪森为首的内阁。518,在法兰克福的保罗教堂,召开了经过二次投票、普选产生的国民议会。这无疑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重大政治成果,但无论是康普豪森内阁,还是国民议会,都采取了对旧制度妥协的措施,缺乏应有的革命精神。康普豪森530在国民议会演说时明确表示:新政府是“在现存制度和它所提供的合法道路的基础上实现向新制度的过渡”,并且宣称:“政府没有专政,它也不可能实行专政,它不愿意实行专政。”(2) 继他之后的汉泽曼内阁,也推行向旧制度屈服的政策,结果内阁被封建势力夺取(国王任命他的叔叔组阁),国民议会最后也被解散。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84月到德国,,创办了《新莱茵报》,在这份报纸存在的半年时间里(6月—11月),他们分别写了119篇文章,对欧洲局势,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波兰、捷克、比利时等国的革命形势,进行了广泛的评述和分析,热烈地赞颂这些国家人民大众的革命热情。据西方学者统计,在这些文章里,他们曾21次提到“专政”一词,多数是对于反动势力实行专政的批判。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们谴责德国康普豪森内阁和国民议会背叛人民的利益,批评他们没有夺取全部权力,实行专政,以致封建势力顺利复辟,资产阶级革命功败垂成。恩格斯在一篇文章里说:“国民议会现在就应该把全国的一切国家权力统一于自身。”“国民议会本来应该处处以专政的办法反对腐朽政府的反动企图。”“如果它不建立任何中央政权,那它就等于自动辞职。”(注3)马克思也批判康普豪森内阁“给反革命穿上他那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服装”(注4)。他从德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失败中得出结论:“在革命之后,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需要专政,并且需要强有力的专政。”接着还说:“我们一开始就指责康普豪森没有实行专政,指责他没有马上粉碎和清除旧制度的残余。”(注5

 

马克思恩格斯都为德国资产阶级没有在革命胜利后实行专政而感到惋惜。他们说的专政当然是资产阶级专政,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他们虽然谴责法国镇压六月起义的卡芬雅克的资产阶级专政,但面对德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屈从封建势力,他们却是资产阶级专政的主张者。为什么他们主张资产阶级专政呢?因为在他们的源自罗马共和国的专政观里,一方面,资产阶级革命后实行专政,铲除封建势力,符合于人民的利益,符合于历史发展的进步趋势;另一方面,专政是建立在民主和法治基础上的,它服从于革命胜利后的临时任务,即扑灭反革命的封建势力,“粉碎和清除旧制度的残余”,一旦这个任务完成,专政就随之取消。

 

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从德法两国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后没有实行专政,以致封建势力得以很快复辟,感悟到无产阶级专政的重大意义的。这在马克思1850年为总结法国革命而写的《1848年至19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里,有了进一步的论述。

 

1848222,法国爆发了由资产阶级共和派和小资产阶级激进民主派领导的民主革命,国王路易•腓力普于24日逃出巴黎,一个由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代表组成的临时政府宣告成立,法兰西成为统一的完全的共和国,是为第二共和国。54,召开了主要由资产阶级共和派组成的立宪会议。新政府没有致力于清除封建势力,却采取一些不利于民众的政策。515,无政府主义者布朗基领导巴黎民众冲击立宪会议,被军队驱散。622,立宪会议下令解散建立未久、有十一万多工人的国立工场,激起工人暴动。经过4天的武装对峙,26日,起义的工人遭到军队的残酷镇压。1210,取代立宪会议的立法会议,选举拿破仑的侄子路易•拿破仑•波拿巴特为第二共和国的总统。在由750名议员组成的立法会议里,小资产阶级民主派有180个代表。他们为抗议路易•拿破仑的政策,在1849613举行了有3万人参加的示威游行,被军队驱散,民主派从此一蹶不振。但资产阶级共和派同路易•拿破仑的关系也渐趋紧张。因立法会议拒绝修改总统不得连选连任的宪法,路易•拿破仑于1851122夜里逮捕共和派的头面人物,接着解散立法会议。共和派发动的起义,被路易•拿破仑的军队所镇压。一年之后,夺取了全部国家权力的路易•拿破仑宣布自己是法国皇帝,自称“拿破仑第三”。

 

法国在这几年里的激烈动荡,成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直接来源。在《1848年至19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马克思认为,二月革命产生的临时政府,“只能是各个不同阶级间的妥协。”由于法国的工业尚不发达,法国工人阶级当时“还没有能力实现自己的革命”。“临时政府在它整个存在的时期都是在不断对无产阶级的要求进行斗争的。”巴黎工人的六月起义遭到血腥镇压的事实表明,无产阶级“要在资产阶级共和国范围内稍许改善一下自己的处境都只是一种空想。”因此,必须提出一个“大胆的革命战斗口号”,这就是“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马克思在分析各种政治力量和各种社会主义时指出,能在理论上代表无产阶级的,只有以“宣布不间断革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根本消灭阶级差别”为主要内容的革命社会主义。(注6

  

(三)马克思恩格斯的专政观

 

马克思在185235给好友魏德曼的信中,对无产阶级专政作了比较完整的论述:“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注7)这里的第二点,指的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必然是无产阶级取得最后胜利,并掌握全部国家权力,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第三点说的是无产阶级将利用这个权力来消灭阶级,实现从阶级社会到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在这里,“不过”一词包括有“全部”、“唯一”的含义。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是消灭阶级、从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唯一手段,反过来说,要消灭阶级、向无阶级社会过渡,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消灭阶级,当然就意味着消灭阶级斗争,同时使无产阶级专政不再必要。所以,无产阶级专政也是阶级斗争的最后阶段。

 

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所载文章来看,在马克思给魏德曼写信谈到无产阶级专政之后,将近二十年,马克思恩格斯都没有再谈到无产阶级专政。1871年的巴黎公社再次引起他们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注意,从1871年到1875年,在他们的讲演和文章里,有5次提到无产阶级专政。接着,又是15年没有提及无产阶级专政。1883年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在1890年至1893年间,曾在3篇文章里5次谈到无产阶级专政。

 

在这些论述无产阶级专政的文章里,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阐明了他们的观点。

 

首先,提出消灭阶级的具体途径。马克思18719月在纪念国际成立七周年大会上讲话时说:“通过把劳动资料转交给生产者的办法,消灭现存的压迫条件,从而迫使每一个适合于工作的人为保证自己的生存而工作。这样,我们就会消灭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唯一的基础。但是必须先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有可能实现这种变革,而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就是无产阶级的军队。”(注8)这就是说,无产阶级将建立自己的武装力量,并凭借这个武装力量,剥夺剥削者的生产资料,“把劳动资料转交给生产者”,使所有“适合于工作的人”,包括原来的资本家,都成为平等的劳动者。这样一来,当然就没有阶级了。

 

其次,“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将是一个短暂的过程。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曾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注9)这个“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过渡时期”,在他看来,也不是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因为过渡时期的任务,就是“把劳动资料转交给生产者”,从而消灭阶级。这个任务一旦完成,过渡时期也就结束了。

 

第三,在消灭阶级的同时,也消灭自己的阶级统治,即消灭国家。早在1847年,马克思就在他的《哲学的贫困》一书里谈到:“工人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资产阶级社会,从此不会再有任何原来意义的政权了。”(注1018506月,马克思针对《新德意志报》责备他“维护了工人阶级的统治和专政”,发表了致该报的声明,指出他在“1848年二月革命之前发表的”《共产党宣言》里,就已经表明,无产阶级在“运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的同时,“就消灭阶级对立存在的条件,就根本消灭一切阶级,从而也就消灭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注11)恩格斯在1872年写的《论住宅问题》里说:“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即关于无产阶级必须采取政治行动,必须实行专政以过渡到废除阶级并和阶级一起废除国家的观点,这种观点在《共产党宣言》中已经申述过并且以后又重述过无数次。”(注12)在1893年为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所作的导言里,恩格斯更是明确地说明:“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国家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能够把这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掉为止。”(注13

 

第四,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里,强调的是阶级专政,而反对个人专政。这特别表现在他们对布朗基主义者的专政观的批评上。恩格斯在1874年写的《流亡者文献》第二篇《公社的布朗基派流亡者的纲领》里指出:布朗基主张的起义成功以后实行的专政,“不是整个革命阶级即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那些实行了变革的少数人的专政,而这些人又事先服从于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专政。”就像1848年他和马克思都主张德国资产阶级的国民议会应当掌握全部政治权力,实行专政一样,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中,继提出“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之后,要求将“把一切政治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议机关之手”写进社会民主党的纲领。(注14)可见,他们认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应该是人民代议机关,而不是任何个人或少数人的任何集团。

 

第五,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的初稿里指出:“公社并不取消阶级斗争,……但是,公社提供合理的环境,使阶级斗争能够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经历它的几个不同阶段。”(注15)我在前面分析马克思致魏德曼的信时已经指出,在马克思的专政观里,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和最后阶段。因此,取得统治的无产阶级,必将“提供合理的环境”,“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实现无产阶级专政。这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虽然以武装力量为后盾,但采取的方式,却应是“最合理、最人道”的,换句话说,应该是通过法律的规范,采取合法的、民主的,也就是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

 

根据以上马克思恩格斯谈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过程,他们论及这个问题,集中在三个时期,分别间隔19年、15年。前两个时期谈论无产阶级专政,是分别从法德两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出发而谈的;恩格斯在后一时期重提无产阶级专政,是因为德国民主党内外有人反对无产阶级专政。所以,他们每次谈到无产阶级专政,都有着明确的针对性,指的是革命胜利后需要采取的措施,就像古罗马的狄克推多所做的那样,而不是必须建立的政治制度。考茨基在1918年出版的《无产阶级专政》一书中指出:马克思说的无产阶级专政,“指的不是一种政体,而是指一种在无产阶级夺得政权的任何地方都必然要出现的状态”,是在局势已平静时就应该让位给民主的权宜措施。(注16)列宁后来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一文中,曾批判考茨基的这一说法。但我认为,考茨基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解,比起列宁的认识,更符合于马克思的原意。

 

(四)列宁的专政观

 

列宁和毛泽东都生活在东方专制主义国家,没有经历过像西欧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那样的革命运动,沙皇和中华帝国的封建专制传统,对他们浸染极深。因此,他们不可能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只能从封建专制主义的角度来解读无产阶级专政。

 

历史地考察列宁的专政观,我们不难发现,他早期主张的是“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这是同1903年俄国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相一致的。那个党纲规定,党的最低纲领是“推翻沙皇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制度”。所以,列宁提出“临时革命政府不外是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只有建立起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才是民主革命的彻底胜利。”“当革命已成为事实,而且连革命的胜利也成为事实的时候,我们就会用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专政,即完全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口号来‘代替’民主专政的口号。”(注17

 

列宁一方面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阶级斗争在新形式下的继续。”(注18)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是消灭阶级,“没有无产阶级这一被压迫阶级的专政,便不能消灭阶级。”“无产阶级专政是……消灭阶级的唯一方法。”(注19)但另一方面,又对无产阶级专政作出违反马克思的原意的解释。

 

首先,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长期的斗争。他指出:资产阶级由于被推翻而“凶猛十倍”,而且因为“习惯的力量,小生产的力量”而更加强大,因此,必须“进行长期的、顽强的、拼命的、殊死的战争”,才能“战胜资产阶级”。他还认为,消灭阶级“意味着要消灭小商品生产者”,“这只有通过很长期、很缓慢、很谨慎的组织工作才能做到。”(20)

 

其次,他赋予专政以残酷、血腥的、外在于法律的涵义。他认为:“专政的科学概念无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不受任何法律或规律拘束而直接凭借暴力的政权。”“专政是一个重大的、残酷的、血腥的字眼,这样的字眼表示出两个阶级、两个世界、两个历史时代的你死我活的无情斗争。”“专政,这是一个残酷的、严峻的、血腥的、痛苦的字眼,这样的字眼是不能随便乱讲的。”(注21

 

第三,他无限扩大无产阶级专政的内涵。他说:“无产阶级专政是对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进行的顽强斗争,流血的和不流血的,暴力的和和平的,军事的和经济的,教育的和行政的斗争。”(注22)“专政固然非有暴力不可,但它不只是暴力,而且是比先进的组织更高效的劳动组织。”他在谈到“无产阶级专政对我们说来具有了新的意义”时还说:“要无产阶级起一个组织者的作用”,要善于“组织经济”,“组织工业”,“给农民精神上的影响”(注23

 

第四,他把阶级专政解释成为一党专政、领袖独裁。他在执政未久的1920年所写的小册子《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里,批评德国共产党内有人把阶级专政同党的专政对立起来,他说:“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比较稳固的集团来主持的,而这个集团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来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组成的。”(注24)这就是有名的四段公式:群众专政——阶级专政——政党专政——领袖专政的由来。

 

第五,在以上认识的基础上,列宁把无产阶级专政上升为国家性质,国家制度。他在《国家与革命》里写道:“在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因而这个时期的国家就必须是新型的民主国家(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和新兴的专政国家(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注25 在这里,他不但把无产阶级专政说成是一种国家性质,而且赋予无产阶级专政以新的内涵,成为后来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的理论根据。

 

(五)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的专政观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全盘接受列宁和苏联共产党的理论主张,包括无产阶级专政在内。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里,“本党纲领”的第二条就是“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注26)但关于专政的说法,此后有一个变化的过程,这大概是同共产国际的指导有关。1928年的六七月间,在莫斯科召开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指出,中国的社会性质仍然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党的总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实行土地革命,建立工农民主专政”。(注271934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宣称当时的苏区是“中华苏维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28) 19369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提出“民主共和国”的口号,取代“工农民主专政”(注29)毛泽东在1939年冬季所写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里,首次提出新民主主义,并且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所要造成的,是“各革命阶级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专政”。接着,他在19401月的《新民主主义论》里,全面地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的理论和政策,把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规定为“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注30)在1948年的中共中央九月会议上,毛泽东进一步明确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仅仅是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注31)接着,他在为新华社写的一九四九年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里,向全国人民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注32 同年“七一”前夕,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全面地论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内涵。他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注33 这个论述迄今为止已成为中国共产党人专政观的基本内涵,一是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二是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三是成为长期的国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一条,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也就是说,从1954年制订宪法算起,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家的基本制度,已经有62年的历史了,相对于罗马共和国的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专政,已有124倍之多,不知道它还要实行多久?

 

从形式上看,人民民主专政同无产阶级专政似乎有着根本性的差异,但是,在毛泽东的理论认识和思想指导上,却不存在实质性的区别,最多也只有策略上的意义。早在19492月初,毛泽东就对来中国访问的米高扬说:“这个人民民主专政,究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注341953年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当时党内就传达“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然肯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文革期间两次修订的宪法,都把人民民主专政改为无产阶级专政。19793月邓小平发表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提出的也是“我们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在198012月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他又谈到“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并且说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注35

 

(六)理论的困境和实践的谬误

 

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时代的社会背景来看,由古罗马的三百多年专政历史引申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有它的必然性。一方面,经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无产阶级,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水深火热之中,激起许多仁人志士为寻求消除阶级对立、建立平等社会而呕心沥血,上下求索,从历史上探寻有益的经验教训;另一方面,法国大革命及此后几十年的欧洲大陆,反封建反专制的革命风云激荡,高潮此起彼伏,无产阶级投身于历次革命,为革新社会流血牺牲,但最终却仍然一无所有。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背景和和历史根源。可是,他们误判了当时的阶级格局和阶级斗争的发展前景。在他们的观念里,交织着作为思想家的出于理性的深思熟虑的理论判断,和作为革命家的出于感性的斗争狂热与一厢情愿。如果说,古罗马的专政经验和无产阶级的悲惨处境,构成他们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客观来源的话,那么,他们的这种既矛盾又统一的复杂思想,就是产生这个理论的主观因素。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形势的变化,马克思恩格斯一生都在不断地修正自己的理论成果,他们虽然始终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但这个理论本身却已随着其他理论的转变而逐渐丧失其理论意义。马克思在《资本论》里从股份制改变着资本的性质,使资本由私人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判定股份制是由资本主义转向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这就意味着消灭阶级可以通过和平的方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逐渐变化而实现,用不着无产阶级专政。从政治形势的发展来说,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从德国社会民主党在议会选举中取得一次又一次的进展中,看到无产阶级通过选举和平获取政权的可能性,甚至可以利用原来的国家机器,而不必立即摧毁它。恩格斯在18953月所写的《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里承认:“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历史做的还要更多:它不仅消除了我们当时的迷误,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陈旧了,这一点是值得在这里较仔细地加以研究的。”(注36

 

渊源于西方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西方已经逐渐没落,恩格斯生前最后重提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因为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内外都有人不赞成这个理论。但是,这个理论在仍然弥漫着封建专制主义的东方,在沙皇俄国和中华民国,却有死灰复燃之势。这是因为,东方国家的许多有志之士,都苦于社会的不平等,努力探寻解救之道。包括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内的马克思主义,向他们展示出崭新的魅力。一方面,处在不平等的阶级社会里,所有被剥削被压迫的广大人民群众所受的苦难,都带有一定的共同性,所以,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的马克思主义,能够给东方的革命者带来新的启迪。但另一方面,由于封建专制主义的长期熏染,东方国家的各民族各阶级,包括最先进的知识分子在内,无不深受其影响。因而,他们在理解、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必不可免地以东方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思维方式来读取,并加以实践。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则因为它更适合于加强专制统治的需要,而被这些为夺取政权而斗争的革命者所钟爱。所以,西方的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它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被注入了东方封建专制主义的灵魂而得以复活。结果,在苏联和东欧各国,在中国和朝鲜、越南,都给人们带来无穷的灾难。

 

考察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它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始终停留在理论领域,是一个幻想,一个神话,是意识形态的乌托邦;在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时代,却被用于实践,成为戕害民族的毒物,屠杀生命的利器,成为专制统治的神主牌。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帜下,专制统治扬威肆虐,数以亿计的生灵死于非命。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人们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上的是非和实践中的得失,没有反思,没有研究,没有讨论,依然处于混沌的蒙昧状态,甚至列为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拜倒在这个理论图腾面前。这种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的现象,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

 

为了澄清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是非和实践得失,应该打开禁锢,对这个曾经在人类社会的思想史上留下明显痕迹、给许多国家带来深重灾难的理论偶像,进行全面的反思和深入的研究,从中得出有益的教训,以消除它的影响。特别是执政者,应当抛弃对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迷恋,认清它的理论是非和实践得失,作出正确的选择,果断地抛弃人民民主专政,使社会得以摆脱一党专政的枷锁,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苟能如此,则中华民族幸甚!人民大众幸甚!

 

注:

1、马恩列斯著作研究会编辑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参考资料》(81)第51期第48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5卷第30页。

3、同上,第45页,第46页。

4、同上,第112页。

5、同上,第475页。

6、同上,第7卷第17页,第21页,第33页,第37页,第124页。

7、同上,第28卷第509页。

8、同上,第17卷第468页。

9、同上,第19卷第31页。

10、同上,第4卷第197页。

11、同上,第7卷第378页。

12、同上,第18卷第297页。

13、同上,第22卷第229页。

14、同上,第18卷第581页、第22卷第274页。

15、同上,第17卷第593页。

16、《无产阶级专政》,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24页,第77页。

17、《列宁全集》第一版第8卷第273页,第9卷第293页第115页。

18、同上,第30卷第75页。

19、同上,第21卷第321页,第31卷第353页。

20、同上,第21卷第6页,第26页。

21、同上,第10卷第216页,第30卷第322页,第29卷第319页。

22、同上,第31卷第26页。

23、同上,第29卷第336页,第30卷第464467页。

24、同上,第31卷第23页。

25、同上,第5卷第399页。

26、《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第1页,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1985年编印。

27、《中共党史大事年表》,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7页。

28、《中外宪法选编》上册,华夏出版社1994年版第84页。

29、《毛泽东选集》直排本,第一卷第265页。

30、同上,第二卷第619页,第648页。

31、《毛泽东著作词典》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第320页。

32、《毛泽东选集》直排本,第四卷第1380页。

33、同上,第1480页,第1485页。

34、同注31

35、《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二版第168页,第358页,第372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95页。

                                        

201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