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特首林郑月娥、律政司袁国强等政府高官一直强调,连结香港与大陆的高铁工程在香港本土腾出地方容许大陆人员在港执法的“一地两检”措施,完全符合基本法,但香港亲北京最大政党创党人之一、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却坦白指出,基本法根本就缺乏支持一地两检的理据,并希望有关官员打开天窗说亮话,否则只会削弱市民的信任。
曾钰成21日表示,虽然一地两检并不牴触一国两制,但如果特区政府官员继续坚称基本法支持有关的安排,则只会削弱港人对基本法的信心。
曾钰成的肺腑之言,正借香港有3名官员北上列席参加人大会议商讨有关安排之际。人大追认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是所谓落实这个措施的三步曲的第二步,所谓三步曲的第一步是大陆与香港特区达成合作安排;第二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批准及确认合作安排;第三步是香港特区通过本地立法实施。
尽管林郑上个月已经与广东省省长马兴瑞共同签署了合作安排,在香港的西九龙高铁总站设立一个海关检查站,又大陆派员到港执法。
曾钰成在报章撰文指出,基本法并没有支持落实合作安排的理据,他说,特区政府不应该为求目的而找理由,反而应该承认目前这个情况是20多年前基本法草拟时所难以预料的发展。
他又说,但如果坚持基本法支持有关安排,只会惹起港人担心基本法根本就保障不到港人的权益。
袁国强认为,基本法第20条可以解释一地两检的合法性。第20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换言之,只要中央授权,特区政府可运用任何不受基本法限制的权力,包括落实一地两检。
袁国强的说法遭到民主派猛烈抨击,认为这等同“给予我自废武功的权力”。
大陆的所谓基本法“护法”学者饶戈平也认为,基本法第20条的目的,是给予人大常委“行使酌情权给予香港自治额外的权力”。
袁国强的前任梁爱诗则抬出基本法第7条作为一地两检的合法理据。第7条指出:“香港境内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区政府负责管理、出租等,收入归香港特区政府支配。”
曾钰成认为,如果用第7条来支撑一地两检,只会证明基本法已经不能阻止北京在香港行使大陆的法律。这样一来,等于打开了恶梦的大闸,正如民主派一向担心的,今天是西九龙高铁站,明天会否是旺角、金钟或维多利亚公园?
曾钰成说,政府应该承认这是一个特别而例外的安排,应该说明这个安排的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