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多位狱中社运人士获准上诉终审法院

 

香港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星期二下午作出裁决,准许反东北发展拨款示威者中8位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据,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而所有12名上诉人以及另一位未提上诉者都可依这些理据上诉。所有被告本周内将申请保释等候上诉。

 

13名社运人士2014年在立法会审批新界东北发展前期拨款期间,企图强闯立法会大楼被捕,所有人原审“非法集结”罪成,被判罚社会服务令。但港府律政司认为判刑过轻,提出加刑上诉,上诉庭今年8月月改判12名不认罪被告即时入狱13个月,认罪被告判监8个月。

 

这些社运人士以及稍后的3位前学生领袖因强闯公民广场案也遭改判加刑入狱,引发港人极大愤怒,十多万人上街游行抗议港府政治检控。

 

据港媒报道,由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人提出的上诉理据,包括法庭在考虑判刑时是否需要考虑公民抗命的因素,上诉庭是否必须依据下级法院的事实裁决作量刑指引,以及被告涉及集会和言论自由等刑事案时,法庭在判刑时是否要考虑市民获基本法保障集会自由的权利,从而作出合适的判刑。

 

而其他人提出的理据是,上诉庭在该案制定了一些新的判刑指引,是否应该应用在本案,因新的指引以往无从参考。

 

12名上诉人由囚车押送到高等法院,而大批市民旁听裁决,表达声援。

 

 

黄之锋申请司法覆核挑战选举规定 

 

参与香港占领运动,早前被判入狱的前学生领袖黄之锋,入禀司法覆核,挑战目前选举条例,对被判入狱超过3个月的人,5年内不能参与选举的规定,质疑规定不公平。黄之锋强调司法覆核不止为自己的参选权,亦是为其他被判入狱的政治犯争取权益。有建制派质疑黄之锋只是为自己的私利,目前的选举条例规定合理。(林国立 报道)

 

黄之锋早前因被控冲击政府总部门前广场,被判监6个月,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他星期二到高等法院入禀司法覆核,寻求推翻被判刑3个月以上的人士,5年内不能参选的规定。黄之锋指,这项规定不合理剥夺市民参选的权利,又指不少实行普通法的地区,只要求在囚人士不得参选,但任何服刑完毕人士就可以参选。

 

黄之锋说:理想是希望令出狱后5年不能出狱限制立即取消,但至少我相信判监3个月未来5年就不能参选,3个月能否上调,5年能否下调,这件事一直值得我们讨论,我们回看很多实行普通法的国家,或过去英联邦的国家,例如加拿大或澳洲,都是坐监时不能参选,出狱后就可以参选。

 

被问今次司法覆核,到是否为他自己参选铺路,黄之锋指,香港的司法覆核制度,一定要证明自己与法例条文有基本关系才能申请,但强调覆核不是为自己,而是为香港众志、反东北拨款等在囚政治犯争取权益。

 

黄之锋说:如果我不是被判监3个月以上,其实我本身是不能申请今次的司法覆核,我相信今次不止为我自己或香港众志,而是133,到其他本土派或未来更多在囚或即将判刑的政治人物,其实都会面对这个问题,所以我相信今次的司法球核,希望去为现有严苛的选举条例拆墙松绑。

 

黄之锋对成功获批司法覆核许可审慎乐观,至于若司法覆核成功,他会否参选2020年立法会选举,就言之尚早。

 

但建制派就批评黄之锋的做法。工联会议员郭伟强接受本台访问时指,黄之锋明显是出于个人私利,目前法例对于刑事定罪人的参选限制是合理。

 

郭伟强说:其实他提出这个司法覆核,是为了私利一己私欲,为自己度身订造和制造舆论话题,大家都明白,我们不会支持一些视法纪如无物的人,坐在立法会,一个重要的制订法例的机构中,其实很简单,当你有刑事纪录时,连保安员都做不了,作为立法会议员,我相信要求一定高于保安员。

 

根据现行《立法会条例》及《区议会条例》,任何人被法院判监超过3个月,在5年内都不能参选。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回应指,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现时不便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