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硬在香港落实一地两检安排,特区政府和建制派一直强调有关安排符合基本法,可是人大常委22日在北京开会审议一地两检方案后,有分列席参加会议的港区人大和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却从符合基本法改口称有关安排并不违反基本法,甚至连新华社的报导,都没有提出基本法哪一条为一地两检提供法律依据。港区人大吴秋北声称“不用执着个别条文”。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更坦白指出:“只要方案有助经济发展,即使没有相关条文都可以做。”
一般相信,就算一地两检没有基本法的法律依据,人大也势必在下星期三表决通过追认这个安排合法的决定,议案获批准及确认后,一地两检会进入最后阶段,进行本地立法工作。
香港建制派大老、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日前撰文指出,一地两检安排根本就欠缺基本法的依据,他甚至呼吁政府应实话实说,否则只会削弱港人对基本法的信心。
就算是港澳办主任张晓明22日在人大常委会大会上致词时,强调有关合作安排“明确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宪法和基本法”,但他却没有指出到底基本法哪一条给予一地两检的法律依据。他只是指出,一地两检是“一国两制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涉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设立内地口岸,以及内地与香港管辖权的划分和法律适用,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合作安排》。
林郑月娥为了推销一地两检安排,对有关安排是否符合基本法含糊其辞,她早前宣称:“高铁一地两检的安排符合法、理、情。法治方面,团队对基本法不同条文作出深入研究,确保有法治基础”。香港的建制派议员亦因此而大力支持并通过没有约束力的一地两检议案,特区政府于是凭此而走完立法的三步曲的第一步,目前由人大审议并势必通过合作安排,是第二步,最后一步是香港立法会表决人大的决定。
至于之前强调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的一些建制派人士,列席人大会议后纷纷改口。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爱诗早前提出基本法第7条可为一地两检提供法律依据,然而她在昨天的会议后声称“草拟基本法时未能预视一地两检的出现,只要方案不违反基本法,加上一经常委会拍板,合法性就毋庸置疑”。她更进一步强调:“只要方案有助经济发展,又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即使没有条文相关都可以做。”
港区人大谭惠珠甚至间接承认,恶小而为之,也不为过。她说:“即使在西九站执行内地法律也只是小范围,不算违反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