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为甚么要有国家观念?前特首梁振英如此说:因为以国家的名义杀人不犯法。言下之意大概有两重:其一,香港人如果以国家名义杀人,不犯法;其二,香港人如果被人以国家名义杀了,杀人者也不犯法。身为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梁振英,竟以杀人论去推动港人爱国,真的是狗噏当秘籍。他难道是要为二战时的德国、日本战犯鸣冤翻案?他难道以为以国家名义杀人就可以永世逃过审判?
以革命的名义杀人、以国家的名义杀人,是中共的拿手好戏。熟谙中共斗争手法的梁振英,竟然在教导香港年轻人要正确认识国家观念时,也以国家杀人不犯法为例:「有一种行为,古今中外,都系犯法,就系杀人,而且会处以极刑。但有一个例外,古今中外,都有呢个例外,就系以国家名义杀人,系不犯法。」
的确,古今中外,都有以国家名义杀人而未被实时追究刑责的事例,无论是德国纳粹对犹太人的残杀,还是侵华日军的南京大屠杀,以及台湾二二八事件、北京六四事件。但显而易见的是,这只是当时当地的统治者基于自身利益的决定,而不是道德上、法律上的判决。德国、日本的战犯难逃审判,二二八事件、六四事件的罪魁祸首哪怕生前可以逃过审判,又岂能永世逃过审判?正义或许会姗姗来迟,但不会缺席,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真正令人不解的是,梁振英为甚么会选择用杀人的角度去推销国家观念?按其逻辑,至少有两大推论是悖逆的:其一,六四屠杀是中共以国家名义杀人的最严重事件,杀人无罪论只会勾起港人对六四的记忆,令港人对所谓国家的观念更为冷漠;其二,香港如果要享有以国家名义杀人不犯法的地位,岂不是更应该追求独立的国家地位,而不应该受中国束缚?
梁振英周一在同一场合还有另一狗噏,指与会者有50多人名字中有「国」字或「华」字,证明香港人对国家和民族复兴的冀盼。且不说,「国」字是否代表中国,照其逻辑就已把自己的脸拍得啪啪响──振英,就是要振兴英国,如此人物怎可以担任中国的国家领导人?
由此可见,梁振英从杀人不犯法的角度去推销国家观念只会适得其反,做法实在是居心叵测。莫非赋闲四个月的他,眼见中共十九大落幕、习近平权势已难逆转,又要如担任特首期间肆意挑动港独烽烟一样,引火上身以表明自己的价值与能力?但是,梁振英因挑动港独之争而成「港独之父」,结果不能不放弃特首宝座,他如果再肆意挑动中港之间的国家观念之争,说不定就保不住他的国家领导人宝座。而且,历史将证明,以国家名义杀人者终遭报应,散布国家杀人无罪论者同样难逃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