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

图为美元与人民币

根据大陆现代快报报道,浙江温州一名商人17年前遭公安错误通缉,逃亡欧洲15年。通缉令在2年前撤销,他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及要求500万(人民币,下同)国家赔偿“精神损失”。但律师指案件没有先例,难以追讨。

报道指,温州商人金锦寿及妻子在2000年从上海到意大利出差,本来计划到当地考察市场1个月,却无故惹上官非。朋友透过电话告诉他,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指他涉嫌职务侵占,卷款40万潜逃海外,为刑事罪行,发出通缉令。金锦寿指事件是陷害,但当时内心太恐惧,担心回中国就会入罪,因此决定留在欧洲。

金锦寿后来和妻子逃到西班牙,申请暂时居留权获准。2005年,金锦寿曾托律师联络警方,警方则劝他回国,但他不敢回去。直到2014年,温州警方主动联络他指,已经撤销刑事诉讼。警方解释,2014年底时曾重新调查案件,查实为经济纠纷,因而改控民事诉讼。

金锦寿决定回到中国及起诉政府。他指,因为警方错误决定令他流亡海外15年,造成精神损害,公司因而被贱卖,声誉及财产蒙上损失。金锦寿今年9月向最高检申请500万人民币国家赔偿。

律师:未关押难获赔偿

报道引述江苏的郑海华律师指,金锦寿案非常罕见,没有先例,以往得到国家赔偿都是因错误关押、限制人身自由。金锦寿长期逃亡海外,未被关押或限制人身自由,因此追讨赔偿有一定困难,目前只能为他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据中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包括非法拘留或殴打等造成公民受伤或剥夺其人身自由,受害人可依法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