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普选(网络图片)
一
三年多前,香港“雨伞革命”发明了一个政治新词:“真普选”。香港人民用一场规模浩大、旷日持久的和平反抗运动,表明他们宁可暂时不普选、也不乐意假普选的鲜明态度,这似乎也说明了,他们已经在“真普选”与“真民主”之间划上了等号。
相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八三一决定”所推出的令香港人民大失所望的所谓“普选”方案,“真普选”一词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因为“八三一决定”透露的核心信息是:无论是通过小圈子选举,还是通过所谓“普选”,中央政府都只愿意接受一个由北京预先认可的香港特首人选和一个由建制派占多数议席的香港立法会。换言之,北京所要的香港“普选”,只是穿上了“一人一票”的民主外衣,走一下普选的过场,但“普选”的结果却仍然是可操控的、甚至是可“钦定”的。在许多香港人看来,这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橡皮图章”。
北京操控香港“普选”,采取的是提名委员会预先筛选、排除异己的办法。实际上,这也正是中国大陆的村民委员会直选、基层人大代表直选和各级“两会”选举、所有党内选举所一直通行的操控办法。只不过,在中国大陆,选举操控术非常简单粗暴,可以一竿子插到底,不像“八三一决定”这般精致,无需提名委员会这种高大上设置,而是由党的各级组织部门根据“组织意图”和“一把手”授意进行摸底考察、组织谈话、对外公示等例行程序,越俎代庖行使一切选举的实际提名权(至于民主党派的所谓党内选举,则是由中共各级统战部代为行使实际提名权),再由各级党委常委会秘密讨论、一锤定音以敲定候选人名单。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候选人数与当选人数相等,提名权事实上取消了选举权,“等额选举”是常态,“差额选举”倒是非常态(可惜,曾主持推广“党内民主”、“差额选举”的李源潮先生据说因为有“篡党夺权”的嫌疑,已经在习近平一统大权的中共十九大上彻底失去了提名资格,连“差额”的机会也得不到了)。
中共操控选举的运算逻辑是这样的:与其控制选举权,不如控制被选举权;控制被选举权的方法,除了摧毁异己力量的组织能力之外,最关键的手段就是牢牢掌握候选人的提名权;直接控制了提名权,也就间接控制了最终投票结果;提名权控制得越严密,提名权的份量就越重,选举的竞争性就越低,选举权的分量就越轻,那么选举与否,普选与否,也就越是无关紧要了。
说到底,中共之所以敢于答应香港特首普选,就在于他们自以为有办法让普选不出“意外”,有办法让他们不中意的人物不出现在候选人名单之内。若不能满足这一条,中共是不可能答应香港普选的。这样一种“普选”,说它是假普选,当然毫不为过;香港人民摒弃假普选而要“真普选”,当然也就毫不为过。
二
稍显遗憾的是,香港民主活动人士并没有从理论上讲清楚何为“真普选”、何为假普选,没有指出当今世界上哪些国家是“真普选”、哪些是假普选,也没有说明白为什么香港民主化之路必须以“真普选”的形式一蹴而就,而不可能(或不应该)经由某种民主含金量不足的选举方案的逐步修正与完善而渐进实现。
事后思之,“真普选”这一概念虽由香港民众因一时一事而提出,但它非常重要,对全球民主化事业具有广泛的警示意义,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和长远的历史意义。这一概念简洁精练,比罗伯特·达尔的多元民主政体的指标体系、自由之家近二十条之多的评分体系要简单得多,更适合初行民主的国家的政党和公民们温习。这一概念的重要性在于,它揭示了一个普遍存在于半民主国家、民主化失败国家、以及那些定期举行不公正、不自由的“非民主选举”的假民主、真威权国家的“民主选举”真相。
若以一人一票的总统选举或国会选举作为民主政体的门槛性标准,有人说,当今世界有120多个民主国家,有人说有160多个,似乎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已经当之无愧获得了民主国家的冠名权。对于全球民主化的现状,也许我们有些过于乐观了。因为人们不难发现,某些国家的普选实在是差强人意,明显缺乏基本的公正性和起码的竞争性,而某些国家经由普选产生的“民主政府”,虽然他们往往有比较高的、甚至是高得离谱的选举支持率,但其统治方式却一点儿也不民主,在打压反对派、控制NGO、操纵媒体、剥夺公民的政治自由和基本人权方面,与那些糟糕的威权政府的表现极近相似,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伊朗、叙利亚有普选,巴基斯坦、土耳其有普选,柬埔寨、缅甸有普选,刚果、津巴布韦有普选,俄罗斯、白俄罗斯有普选,乌兹别克、哈萨克斯坦有普选,委内瑞拉、海地有普选,但恐怕我们即使喝醉了酒,也不乐意承认这些国家是合格的民主国家。相反,倒是作为全球民主化标杆的美国,其总统大选从来不是以普选而是以间接选举方式产生,美国公民一人一票所选出来的只是总统选举人而不是总统(其中,小布什击败戈尔、特朗普击败希拉莉这两场世界闻名的选战,正好出现了选举人票与普选票相反的选举结果,但美国人民依然承认小布什、特朗普是完全合法的民选总统,并不会说他们是违反多数选民意愿、不符合一人一票原则而当选的伪总统)。白俄罗斯为延长卢卡申科的总统任期,以全民公决的方式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普选的推崇者通常将全民公决视为多数民意的终极表现形式,而美国自立国以来从未举办过任何全民公决(美国人通过宪法修正案的程序既复杂且冗长,但美国制宪精英却不愿意向拥有主权的人民直接求助,以简单明快、一了百了的方式诉诸全民公决。我赞成美国的修宪处理方式。)难道美国的民主程度反而不及卢卡申科独裁之下的白俄罗斯?我们即使喝醉了酒,恐怕也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那么,为什么有些国家的普选反而不如另一些国家的“小圈子”间接选举,某些国家在普选中以超高支持率当选的领导人的民主表现,反而远远不如另一些国家在激烈选战中微弱领先、惊险获胜的领导人?我认为,香港“雨伞革命”中应运而生的“真普选”一词,可以解释其中相当一部分原因。让我们直截了当地说:伊朗、叙利亚、巴基斯坦、土耳其、柬埔寨、缅甸、刚果、津巴布韦、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兹别克、哈萨克斯坦、委内瑞拉、海地等国家之所谓普选,大约均可归入假普选之列。
三
所谓普选,通常是指成年公民一人一票的直接性、全国性选举(在高度自治的地方政府,其自治议会和行政首脑的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亦可谓之普选)。这里有三个要点,即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结果的直接性、被选举机关的全国性,以此区别于小圈子选举、间接选举、非自治地方性选举及非政府组织选举。普选通常适用于下议院选举和总统选举。在中国大陆,中华民国开国之后的首届国会,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逃往台湾之前的国民大会,是仅有的两个以普选方式产生的国会。
中共一向厌恶选举,尤其厌恶普选,因为普选票基数巨大、且高度分散,使得操控普选的难度很大,操控露馅、操控失败的机率很高。相比较而言,操控小圈子间接选举就要容易得多。但一般来说,如果政党制度足够优良、选举制度足够扎实、政治文化足够健康,设计良好的间接选举未必劣于直接普选。
普选与间接选举各有利弊,通常情况下,普选造势易于陷入民粹主义,间接选举的小圈子化则易于通往精英主义,这就需要有恰当的宪政机制予以修正和规范。所以,如果笼统地说“真普选”必定最好,间接选举必定次好或不好,真民主必须实行“真普选”才行,那倒也未必;正如说全民公决必定优于议会表决、“圆桌会议”或专家论证一样,那可不一定。
但是,无论如何,普选也罢,间接选举也罢,都必须是真选举,否则当不起“民主”二字。而假选举之所以假,倒不一定是选举权不够普遍、一人一票得不到落实,也不一定是有大范围的选举舞弊或拒不承认选举结果(比如中共政府拒绝任命某位选举产生的香港特首)的情形出现。习近平、普京、卢卡申科、穆加贝们告诉我们,让普选和间接选举变为假选举的方法还有很多很多,比如迫害反对派,防控公民团体,操纵媒体给选民洗脑,还比如搞“等额选举”,控制候选人的提名权,剥夺反对派、少数派和异己势力的组织能力和竞选能力,等等。
2018/1/6